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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型

行为类型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32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07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40393篇;相关期刊243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十二次全国行为医学学术会议、中国法学会2009民法年会、“社会变迁、刑法发展与立法模式变革”学术研讨会等;行为类型的相关文献由57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伯源、张明楷、乔恒坤等。

行为类型—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307 占比:0.75%

会议论文>

论文:4 占比:0.01%

专利文献>

论文:40393 占比:99.24%

总计:40704篇

行为类型—发文趋势图

行为类型

-研究学者

  • 张伯源
  • 张明楷
  • 乔恒坤
  • 周力
  • 张爱华
  • 徐斌
  • 杨菊贤
  • 王海桥
  • 万倩
  • 于红晖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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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陈美霖; 肖宵
    • 摘要: 目的:调查医学硕士新生人际关系敏感及其影响因素,为更有效做好医学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心理学依据。方法:应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A型行为类型问卷(TABP)对767名医学硕士新生进行问卷调查,采用SPSS26.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医学硕士新生中,存在人际关系敏感的共49人,占比6.39%;人际关系敏感测验因子在行为类型、生源地上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性别、专业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A型行为类型相较于B型行为类型医学硕士新生更有可能检出人际关系敏感;生源地为外地的相较于本地的医学硕士新生更有可能检出人际关系敏感。结论:A型行为类型新生、生源地为外地的新生更容易出现人际关系敏感,学校进行针对性心理指导、导师密切关注、个人积极改善是促进医学硕士新生人际关系发展的有效途径。
    • 王吉祥; 陆凌
    • 摘要: 理论上,非法经营罪在立法层面具有“口袋罪”特征,但其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口袋化”倾向,则须科学考察一定数量的判决后,方能得出结论。以2169份判决为样本,通过对实践中司法机关援引、参照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以及经营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的认定情况的综合分析可知,司法裁判并未不当扩大“国家规定”的范围,也未突破行为实质违法性要求,因而不存在明显的“口袋化”倾向。由于该罪在立法层面具有“口袋罪”特征,为预防其陷入“口袋化”困境,应明确兜底条款规定的行为类型,并明确不同行为类型的认定规则与标准,从而为司法裁判提供明确且可操作的指引。
    • 汪鹏
    • 摘要: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中套路贷等司法规范性概念存在交叉等制约构成要件识别机能和出罪机制等问题。应以"非法手段催讨非法债务"的场域性特征为基础,基于实质解释立场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非法讨债等构成要件。在犯罪竞合关系处理上,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存在着补充关系、择一关系以及补充与择一关系并存的多种情形,它不仅适用于高利贷案件,而且在套路贷、软暴力等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中也可以成为规制手段之一。
    • 朱保民
    • 摘要: 从当下司法实践来看,寻衅滋事罪是一种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处理起来相对复杂,其涉及的内容与环节较多,客观要件较多,处理时需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情景作出分析,因而也容易导致案件处理过程中司法人员之间产生较大的分歧。诸如随意性的认定,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把握等等都会成为司法人员产生较大认识分歧的关键因素。而在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的研究中都指出了对于客观要件的把握应是处理寻衅滋事罪的关键。基于此,本文展开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其客观要件的研究工作,以期为指导司法实践提供切实的依据。
    • 郭勇辉; 李淑霞
    • 摘要: 数字经济时代,利用大数据驱动开展市场竞争是许多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大数据也逐渐被部分互联网企业当作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重要手段。由于大数据领域滥用行为本身具有内部性、静示性,而竞争损害又存在间接性、隐蔽性,这也导致了传统的反垄断司法或者执法上的滥用行为认定模式不一定能够识别出大数据领域互联网企业的滥用行为事实。而法律的滞后性,又导致大数据领域很多新类型的、存在重大竞争损害的滥用行为并不为传统经济下制定的反垄断法所涵摄。基于此,要对大数据领域互联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认定,需要根据数字经济时代滥用行为的新类型特点,重构反垄断法上滥用行为新类型的立法框架,并在竞争损害事实无法认定清楚的前提下,将事实识别问题转化为法律规则问题,将传统竞争损害认定的效果主义分析模式转变为结构型效果主义分析模式。
    • 冯家欣; 李岚
    • 摘要: 滥用兴奋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建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有助于形成完善的兴奋剂监督管理体系,也是适应国际体育治理趋势的需要。当前,我国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存在着客体定位模糊、入刑行为类型单一、对弱势运动员保护不突出的问题,应当明确以社会管理秩序作为滥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客体,推动更多滥用兴奋剂犯罪行为的法典化,同时,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预留合理的行刑衔接空间,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反兴奋剂刑事司法体系。
    • 陶强强; 丁延海; 田晨旭
    • 摘要: 通过语料库检索,探究一对情感心理动词“同情/sympathize”与不同语法体的搭配情况。研究发现在英汉语中该类动词与未完整体搭配的频率均高于完整体,主要原因在于该类动词行为类型特征[-有界]与完整体[+有界]存在明显冲突,进而导致其句法结构存在种种限制。出于语用的需要,当该类动词与完整体融合时,其行为类型特征会让步于句法层的语法体,由[-有界]变为[+有界],这本质上可视为概念内容向概念结构的让步,以此实现句法和谐。
    • 黄威荣; 吴贤琼; 郝羽秋
    • 摘要: 智能教室环境中的教学互动比非智能教室环境中更加有效.聚焦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行为的变革,厘清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行为的划分原则,对教学互动的主要类型进行分析,寻找提高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效率的优化路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智能教室环境对教与学的促进作用.
    • 陈梦寻
    • 摘要: 网络儿童性引诱分为接触型网络儿童性引诱和非接触型网络儿童性引诱.实践中,前者一般按照约见儿童后实际实施的犯罪处理,后者一般按照猥亵儿童罪处理.猥亵儿童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参与型儿童猥亵与观看型儿童猥亵.猥亵儿童罪的保护法益为儿童的性法益,具体包括性自由、性健康与性隐私.猥亵儿童罪的网络化适用不要求行为人与被害人处于同一时空.利用网络实施的参与型儿童猥亵构成犯罪要求严重侵犯儿童的性隐私.利用网络实施的观看型儿童猥亵不构成犯罪,但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 黄威荣; 吴贤琼; 郝羽秋
    • 摘要: 智能教室环境中的教学互动比非智能教室环境中更加有效。聚焦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行为的变革,厘清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行为的划分原则,对教学互动的主要类型进行分析,寻找提高智能教室环境中教学互动效率的优化路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智能教室环境对教与学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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