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2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4篇、专利文献292597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相关文献由225位作者贡献,包括熊琦、刘利、秦珂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92597篇
占比:99.92%
总计:292821篇
著作权集体管理
-研究学者
- 熊琦
- 刘利
- 秦珂
- 万程
- 全桥
- 唐亦南
- 张欣
- 张羽
- 曹阳
- 李梦茹
- 杨建新
- 王儒文
- 王英
- 胡志海
- 董玫
- 赵江龙
- 锅艳玲
- 陈梦琦
- 马海群
- 鲁冰
- 丁遒劲
- 严励
- 任安麒
- 任燕
- 何怀文
- 何昆
- 何荣华
- 余厚强
- 余珊珊
- 关宁
- 关永红
- 凌宗亮
- 刘亮
- 刘兴章
- 刘大勇
- 刘平
- 刘建新
- 刘强
- 刘忆红
- 刘慧
- 刘承韪
- 刘春
- 刘波林
- 刘烨
- 刘玉芳
- 刘芳
- 刘鑫
- 刘鸿羚
- 卢国强
- 卢存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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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聪颖;
刘鸿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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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规定的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我国应对其实行强制集体管理,以更好地兼顾录音制品权利人与录音制品播放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此同时,鉴于录音制品的传播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使密不可分,对传播录音制品获酬权的强制集体管理与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往往相互交织,出于简化交易环节的考虑,应当由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并负责传播录音制品报酬的收取工作。而在录音制品报酬的分配管理方面,出于无法准确监测、收集录音制品播放数据的现实考虑,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以趋近公平为目标,加强对报酬分配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同时还应创设更具开放性和参与性的监督约束机制,避免分配管理活动成为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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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涵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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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5G技术的发展,短视频成为大众分享信息的重要媒介,然而传统的版权交易模式与短视频发展面临的困境阻碍了短视频版权运营的发展进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身的滞后性以及短视频版权的特性,使两者并不适应短视频版权产业的快速发展,而短视频版权交易平台的出现为短视频版权运营提供了新模式。文章分析相关案例得出,革新传统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搭建一体化版权信息平台,短视频版权交易平台与集体管理组织协同发展是促进短视频版权运营平台发展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创新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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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邓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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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权商业代理机构开展集体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在著作权法实践中并未形成共识,以致此类著作权交易面临侵权风险。《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关于集体管理主体资格的限制规范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影响商业代理机构依照著作权人的授权开展代理行为的效力。只有商业代理机构滥用集中管理的著作权,扰乱著作权交易市场秩序,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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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安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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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因信任困局、信息鸿沟、监督缺位等原因陷入现实困境,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独立性和安全性的技术特征,与集体管理制度耦合。将分布式账本、共识机制、智能合约、时间戳和哈希值等区块链核心技术运用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建立区块链系统版权信息数据库,重构著作权集体管理内外监督机制,优化智能化著作权集体管理流程,打造智能版权信息追踪系统,能够跨越信息鸿沟、降低交易成本、破解信任困局、弥补监督缺位,实现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困境的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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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巍;
李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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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存在大众侵权多发、个体维权困难、恶意维权乱象等特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必要摆脱"会员授权"的约束,作为公益性团体诉讼的适格主体,充分应用自身资源优势,依法提起团体不作为诉讼、团体损害赔偿诉讼,发挥遏制大众侵权行为、维护不特定多数公众的著作权利益、提升民众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功能,成为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新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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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双庆;
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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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视听作品的创作方式和传播途径较之前发生了巨大转变,网络短视频应运而生,成为继文字、图片、音乐之后风靡全国的娱乐新形式.二次创作短视频在短视频行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在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之下,二次创作短视频却引发了一系列权利冲突问题.高举“合理使用”的“免死金牌”,二次创作短视频从未停下脚步.纵观合理使用的内涵与外延,将二次创作短视频完全纳入合理使用辐射范围不切实际,纠纷解决过程困难重重.基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兼顾在先作品著作权利与二次创作行为的积极性,建议在司法实务中,运用“四要素检验法”帮助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构建新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区块链智能合约,力求在源头解决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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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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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著作权法修改决定,对我国的著作权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相关概念和制度,包括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明确视听作品的权利归属,廓清广播权的内涵,修改合理使用的相关内容,增加职务表演制度等;二是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包括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加大对严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三是解决权利人维权难题,包括增加作品登记制度,增加文书提交令制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诉前保护制度,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等;四是全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包括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完善残疾人合理使用的规则,增加表演者对其表演的出租权,增加录音制作者的广播和机械表演获酬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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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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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5G、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促使数字著作权飞速发展,也使得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在传统环境下的问题和困难还没有完全解决的同时,又面临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的诸多问题。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过程中,应明确数字技术发展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创新的耦合关系。通过分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实问题,提出完善数字技术变革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对策建议;结合数字技术的优势,给出利用技术变革创新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践图景,实现“法律+技术”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双向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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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承韪;
梁泽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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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对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订和完善,其必将会对我国文化娱乐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对著作权的权利客体及内容进行了扩张,新增作品法律定义,修改作品类型,扩大财产性权利内容,满足了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二是对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和利用的规则进行了完善,修改著作权管理制度,引入著作权登记制度,新增关于职务表演的规定,革新合作作品的行使规则,保障了著作权的交易安全,提高了著作权权利利用效率,促进了文化娱乐产品的传播;三是对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进行了强化,扩大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权利范围,延长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新增权利使用费作为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大力提高法定赔偿的数额,使文化娱乐行业有了更好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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