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
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7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8篇、专利文献919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湖南警察学院学报等;
行政诉讼被告的相关文献由84位作者贡献,包括周伟、万丹、刘宁等。
行政诉讼被告
-研究学者
- 周伟
- 万丹
- 刘宁
- 刘宝花
- 刘熙平
- 刘莘
- 刘雪雪
- 卞际
- 史修金
- 吴文
- 周剑峰
- 周浩仁
- 姜良好
- 姜芳
- 孙应征
- 孟立联
- 孟莉
- 宋伟锋
- 宋洪流
- 崔巍
- 张力
- 张小静
- 张攀
- 张燃
- 方磊
- 旅行
- 曹雪妃
- 曾昊清
- 朱敏
- 朱跃杰
- 李云峰
- 李佑标
- 李叶绿
- 李小鹏
- 李明
- 李晓年
- 杨伟东
- 杨志芳
- 杨红
- 林光明
- 梁凤云
- 梁桂英
- 沈瞿和
- 熊樟林
- 王乐雷
- 王博
- 王友平
- 王宝治
- 王少敏
- 王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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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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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机构改革下党的机构职能出现行政化趋势,而司法实践从形式标准入手强调党政融合机构必须使用行政机构的名义,导致相对人的权益救济陷入供需困境。关键在于理顺党的机构被告资格问题,就此分析、探讨三条潜在的路径。以"主体要素"为核心路径,解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问题,但未能触及权力运行的根本。绝大多数学者所主张的行政主体理论重构路径缺乏经济合理性考量,忽略了改革影响的可控性、本质因素的稳定性和既有概念的使用惯性。笔者较为认同的以"职权要素"为核心的实质解释路径,兼具理论与实践理性,应重新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将实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主体认定为"行政主体",进而肯定其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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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翌;
范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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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田永案”基于法律授权条款确立了我国高校“授权组织”地位,但从判例发展来看这种“授权”理论会引发行政权扩张的风险,并延伸至实践,引发高校行为定性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第3款的分类规定及被授权组织主体要素之差异性表明,高校所授之“权”是与传统“高权”相对的“特殊权利”,这是授权的“权利要素”;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同时具有“程序要素”层面意涵。授权在“权利要素”和“程序要素”方面的双层法治结构,为高校授权理论提供了一种符合大学自主性发展规律的法释义框架。该解释方案可通过指导案例发挥其应用价值,并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分类改革的支撑学说,助力整个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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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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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规范文本和行政审判中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法律地位的分歧却增加了判定其是否具有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的困难.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1条在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被告资格认定上采纳了行政级别标准和行政主体标准,填补了开发区管理机构被告资格认定的空白,然而也出现如行政级别标准的合法性难以明释、行政主体资格与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概念混用、对无行政主体资格的开发区管理机构缺乏细化规定等问题.统一的开发区法、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主体"向"行为"标准转化是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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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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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10条颠覆了我国行政复议的传统观念,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复议决定不服,不能起诉复议决定,只能起诉原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复议机关永远不可能成为被告.对此,理论界早已有过讨论,先后有"部分被告说""全部被告说"和"全部非被告说"三种认识.立法上,"部分被告说"和"全部被告说"都已在新旧《行政诉讼法》中获得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全部非被告说".这一学说源自于比较法,是域外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核心理念.在我国,它尽管有可能是正确的,但不一定是最合适的.当前,我国行政官僚文化并未得到根本改观,这一修法动作太大,成本太高,会伤及现行《行政诉讼法》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同时也有可能会加剧行政复议的独立性之弊,损害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心.现阶段,仍应以"全部被告说"为基本立场,继续执行现行《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双被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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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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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理论构建与80年代末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但其缺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趋成熟已经突显,引起了许多学者对该理论的反思和重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已达成共识.本文尝试探讨怎样提供一个缓冲地带以实现我国现行行政主体理论实现平和过渡,并试着从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被告关联的角度尝试切入和更深层次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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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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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政合署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制度探索.2018年党政改革中,党政机关采用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合署办公形式.由于此次党政合署改革,党的工作机关拥有部分行政权,直接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所以有必要突破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规则,把拥有行政权的党的工作机关纳入行政主体范围,承认其被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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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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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某诉某村委会因建房申请的行政确认一案,被告宁乡某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案是宁乡首例村委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邓某成家后,因家中无住宅,写了建房申请书,于2018年4月29日以邮寄挂号信的形式,递交给被告宁乡某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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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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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新入法律规定的内容,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内容存在衔接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的被告及最高检公布的指导案例均为行政机关直接行政行为,对于间接行政行为适格被告缺乏法律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受阻.以乡镇土地开发事宜委托其他组织代管产生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作为切入点,以确定行政公益诉讼适格被告为目的,引入行政委托、隐名代理、法人人格否认等理论,结合法律解释方法和立法技术知识,以明确间接行政行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的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