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篇、专利文献26648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与经济(上旬刊)、行政与法等;
行政处罚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15位作者贡献,包括徐金泉、崔巍、李玲等。
行政处罚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648篇
占比:99.50%
总计:26783篇
行政处罚行为
-研究学者
- 徐金泉
- 崔巍
- 李玲
- 于绍元
- 于维勃
- 云博
- 付正中
- 何力
- 依凭
- 侯建雄
- 侯晓明
- 傅光明
- 刘之玮
- 刘井玉
- 刘伟
- 刘学让
- 刘庆华
- 刘秦
- 别晓松
- 叶必丰
- 吕中亚
- 吴东伟
- 吴志勇
- 周世中
- 周明璋
- 周颢翎
- 商汝冰
- 姜志东
- 姜明安
- 孙良胜
- 孟大梧
- 宋晓云
- 崔才亮
- 庄加祥
- 张何生
- 张卫平
- 张庆旭
- 张晶
- 张洪君
- 张海英
- 彭天雅
- 徐东红
- 徐光辉
- 徐飞平
- 文书格式范本起草小组1
- 文川
- 易国安
- 易纲
- 曲枫
- 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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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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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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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环发[2020]2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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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对照新施行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2021版)》(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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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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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处罚行为概念不够清晰明了,降低了判别功能,导致实践中争议不断.明确行政处罚行为概念,应当从定义和分类入手,将实质性标准"制裁性"明确为"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或增加新的义务";资格罚与行为罚分离,采用行政处罚类型五分法;梳理、总结现有行政处罚种类,构建强弱有序的种类体系.行政处罚法修改已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相关部门正在开展修改工作.行政处罚法修改应当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行为概念,将行政处罚定义法定化,补充完善行政处罚种类规定,推动行政处罚种类在各行政管理领域中均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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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分类及公示期限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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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市监发[2020]7号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药监局:为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经2019年第1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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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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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20年4月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3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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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格式范本起草小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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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处罚程序两部规章),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有效履行行政处罚职责,更好地适应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以下简称《格式范本》)以及配套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以下简称《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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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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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中的“行政处罚”属于非典型的入罪要素,在刑事政策指导下,充当了扩大犯罪圈的“马前卒”.无论是法律拟制、刑法保障功能的论点,抑或是新的犯罪形态之论,都无法充分论证“行政处罚”作为入罪要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刑法谦抑性原则和刑罚轻缓化基本理念,在刑事立法层面上,应遵循行政处罚措施穷尽的基本原则,即以行为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已用尽为刑法立法指导原则;在刑事司法层面上,行政处罚作为非典型的入罪要素不能单独完成行刑案件的界分,而应回归到个罪的罪质和罪量这一传统入罪标准,对刑事规范中“行政处罚”要素从刑法解释学上作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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