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4篇、专利文献1910篇;相关期刊102种,包括中国司法、政府法制、人民司法等;
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文献由127位作者贡献,包括潘琪、蓝翔、张继荣等。
行政复议申请
-研究学者
- 潘琪
- 蓝翔
- 张继荣
- 方志
- 任世民
- 任宇涵
- 伍兴军
- 何克虎
- 傅光明
- 傅毅
- 刘凌霄
- 刘劲强
- 刘妍
- 刘庆国
- 刘德禄
- 刘辉坦
- 刘雪峰
- 史新章
- 史金花
- 叶宗元
- 司春燕
- 吕凯峰
- 吴强
- 周文馨1
- 唐可昕
- 唐晓岚
- 姜奉平
- 姜子广
- 子强
- 孙志友
- 孙春华
- 宋建元
- 小山
- 尹情
- 岳艳
- 崔强
- 崔红
- 张其利
- 张军武
- 张向争
- 张国华
- 张国瑞
- 张恒
- 张新娣
- 张洪凯
- 张瑞明
- 张艳玲
- 张韶华
- 徐学伟1
- 徐毅
-
-
王瑞涛;
施云涛;
赵帆;
唐晓岚
-
-
摘要:
案例背景2019年10月28日,李某妻子因病入某医院住院,于2019年11月6日死亡。李某复印病历后认为某医院不及时填写甚至伪造病程记录,遂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投诉。2020年7月15日,行政机关经调查认定某医院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书面告知李某。李某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服,于2020年9月7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
孙春华;
刘妍
-
-
摘要:
案情简介2019年3月,被告某行政机关(以下简称某机关)对原告某建材厂作出《不予延续采矿权登记决定书》。原告对此不服,于2019年4月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原告遂于2019年7月10日以该县政府为被告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县政府复议不作为行为违法的诉讼。原告又于2019年7月25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我院提起撤销该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延续采矿权登记决定书》的诉讼。2019年9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县政府复议不作为行为违法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
-
王红媛;
肖海生
-
-
摘要:
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原则要求依申请主义和职权主义相结合,行政复议既是对权利的救济,亦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全面审查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对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全面审查,进行实效性处置,坚持有错必纠,而不限于仅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进行审查。“禁止不利变更”的适用范围应只包括原行政行为直接指向的相对人,不包括行政复议决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
-
-
-
摘要:
王某某对某市某镇人民政府、某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等单位与某市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某市某镇某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征收补偿协议。某市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王某某不服该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
-
摘要:
【基本案情】2013年9月5日,A市B区政府发布《A市B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韩某某等人不服,以韩某某的名义向原C省国土厅申请裁决。原C省国土厅告知其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裁决。韩某某等人遂向A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韩某某等人不服,诉至法院。
-
-
任宇涵
-
-
摘要:
针对当事人因行政协议争议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是否应当受理,目前观点不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之规定,行政协议争议被明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