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
良法之治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11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专利文献150989篇;相关期刊76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政府法制等;
良法之治的相关文献由97位作者贡献,包括丁爱萍、张晓松、杨维汉等。
良法之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0989篇
占比:99.93%
总计:151099篇
良法之治
-研究学者
- 丁爱萍
- 张晓松
- 杨维汉
- 汪铁民
- 沈峰
- 游劝荣
- 王文华
- 郑淑娜
- 陈思静
- 陈菲
- 霍小光
- 马长山
- 丁艳雅
- 严明
- 云薇笑
- 付泽
- 何丽
- 何士青
- 何玉群
- 傅达林
- 刘海燕
- 刘英团
- 刘锐
- 卓泽渊
- 吴富丽
- 周农
- 孙桂琴
- 张俊华
- 张勇
- 张华
- 张培田
- 张文显
- 张正文
- 张琼
- 张立
- 张荷
- 张鹤鸣
- 徐再城
- 徐华
- 曾荣鑫
- 本刊评论员
- 朱景文
- 李亮
- 李培锋
- 李培锋1
- 李平
- 李建新
- 李德嘉
- 李志刚
-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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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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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禁止不变。“稳定与变化”是法律系统整体在自身局限性与适用性之间的来回关照。而刑法的“变”,即为刑法的修改变化,是其应时代所需的积极担当。从1997年刑法大规模修订至今,20余年间我国刑法通过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十一次修订,共增加或修正了刑法211个条文,修改的范围涉及1997年刑法最初颁布的全部章节,罪名由最初的414个变为483个,立法节奏似乎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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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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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特色,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法治是法律之治、良法之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依法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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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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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更是良法之治,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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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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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哈特的理论,承认规则是判断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所有经它识别出来的法律都具有约束力,应该被普遍遵守,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一个前提.此外,基于相互回应的理论,只要承认规则回应了这个社会的正当需求,社会成员就应出于正当理由而回应承认规则,这个正当理由保证了承认规则所识别出来的法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正当的、良善的,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二个前提.所以,承认规则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而且也保证了良善性,这符合亚里士多德对良法之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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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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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法治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法治发展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法治建设领域的主要矛盾。良法之治首先要求法治能够消解自身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矛盾,解决法治发展自身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这样的法治应当以“平衡”为道,而这是平衡法学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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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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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英美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中的"civil?disobedience",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违法行为,所以与"善良违法"的译法相比,"公民和平抗法"的译法似乎更为妥当."公民和平抗法"是英美社会抗议的一种古老传统.从历史文化传统角度看,这源自从英国历史早期就形成的独特法律文化与政治文化传统.在当前中国"暴力抗法"现象还不时出现的情况下,认真与公正对待"公民和平抗法"行为,不但不会危及法治,而且还会有助于良法之治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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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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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哈特的理论,承认规则是判断法律是否有效的标准,所有经它识别出来的法律都具有约束力,应该被普遍遵守,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一个前提。此外,基于相互回应的理论,只要承认规则回应了这个社会的正当需求,社会成员就应出于正当理由而回应承认规则,这个正当理由保证了承认规则所识别出来的法律不仅是有效的,而且是正当的、良善的,这是良法之治的第二个前提。所以,承认规则不仅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而且也保证了良善性,这符合亚里士多德对良法之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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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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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法亦法""恶法非法"之争看似有理有据,实则反映出学者对"恶法亦法""恶法非法"的深深误解."恶法亦法"中的"法",前者和后者指的均是"法律";"恶法非法"中的"法",前者指的是"法律",后者指的是"自然法".分析法学派没有片面地主张"恶法亦法",自然法学派也没有片面地主张"恶法非法",两派的终极目的均是促进人类的幸福和至善.所以,"恶法亦法""恶法非法"可以相互推导,并且对立统一."恶法亦法"催生了法治的形式正义,"恶法非法"催生了法治的实体正义,因此,促进法治朝着良法之治的方向发展,必须防止割裂或者对立"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