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主体
行使主体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7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4篇、专利文献10284篇;相关期刊64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行使主体的相关文献由8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关良、任秀芳、张燕等。
行使主体—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84篇
占比:99.29%
总计:10358篇
行使主体
-研究学者
- 丁关良
- 任秀芳
- 张燕
- 曹金凤
- 李鑫良
- 王丹华
- 丁陶
- 乔博娟
- 于左
- 于淑琴
- 任金龙
- 余延满
- 余艳清
- 俞乾文
- 俞乾文1
- 刘俊玮
- 刘振晓
- 刘涛
- 卢明生
- 吕尚敏
- 周凡
- 周强
- 周政
- 姚军
- 姚莉
- 姜瑛
- 孙万新
- 孙忠霖
- 孙秋月
- 宋颖
- 富姗姗
- 崔苧介
- 康京涛
- 张寓景
- 张晓捷
- 张盼
- 张蕊
- 徐建峰
- 惠生武
- 戴志鑫
- 方晨霁
- 朱最新
- 李可书
- 李君临
- 李宇
- 李爱荣
- 李荣
- 李莉
- 杜群
- 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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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
周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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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2018年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正式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体系。今年1月1日,监察官法正式实施,为纪检监察队伍致力于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也为打造一支过硬纪检监察铁军提供了法治保障。良法需要善治,为确保国家监察权运行不偏离法治轨道,作为国家监察权行使主体的纪检监察人员,其职业素养将与国家监察权的行使效率直接挂钩。综合素质优异的纪检监察从业人员及其职业化的形成,是保障综合性反腐败职能发挥的关键,亦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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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晨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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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目前看来,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主体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存在职能转化不彻底,法律赋权不规范以及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效用产生了消极影响。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构建规范的法律授权路径以明确权力主体、权力范围以及具体职责,加强外部监督,以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与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协作入手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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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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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实现形式需要从实践中比较分析不同主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成效和困境。基于不同行使主体的实践现状,以公平性、效率性及经济性为比较原则,从利益表达、执行效率以及治理成本三个方面对不同宅基地所有权行使主体进行差异性分析。结果表明,村民小组容易表达农户利益诉求,最能体现公平性;管理执行效率高,最能体现效率性;治理成本低,最能体现经济性,是最适宜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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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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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物权法、民法典将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定位为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和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代表行使主体,这也是部分学者主张两者异质论的实定法根据。但是,学界一直存在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二为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所有权主体的同一论。学界无论主张两者是异质论还是同一论,几乎都是非此即彼的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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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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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8年11月开始施行.在我国《破产法》试行过程中,部分企业、从事破产清算的机构、专家以及行政部门反馈了很多意见,并提出了实践中的许多成功做法和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多次修改,并经历了三次审议,最终于2006年通过.与旧《破产法》相比,《破产法》对破产申请前债务人行为的撤销和无效制进行了区别规定,同时,对破产撤销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破产法》多是对涉及破产的程序性规定,破产撤销权作为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权利,虽在破产中有明确规定,但也面临在实践中如何进行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为在实践中更好地对破产撤销权进行理解和适用,本文通过检索《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地方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我国破产撤销权之行使条件、行使时间、行使主体、例外情况等进行了梳理和研究,以期在实践中参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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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
龙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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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实生活中知情同意权更多地是患者近亲属行使而非患者自己,这种异化现象原因有二:为从近亲属处顺利获得医疗费的支付和预防医疗损害发生后近亲属的"医闹",医院选择了患者近亲属;患者近亲属与治疗密切相关,往往也主动参与到知情同意中去.但医院的这种"理性"选择和患者近亲属的越俎代庖,都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应予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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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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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基于夫妻间紧密的身份关系所形成的特别代理权,其对简化夫妻间代理行为所需要件、保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具有特殊意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首次明确规定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这无疑是我国家事立法的巨大进步,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原则、行使效力、效力范围等问题仍有待通过立法、司法、学理解释予以细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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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岑博;
林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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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在二十条中,将公益诉讼列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职能。基层检察院,是该项职能的主要行使主体,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潮州基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访谈、案例分析等方法对基层检察机关行使行政检察权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更好地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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