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则
行政规则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3811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等;行政规则的相关文献由76位作者贡献,包括熊樟林、袁文峰、高秦伟等。
行政规则—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3811篇
占比:99.45%
总计:13887篇
行政规则
-研究学者
- 熊樟林
- 袁文峰
- 高秦伟
- 严静
- 任民
- 刘刚
- 孙越洋
- 张玉霞
- 徐文星
- 沈岿
- 郝磊
- Hu Bin
- 任佳艺
- 伍劲松
- 伏创宇
- 公磊
- 农自耕
- 刘小甫
- 刘旭东
- 刘晓琴
- 史全增1
- 周佑勇
- 周琳
- 喻少如
- 孙宁
- 孙金阳
- 孟刚
- 宋华琳
- 庞轶芳
- 廖建春
- 张任朴
- 张宝羊
- 张建飞
- 张焕光
- 张献国
- 张维宸
- 张运昊
- 彭威源
- 恒川隆生
- 方亚琴
- 时进刚
- 朱芒
- 李文波2
- 杜庆灵
- 杨士林
- 林鸿潮
- 欧阳恩钱
- 汝东军
- 江河
- 沈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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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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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领域的软硬法混合治理既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也被认为是应当采取的立场和方法。然而,以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软硬法规则的运用为例,可以发现实际运行的混合治理模式存在法治紧张问题:“名义软法”混合“实质硬法”现象大量存在,且制定主体泛滥,制定程序非公开,规范效力不明确。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是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则进行统一规范。对软法性质和硬法性质的行政规则,在文件名称、发布主体、基本程序、规范效力等方面应提出不同要求,并使其接受相同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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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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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领域的软硬法混合治理既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也被认为是应当采取的立场和方法.然而,以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的软硬法规则的运用为例,可以发现实际运行的混合治理模式存在法治紧张问题:“名义软法”混合“实质硬法”现象大量存在,且制定主体泛滥,制定程序非公开,规范效力不明确.解决问题的可行路径是对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行政规则进行统一规范.对软法性质和硬法性质的行政规则,在文件名称、发布主体、基本程序、规范效力等方面应提出不同要求,并使其接受相同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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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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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宪制结构下,有必要引入“行政制规权”与“行政规则”两个概念,以统合行政机关制定规则的现象,实现逻辑自洽、提高现实解释力.从本质上看,“行政制规权”是以规则制定为核心使命的行政权,包含解释权能、自治权能和建构权能.从权源上看,“行政制规权”部分属于固有权能、部分源于法律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宪制使命.按照内容和目的,我国的“行政规则”可分为立法性规则、解释性规则、内部组织性和程序性规则、技术性规则、一般性政策陈述和指导意见.行政机关在法律上不享有固有立法权,其制定立法性规则的权力必须源于法律的授权.“行政规则”具有解释、建构与创制功能,其效力应当遵循关系视角,契合宪制结构中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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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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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内部行政规则的"限购令",虽然对调控过热的房产市场有积极作用,但从行政法角度看,违背了依法行政原理以及法律保留原则.地方政府通过类似"限购令"的内部行政规则来管理社会,虽然可以在短期补充立法不足、解决眼前社会矛盾,却会导致依法行政异化为依行政规则行政,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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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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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内部行政规则的''限购令'',虽然对调控过热的房产市场有积极作用,但从行政法角度看,违背了依法行政原理以及法律保留原则。地方政府通过类似''限购令''的内部行政规则来管理社会,虽然可以在短期补充立法不足、解决眼前社会矛盾,却会导致依法行政异化为依行政规则行政,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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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霄翔;
苏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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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是为使控规得以更好实施而建立的弹性和优化机制,但在实践中却常常产生许多消极影响,究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应进一步对控规调整管理中的行政裁量加以控制和引导.针对控规调整的发展阶段、特殊性以及暴露的消极问题,目前控规调整管理的行政裁量控制方案应以"立法"和"行政"为控制领域,以"严格控制"和"规则之治"为中心思路,一方面尽可能删减"不必要"的裁量,另一方面通过"构建裁量"和"监控裁量"更好地控制"必要"的裁量,令控规调整管理中的行政裁量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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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开举;
任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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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该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公民权利的保障.虽然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实践中如何操作以及与其他制度如何衔接还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别于传统行政行为以及逻辑结构,我国现有的审查标准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不足,各级法院审查标准并不统一,缺乏客观化的标准.相比之下,美国行政规则的司法审查已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查标准,通过借鉴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已有成果,可构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识别—复合审查标准",以区分识别产生不同法律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不同属性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不同强度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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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全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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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规则是实现行政自我拘束的一种方式,它对提升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正当性具有独特的和重要的地位。行政规则因其能弥补立法(司法)统制的不足和更为有效观照统制要点,故成为最为有效的行政裁量统制手段。行政规则对行政裁量的统制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而实现的。行政规则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有强、中、弱之别,其因拘束事项的不同,而有不同体现。行政裁量的有效统制呼唤良好行政规则,良好行政规则体现在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行政规则的实体内容既合法又合理,后者要求行政规则本身的明确性、公开性和实效性。良好行政规则的建构,有赖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和司法审查等途径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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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光;
陈默
-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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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宪政监督的视角观察,所有的行政规则都应当纳入宪政审查机制之中。行政立法以外的普遍性规则在我国尚未形成一个为理论和实务所普遍接受的名称,仍旧处于一种非型式化的混沌状态。这既给理论研究带来了困难,也有碍人们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本文所谓的行政规则主要是指由行政主体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对行政规则的法治化路径选择问题作以比较分析,并初步认为,行政规则的司法审查只能作为行政规则法治化的最后的选择,而不能作为主要的选择或者首要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