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1年内共计26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1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756篇;相关期刊187种,包括法治与社会、江淮法治、行政与法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成立二十周年暨核与辐射安全发展与挑战论坛、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2004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等;行政许可制度的相关文献由211位作者贡献,包括丁爱萍、唐忠平、张丽萍等。
行政许可制度
-研究学者
- 丁爱萍
- 唐忠平
- 张丽萍
- 徐高俊
- 曹诗权
- 朱西昌
- 李丹
- 潘怀明
- 王太高
- 白刚
- 罗兰
- 翟帅乐
- 闫英
- 韩冰洁
- 马波
- 魏玲
- BI Yu-qi
- 万宝春
- 中国道路运输编辑部
- 乌日图
- 乔东
- 付苏萍
- 伍青萍
- 何玉昌
- 何登选
- 侯雪
- 俞国孟
- 傅光明
- 冯慧
- 刘亚梅
- 刘宏阁
- 刘彦贵
- 刘政
- 刘文静
- 刘汉江
- 刘蕾
- 刘长秋
- 刘鹏
- 刘黔
- 劲松
- 南橘
- 卢忠仁
- 卢文道
- 印卫东
- 史国栋
- 叶新火
- 吕文艳
- 周佑勇
- 周学凤
-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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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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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7月1日颁布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公法建设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立法项目.它的面世对于维护我国经济稳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营造健康良好的行政环境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我国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在现实运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尚可进一步完善,规定中的一些细节也有待商榷和探讨,应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理论加以改进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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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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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59年《南极条约》中没有关于南极活动行政许可的明文规定,但许多南极条约体系文件规定了具体的行政许可制度。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挪威、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也都在本国的南极立法中规定了南极活动行政许可制度,设立专门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对本国的南极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中国作为南极活动的大国,有义务履行国际义务,建议在制定国家层面南极立法的同时,完善南极活动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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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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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移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科学界定其法律属性是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的法律属性尚不明朗,无法对立法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形式属性和实质属性进行分析,得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具有国家主权特性的行政许可制度的结论,为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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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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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移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科学界定其法律属性是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立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的法律属性尚不明朗,无法对立法实践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通过对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形式属性和实质属性进行分析,得出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具有国家主权特性的行政许可制度的结论,为我国永久居留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理论基础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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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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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引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对行政许可的"放、管、服"改革要求是新时期行政许可制度发展的历史机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是我国检验检测行业的基本准入制度,在改革的重要关头,如何创新和发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如何利用行政许可制度的刚性,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需要大家建言献策,以便更好地提升制度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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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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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许可法为》行政许可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和政府的一项国家行为.各个市场主体要想获得行政许可,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内容且满足相应条件.劳动保障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制度保障措施.劳动保障既是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法律权利.劳动保障与行政许可制度具有密切相关的联系,二者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于劳动者劳动保障的重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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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帅乐;
徐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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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许可制度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公民权利等而设立的具有多方面功能的法律制度,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重视和广泛适用。但是,在民主法制日益被人们所重视的今天,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行政许可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众多挑战,因此迫切需要加强行政许可制度建设。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现状分析,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措施,以此推动我国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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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建学
- 《2018(第六届)中国水生态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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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范河道采砂对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没有立法对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地方立法对河道采砂许可主体、条件、程序等行政许可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许可主体多元,在许可条件中限制权利或增设义务以及许可程序不规范是地方河道采砂行政许可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完善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制度,建议下沉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原则上将一般河道采砂许可权授予有管辖权之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依法、合理、公平规定河道采砂行政许可条件;综合考虑河道砂石属性,确立以普通许可为主特别许可为辅的许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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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云
- 《修改体育法理论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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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之后,从国家到地方都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一批体育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就包括目前在各省市普遍实施的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体育经营活动许可的取消,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在管理实践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问题。回顾我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立法与实践,走过了一条从无序管理到全面管制再到取消行政许可的道路。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管制,有违市场经济和体育产业自身发展规律,但由于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所具有的特殊性,对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设定行政许可是十分必要的。而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无疑符合这一要求。对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设定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现有规定和立法精神,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并无法律障碍。建议在《体育法》修改过程中增加体育经营活动或体育市场管理的有关内容,以法律形式确定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并将有关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强制标准、从业人员资格等问题纳入一并考虑。此外,在立法过程中还应明确有关法律责任,赋予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相应的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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