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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证明

表见证明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1年内共计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7篇、专利文献88072篇;相关期刊46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证据科学等; 表见证明的相关文献由61位作者贡献,包括毕玉谦、包冰锋、吕旭等。

表见证明—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57 占比:0.06%

专利文献>

论文:88072 占比:99.94%

总计:88129篇

表见证明—发文趋势图

表见证明

-研究学者

  • 毕玉谦
  • 包冰锋
  • 吕旭
  • 张锰霖
  • 林建
  • 王工厂
  • 王建林
  • 顾尧
  • 魏庆玉
  • 严桂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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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项在亮
    • 摘要: 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民事在线诉讼得到广泛适用.书证电子化后,人民法院对电子化书证是否与书证原件一致,如何审核认定的问题凸显出来,而当前在线诉讼技术上无法为该问题提供真实性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总体上确立了电子化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后直接认定为原件、原物规则,这一规则可以理解为经验推定,并进一步解释为表见证明.但在表见证明的规则架构上,尚需设置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具结程序,以提供"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书证与书证原件一致具有通常性"这一基础典型事象经过,然后由裁判者基于该基础典型事象,根据经验法则对电子化书证与原件一致形成内心确信,对方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进行反证,对核实提供假证的,从严予以司法惩戒,以保障规则的适用.
    • 葛晓敏
    • 摘要: 表见证明是法官利用高度盖然性经验法则推断待证事实的证明方法,其在医疗纠纷领域,由于"定型事象经过"的欠缺、法官专业知识的匮乏,其适用受到限制.缓和患者的举证责任已成法律界共识,但现行法中的过错推定是一般的证明妨碍制度,而不是医疗纠纷领域的特殊举证责任缓和规则;而在不转换证明责任的前提下,表见证明能通过法官心证的作用缓和患者举证压力,同时又赋予医方反证的权利,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及过错的证明中有极大的适用空间,故应进一步研究其适用前提、范围及效力,推动其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
    • 魏磊; 陶岩岩
    • 摘要: 家暴案件中,举证能力有限的受害人摆脱施暴者的出路何在?法官怎样跳出“谨小慎微”“犹豫不决”的证据评价思维,大胆认定间接证据?通过法律制止家暴的立法目的如何实现?本文将以家庭暴力难认定为切入点,深入剖析家庭暴力难认定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引入表见证明规则以探寻家庭暴力案件证明评价体系的应然路径,以期打破家庭暴力案件审理中被害人举证难及法官难以自由心证的司法瓶颈。
    • 任凡
    • 摘要: 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存在证明困境,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收集直接证据困难,包括接警出警记录、妇联证明、医疗记录等为《反家庭暴力法》所列举的证据都很难被法院认可;法院亦未能将职权探知原则积极贯彻;而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完全采纳一般侵权案件的证明规则不合理。对此,应采用表见证明理论,通过证明基础事实、利用经验法则来推定家暴事实,并予以相对方提供反证以反驳推定事实的机会。为更好地适用表见证明,应明确规定基础事实,并以指导案例辅助确立经验法则和适用规则,公开法官心证,以解决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明困境。
    • 包冰锋; 王悦
    • 摘要: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证明力进行判断,可谓民事诉讼经验法则之所在。经验法则的内涵较为抽象,为使法官在经验法则的运用中,有较为具体的标准,应对经验法则进行类型划分。根据盖然性高低,可将经验法则分为自然律/生活律、经验原则、简单经验法则和纯粹偏见。不同类型的经验法则所对应的机能亦不同,自然律/生活律、经验原则具有限制法官心证的效力;经验原则亦能够成为表见证明的大前提;简单经验法则为间接证明的大前提。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对经验法则的证明,法官对经验法则的说明,判决文书对经验法则的阐释,均对经验法则的规范适用产生积极效用。
    • 曹志勋
    • 摘要: 以反思十年前作出的彭宇案一审判决书及其说理为契机,认真对待经验法则,为案件中盖然性较低的经验法则之处理提供理论工具.实务中对经验法则的适用,可以分为常规和弱化两类模式.经验法则的适用以社会上典型的事件经过为核心,根据盖然性高低,通常需要达到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标准.在相关经验法则的盖然性不强时,法官有必要通过理论上作为例外的弱化模式,满足其对事实认定确信的说理义务.法官应寻找案件中其他可能的事实线索,只有在排除其他可能时才能依弱化模式认定案情.此时,本证方应就不存在其他可能性提出主张,并且以相对优势标准举证说服法官.
    • 汤洁茵; 肖明禹
    • 摘要: 作为替代因纳税人违反协力义务缺失的直接证据而推断税基量化事实的特殊的课税事实认定方式,税收核定在反避税调查程序中也被加以采用.然而,这一方法的采用尽管可以提高反避税调查的效率,却造成“仅凭怀疑征税”的结果,进而造成征税的不公平,对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甚大.在这一程序中,税收核定作为救济因纳税人拒不履行协力义务所造成的税务机关调查困难的方式应当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纳税人拒不履行协力义务导致税务机关发生调查困难的情况下,才能对合理的商业目的这一主观性要件以表见证明方式予以认定.
    • 石春雷
    • 摘要: 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在我国大量存在且逐年上升,但由于证明规则的不完善,特别是受到规制评价模式的制约,导致法院认定率低下,家庭暴力受害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德国法上的表见证明以基础事实为前提,以经验法则为依据,通过特殊情况下的事实推定帮助法官克服证明困难,形成临时心证.作为一种证明评价规则,表见证明可以为我国家庭暴力民事诉讼的妥善解决提供有益经验.我国立法可以借鉴该制度,在完善证据立法中关于经验法则规定和总结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适用的基础上,从适用范围、适用程序和适用保障等方面构建我国表见证明制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证明难题.
    • 石一峰
    •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规范设计上存模糊之处,尤其是实体法上责任与程序法间如何衔接亟待厘清,侵权责任编修订中对此更应审慎对待.从实体法文义解释及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目的解释来看,其仍应采取过错归责.但实体法上过错认定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具有独立性,应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相区分,而在诉讼结构上以表见证明的方式减轻受害人的过错举证责任.表见证明并不导致举证责任倒置而是通过仅举证表面证据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对此安保义务人仍可举反证抗辩.同时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应区分单独责任情形与合并责任情形两种形态,前者以不作为侵权中的反渐弱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的直接自己责任;后者以作为侵权下的正加强与不作为侵权下的反渐弱相结合的关联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以此确认两者的责任承担比例及有无追偿权问题.此时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承担需通过程序法上的共同被告规则及执行程序来实现.
    • 石一峰12
    •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之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规范设计上存模糊之处,尤其是实体法上责任与程序法间如何衔接亟待厘清,侵权责任编修订中对此更应审慎对待.从实体法文义解释及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目的解释来看,其仍应采取过错归责.但实体法上过错认定作为侵权责任成立的构成要件具有独立性,应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相区分,而在诉讼结构上以表见证明的方式减轻受害人的过错举证责任.表见证明并不导致举证责任倒置而是通过仅举证表面证据来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对此安保义务人仍可举反证抗辩.同时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应区分单独责任情形与合并责任情形两种形态,前者以不作为侵权中的反渐弱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的直接自己责任;后者以作为侵权下的正加强与不作为侵权下的反渐弱相结合的关联因果关系确认安保义务人与第三人对损害发生的原因力,以此确认两者的责任承担比例及有无追偿权问题.此时安保义务人的补充责任承担需通过程序法上的共同被告规则及执行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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