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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0篇、专利文献62762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等; 行政检查的相关文献由91位作者贡献,包括刘铮、杨雪、刘伟煜等。

行政检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00 占比:0.16%

专利文献>

论文:62762 占比:99.84%

总计:62862篇

行政检查—发文趋势图

行政检查

-研究学者

  • 刘铮
  • 杨雪
  • 刘伟煜
  • 吕钦
  • 康贞花
  • 曹鎏
  • 李东伟
  • 石鹏飞
  • 秦卫民
  • 赵爽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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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中强; 陈沛
    • 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多地海事管理机构探索实施了远程船舶安全监督检查、远程航运公司体系审核、远程事故调查等远程在线行政执法检查措施。远程检查因其不接触、便捷、开放、廉洁等特点,逐步成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方式,远程检查数量和后续实施的滞留、行政处罚的案例也不断增多。当前,对远程在线执法的讨论多集中在技术实现层面,而对其合法性分析则比较匮乏。以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要件说为依据,结合远程检查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合法性分析,认为远程检查理论上具备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构成要件,但是需要在程序、证据等多方面予以规范,并对规范和发展远程检查提出了建议。
    • 查云飞
    • 摘要: 大数据检查是行政机关为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依法从事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对已掌握的海量数据挖掘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的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检查方式,对其的规范必要性既来源于技术层面,也来源于法律价值层面。技术上,“数据原料”的供给是否达标和模型建构的逻辑演绎是否经得起检验都存有疑问。法律价值上,大数据检查大幅压缩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其构成的全面监控、深度人格画像、责任承担异化有损人的尊严。数字时代的行政法既要满足形式合法,也要追求实质合法,依法行政对行政检查提出的法律保留、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要求对大数据检查同样适用,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数字化调适构造。
    • 刘伟煜
    • 摘要: 查验健康码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行政检查,该行为干涉了人身自由、个人信息、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区别于双方合意的查验行为,私法规范无法为私人查验健康码提供合法依据。私人依法负有防控疫情之义务,难以认为是受委托行使公权力。将私人的主体资格认定为行政协助人,在行政机关监督、指挥下完成辅助性、事务性、程序性的健康码查验任务,既可以解决私人行使行政检查公权力的合法性疑虑,也比行政委托更具有解释力。
    • 刘伟煜
    • 摘要: 查验健康码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行政检查,该行为干涉了人身自由、个人信息、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区别于双方合意的查验行为,私法规范无法为私人查验健康码提供合法依据.私人依法负有防控疫情之义务,难以认为是受委托行使公权力.将私人的主体资格认定为行政协助人,在行政机关监督、指挥下完成辅助性、事务性、程序性的健康码查验任务,既可以解决私人行使行政检查公权力的合法性疑虑,也比行政委托更具有解释力.
    • 曹鎏
    • 摘要: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切实增强行政检查的规范化和效能性,以确保“放”与“管”相适应,已成为重要实践命题.行政检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澄清行政检查的内涵、特征、法律属性等理论问题,创新行政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检查的风险预防功能,按照职权法定和程序法治的基本要求确保行政检查权的规范行使,多路径共同推进,对于监管目标的实现,具有“对症下药”的保障性作用.
    • 曹鎏
    • 摘要: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切实增强行政检查的规范化和效能性,以确保"放"与"管"相适应,已成为重要实践命题。行政检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澄清行政检查的内涵、特征、法律属性等理论问题,创新行政检查方式,强化行政检查的风险预防功能,按照职权法定和程序法治的基本要求确保行政检查权的规范行使,多路径共同推进,对于监管目标的实现,具有"对症下药"的保障性作用。
    • 曹珊
    • 摘要: 行政检查介于规制行政与服务行政之间,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权力性弱,比行政协议、行政指导的权力性强.作为一种承前启后、过渡性的行政行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应当受到重视.行政检查涉及的领域广泛,其法律规范主要以单一条文形式散列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中,有些法律规范重复甚至相互矛盾,导致实践中行政检查启动随意、检查手段肆意.通过确立行政检查法定原则,将行政检查作为权责清单的固定类别,对行政检查予以程序控制,有利于有效规制行政检查行为,使其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挥应有作用.
    • 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_(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在此基础上开展跨部门的双随机抽查,科学确定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 杨财标1
    • 摘要: 张茅局长在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的普遍方式;除特殊领域外,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化、常态化。
    • 摘要: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明确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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