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
衡平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1年内共计1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7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93302篇;相关期刊15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等;衡平法的相关文献由211位作者贡献,包括冷霞、周芸芸、许德智等。
衡平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3302篇
占比:99.79%
总计:93501篇
衡平法
-研究学者
- 冷霞
- 周芸芸
- 许德智
- 马新彦
- WT梅杰
- 丁常益
- 任永强
- 侯怀霞
- 史志磊
- 敖海静
- 曹培
- 曾静
- 朱勇
- 李学凤
- 李松泰
- 李雁
- 汪其昌
- 海静
- 王芳
- 程龙
- 董茂云
- 邵政达
- 陈雪萍
- Cyrus T Frelinghuysen2
- D.凯南
- Neil Andrews
- Randall R Rader3
- Thomas L Jarvis1
- 万妮娅
- 万晓玲
- 乌哥·马太
- 于秀艳
- 于霄
- 亨利·汉斯曼
- 任明川
- 任立靖
- 伍宏健
- 何美欢
- 俞飞
- 傅瑾
- 兰庆洲
- 冉得
- 冯兴俊1
- 刘一楠
- 刘光星
- 刘刚
- 刘小兵
- 刘晓春
- 刘洋
-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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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繼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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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訴令(Anti-suit Injunction)起源於英國,最初主要是用來禁止其國内當事人向普通法院起訴,以顯示衡平法優於普通法的司法理念,後來逐漸發展到禁止當事人向外國法院提起訴訟。1受到英國禁訴令制度的影響,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也陸續建立了各自的禁訴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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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军;
陈文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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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是指签发资产冻结令的权力有其独立的判断标准,不必然依赖于实体争议管辖权。它是资产冻结令的起点,也是该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饱受争议之处,反映了适用资产冻结令的国家对该命令内在合理性的理解,扩大了资产冻结令的适用范围,赋予了资产冻结令以更为强大的效力。尽管英国法院在20世纪90年代便确立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地位,但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发展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并不同步,其管辖权独立性的形成过程实质上是管辖权视角下的资产冻结令发展史,它表明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的独立性既是法律逻辑的结果,更是司法需求的产物。目前,我国对外国资产冻结令的认知仍依附于实体争议解决程序,受限于对外国临时措施的传统认知,未意识到资产冻结令管辖权独立性的特殊价值与关键地位。重新定位资产冻结令对我国参与国际法律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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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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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衡平法是英国法的渊源之一,“良心”原则作为其最基本的原则,是衡平法上众多救济规则的源泉。即使到了今天,司法的衡平传统仍然具有价值,指引着司法者们把握法与情的平衡,更好地维护人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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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书钰;
胡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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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禁令"制度作为一种救济措施起源于英国衡平法院,后又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发展壮大.根据诉讼所处阶段、时效以及内容的不同,禁令分为不同的类型,其公平的精神内核以及对公共利益的重视在规范社会方面具有不容忽视的功能与意义.近年来,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逐步在法律中引入该制度,例如我国继知识产权诉前禁令后又规定了侵犯人格权禁令,对此,取其精华对英美禁令制度进行适当借鉴是完善禁令制度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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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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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托是作为一项优秀的财产传承和财产管理制度,具有融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优越性。信托原本在英国产生并传入美国,即在英美法历史传承中,并在衡平法的基础上衍生出来,是一种规避普通法的消极性财产转移制度,起初以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为主要形式,信托一直是家族内部进行财富传承与管理的首选。在相当长时期内,信托财产的范围主要局限在不动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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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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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普通法自身具有特殊性和宝贵的研究价值,它本身具有强大的开放性,可以方便地吸收众多其他渊源的规范,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实现对民众法律创造性的激发;同时具有鲜明的民主性,注重司法救济为民众提供独特保护并由此对经济发展实现推动.本文首先对英国普通法起源和形成因素进行分析,然后研究探讨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制度基础,归纳梳理英国普通法的代表性制度及其特征.普通法始终在社会稳定与变革之间保持着适度张力,这是我国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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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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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6世纪,教士大法官向律师大法官转型,伴随着权力结构的重塑与政治地位的变迁,初步奠定了近代英国的大法官制度。律师大法官的兴起是内外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教士阶层知识和政治优势的丧失、都铎君主强化王权至尊的政治需要与缓和法律冲突的改革意志,共同构成外部动因;而大法官司法权的扩张与法律身份的突显则是内部动因。律师大法官兴起的法律意义在于推动衡平法现代化的起步,一方面,律师大法官通过司法实践与法律改革推动中世纪不确定的"良心法"向规则化的现代衡平法过渡;另一方面,助推衡平法与普通法形成和谐关系,发展出现代英国法"衡平法优先"原则,奠定英国法的二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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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 Andrews;
揚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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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香港合同法的特色1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8條及第18條的規定,除與基本法相抵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以外,香港合同法繼續保留原有的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香港合同法與英國合同法一樣,由不同的主題組成。這些主題構成了香港合同法的一般原則。許多學者指出,英國合同法的一般原則和理論架構約於十九世紀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