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坎事件
乌坎事件的相关文献在2012年到2019年内共计70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信息与知识传播、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8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8532篇;相关期刊55种,包括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北京大学2012政治学行政学博士论坛暨国家的治理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2012年山东社科论坛:“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学术研讨会等;乌坎事件的相关文献由86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潮、万艳霞、何淑兰等。
乌坎事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8532篇
占比:99.62%
总计:18602篇
乌坎事件
-研究学者
- 张潮
- 万艳霞
- 何淑兰
- 张严冰
- 曾志敏
- 李凤菲
- 李华明
- 李莉
- 杜超
- 温志强
- 王江伟
- 袁志生
- 丁运
- 仝志辉
- 何光伟
- 余筱兰
- 侯豫新
- 侯豫新1
- 俞萍
- 冯晓瑜
- 冯秀成
- 刘志奇
- 史安斌
- 周树林
- 周鹏
- 姜志远
- 姜红辉
- 姜胜洪
- 张严冰12
- 张侃
- 张承钧
- 张春贵
- 张杰英
- 张沈英婕
- 彭鹏
- 文艳
- 曾志敏1
- 朱秋晔
- 朴柄久
- 李佃强
- 李扬
- 李春雷
- 李晓方
- 李睿
- 李诗雅
- 李金东
- 李金展
- 杨军
- 杨莉
- 梁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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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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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界主要从群体性纠纷解决、行政法治和宪法公民权三种研究视角,就如何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提出对策建议。基于"乌坎事件"这一典型案例的分析表明,权力运行监督的法律失效、维护权益救济的法律失灵、法律维稳的工具主义是导致目前法律治理群体性事件失灵的主要原因,应从树立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思维、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台可操作性的现场处置法律规程三个方面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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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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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一个可能目标是通过产权量化和固化、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实行政经分离,以防止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的利益纷争,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不过,在快速城市化的现阶段,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正是土地城市化主要目标地,并因此容易发生激烈的利益博弈.着力于完善村庄内部治理机制的集体产权改革,可能变成集结起来的农民为获得更大利益而与国家进行利益博弈,从而造成农村社会的土围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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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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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观乌坎事件可以发现,行政应急管理虽暂时平息了乌坎事件,化解了因乡村社会内部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但同时行政应急管理也为彻底解决乌坎问题增添了新的障碍.高位推动的处理方式消解了地方政府的权威;“闹大”的预期结果强化了民众超越乡村社会进行维权的路径和方法;“政府允诺”放大了民众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期待和想象.这也表明具体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常规化的基层治理模式,乌坎事件的有效处理,需要在外力推动下,重塑常规基层治理的可能性,营造乡村社会的良好秩序.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成,“必须再造中间层”,即重新充实乡村基层政权,有效整合乡村社会内生资源并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需要加强基层政权的治理能力,尽量避免采取“高位推动”的方式解决村庄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该从制度上加强对基层政权行为的规范化,以便形成新的村级自治结构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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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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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焦点事件理论自美国学者托马斯·伯克兰(Thomas Birkland)提出后,被多用于公共安全危机中.危机管理最核心的是言论的管理,即控制言论.在危机演化成焦点事件的第一时间,议程设置需要主动有意识完成,合理化解公共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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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友;
刘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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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s the third party,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indispensable and are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to the solution of group events.It has such functions of early warning information,negotiation dialogue, government service and repair,etc.But in practice,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also facing many problems, such as confined space,lack of participation willingness,low participation level and the dilemma of credibility,which have hindered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ss event management function.Therefore,we must take actions to optimize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ance path of mass events,and ensure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 on mass events,from policy adj ustments like perfecting legislation,expanding the space of system,establishing the evalua-tion and incentive mechanism,improving the professional level and strengthening self-discipline of so-cial organization.%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在群体性事件治理中发挥着“资讯—预警”“协商—对话”“治理—服务”以及“修复—善后”的功能,是群体性事件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实践中,社会组织却面临着参与空间受限、参与意愿不强、参与水平不高、参与深度不够以及自身公信力较低的困境,严重阻碍了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功能的发挥。为此,必须从完善立法、拓展制度空间,构建评估、激励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以及强化社会组织自律等方面进行政策调适,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路径,确保社会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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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红;
黄荣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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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坎事件因媒介使用产生广泛影响,现有研究较多从媒介工具效用角度分析媒介在乌坎事件中的问题界定、动员、框架化等作用,而不去追问村民为何使用媒介、为何改变原本有效的媒介策略等关乎媒介使用的根本问题.互联网时代媒介与抗争行动之间形成复杂的互构形态,呈现出媒介多样性与媒介制度、行动者与媒介、媒介管控与突破、公众的态度四个维度,显示出集体行为中媒介作为一种动力机制的可能.这为重新反思媒介角色带来了新的理论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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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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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意能否顺利上达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关系着政府能否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问题,保持社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民意诉求渠道建设就尤为重要.本文以乌坎事件为例,具体剖析事件过程中官民沟通渠道存在的问题,以及事件解决过程中民意诉求渠道的重建,总结我国在基层民主中民意诉求渠道建设的得失,并对我国基层民主民意表达机制的构建提出针对性建议.乌坎事件是2011年中国影响最大的群体性事件,其突发和解决过程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政府应对此类事件提供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引起了政府对构建顺畅的民意诉求渠道的重视和关注,为促进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和维持社会稳定工作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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