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
行政收费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2年内共计28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7230篇;相关期刊212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价格与市场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行政收费的相关文献由218位作者贡献,包括樊其国、冷崇总、冷淑莲等。
行政收费
-研究学者
- 樊其国
- 冷崇总
- 冷淑莲
- 江利红
- 王勇
- 伍劲松
- 伏创宇
- 何振一
- 宋华琳
- 张兵男
- 朱小川
- 李驭
- 李鸻
- 沈福俊
- 经亚龙
- 贺健
- 陆伟明
- 陈前金
- 雷冬红
- 丁西峰
- 万一兵
- 丛花雪
- 乔晓阳
- 于吉亭
- 于露
- 亚警
- 任声
- 任开志
- 任月娥
- 任立蓬
- 何三畏
- 何伟
- 何志锋
- 党凌云
- 全生发
- 关一谱
- 关一谱1
- 关保英
- 冯梦成
- 冯波1
- 刘兰兰
- 刘华
- 刘卫2
- 刘启斌
- 刘圣龙
- 刘朝太
- 刘洞明
- 刘润花
- 刘红春
-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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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云;
吴少轩;
周冰倩;
刘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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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伊始,邓州市审计局在开展对某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面对52个二级机构在局机关统一报账,资金量高达2亿多元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研究型审计,找到突破口,破解了难题,提高了效率。一、财务资料繁杂,难以着手审计组虽然做足了审前调查,了解了该部门系统大、二级机构多,涉及多项行政收费和行政执法,已经有了心理准备,但当单位把财务资料等相关纸质资料提供到审计人员面前时,面对800多本记账凭证、32本账簿,资产明细账厚得像一本书,预算编制和决算表庞大的数字时,审计人员还是有点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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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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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章《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恰逢《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对如何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提出了新的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设区的市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只有针对性质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非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法律关系行为才可以设定处罚。《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在起草、审核和修改的过程中,依循这个标准,对“未提交材料”设定了行政处罚。面对企业收费,最终删去了对未交纳道路停车泊位停车费设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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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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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收费作为一项没有专门法律作为依据的行政行为,实践中不能缺少对其必要的监督。针对我国行政收费监督存在的立法分散、主体局限、范围不全面和程序缺失的问题,各方监督主体应秉持依法监督、合目的性及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横向纵向相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内外各主体的作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多阶段多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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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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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设立行政收费范围,存在设立内容范围与设立权限范围混乱的问题.从行政收费论的角度出发,地方设立行政收费应基于以服务为目的的补偿和以管理为目的的引导要素,充分考虑合法性原则,兼顾地方特殊情形.补偿和引导收费的具体内容都不宜过度描述,地方设立补偿类收费重在程序控制,引导类收费的内容可以参照《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而地方设立的权限应归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与人大的决定.借鉴许可、处罚和强制三部法律的立法经验,地方设立行政收费范围的法律条文,采用"设立权限+设立内容"的模式,服务目的产生的补偿收费,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人大决定进行设立;管理目的产生的引导收费,则由省级地方性法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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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业飞;
田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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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政府数据开放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兴起,但很快进入发展瓶颈,表现为政府免费开放数据的实际成本得不到补偿,造成公共数据库的供给严重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尝试将“数据有偿开放”纳入数据开放制度.构建政府数据开放的有偿模式需探讨三个基本问题:第一,“受益者负担”原则是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合法性(正当性)来源;第二,著作权许可使用与行政收费是政府数据有偿开放的两种可行路径;第三,从“补偿公共服务整体”的视角出发,数据使用者所支付的价格可以适当高于数据开放的平均固定成本与边际成本之和.英国与德国有偿开放技术标准的实践证明,信息、数据类产品的有偿供给能够使公共部门与社会共同受益.本文最后提出,我国应面向不同类别的数据使用者,建设免费开放与有偿开放相结合的政府数据开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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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隆亨1;
刘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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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今年全国两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的重点任务。方向已经指明,重在抓好落实。本文从小微企业的划分,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过程、内容,把握小微企业特征,应统筹处理的几个关系以及支持小微企业自身建设与发展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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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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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收费在我国的泛化根源于其本身固有的行政性,即其是由行政主体在行政过程中通过行政系统进行运作,进而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行政收费与行政过程、行政系统、行政职权、行政行为等有着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使人们在分析和考察行政收费时具有行政上的惯性,常常忽视其相关法律机理.因此,确定行政收费性质的正当内涵至关重要.行政收费应当具有立法授权性、依据的明晰性、主体的特定性、范围的优先性、去向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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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福俊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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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宣布取消和停收部分行政收费是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之举.实践中政府的行政收费屡遭质疑,其症结在于依据混乱,且在程序、救济途径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行政收费属于行政征收,应当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予以规范.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以统一的法律制度对行政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行政收费的说明理由和评价制度,完善对行政收费的行政救济制度.应通过政府服务理念的强化促进行政收费制度的规范化.本文以行政收费为视角,探究政府在行政收费方面的行政法问题,进而从当代政府职能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分析,成为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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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伟明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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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公路法》第36条的不同理解是养路费争议的动因,而争议的实质还在于养路费征收造成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行政收费中普遍存在.包括养路费在内的行政收费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残缺,规范内容不合理等制度性缺陷是导致行政收费行为失控的主要原因.必须从制定统一的《行政收费法》入手,转变行政职能、改革行政机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