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责任
自己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3年内共计4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3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99篇;相关期刊7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等;自己责任的相关文献由1368位作者贡献,包括裘炅、孙媛媛、张逸等。
自己责任
-研究学者
- 裘炅
- 孙媛媛
- 张逸
- 谢彐平
- 郭成
- 陈卫东
- 王清亮
- 赵泽平
- 严东军
- 刘均
- 刘炜
- 徐敏
- 王辉
- 苏礼刚
- 覃日升
- 邱海峰
- 邵振国
- 郭敏
- 陶磊
- 丁胜
- 何思名
- 刘子腾
- 刘振
- 刘新茹
- 刘桓瑞
- 华回春
- 吴蓉
- 姚知洋
- 孙玉军
- 孙瑞泽
- 尹书林
- 尹玉君
- 屈立笳
- 庄静茹
- 廖坤玉
- 张嫣
- 张弛
- 张敏
- 彭光辉
- 彭志彪
- 徐卫东
- 徐永海
- 李亚辉
- 李晨
- 李胜男
- 杨源
- 林伟
- 段锐敏
- 潘冬寅
- 王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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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显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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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追偿权问题,事关"相应的补充责任"责任类型的解释,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争议较大.从《民法典》总则编和侵权责任编追偿权制度设置的立法目的 看,旨在保护中间责任人的利益,避免为他人受过,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与其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相当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不应享有追偿权.解释路径上,可以对《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第2款及《民法典》第1197条进行解释,协调第1198条的内部适用与外部适用,统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注意义务)引发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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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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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失相抵本质上应解释为原因力相抵,故以自己责任原则为据,无过错侵权责任领域适用过失相抵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亦无损于其特殊政策价值.过失相抵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的适用,不应规定以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为一般条件,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过失相抵,可以作此规定.对于非完全行为能力受害人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可以规定加害人最低赔偿数额.至于无过错责任加害人的附加过错不应成为评估责任大小的考量因素,但若加害人系属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应排除过失相抵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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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德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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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 《民法通则》 到 《侵权责任法》 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一直存在争论,从价值方面审视,可以发现我国的"并列关系说"和"主从关系说"都难以自圆其说,条文的价值判断前后存在矛盾,难以衡平各方主体利益.检讨之后发现,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责任能力制度的模糊、 监护人责任基础的混乱、 极端情形下价值的困境.比较研究表明,较为恰当的方法是以现有条文为基础,在解释论上构建"双重侵权模式",借助行为能力制度来构建责任能力制度,确认监护人过错推定侵权和有识别能力的被监护人过错侵权,并且在特殊案型中引进"弹性条款",重新回归传统大陆法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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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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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小学英语教学,本人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服从学校安排,坚持从小事做起,不说空话,不搞形式,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党员示范岗要求。如今担任班主任工作,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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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位重要人物以国宝绿玉皇冠作为抵押,向霍尔德先生申请贷款,霍尔德先生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于是把皇冠锁在了更衣室的保险柜里,不料不晚房间传出异响,霍尔德先生进去查看时,撞见自己的独子亚瑟正手拿皇冠,而皇冠上的宝石少了三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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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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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辅导员应明确自己的定位及责任对于辅导员而言,明确自己的工作定位并了解自己责任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辅导员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的人。他不仅是一名老师,还是一个干部。不仅具有管理学院的职能,还需要对学生们进行思想上的教育。然而,这种思想政治的教育是与思想政治课是有所不同的。需要辅导员在进行教育的时候,努力站在学生的立场想,与学生们做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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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
钱志刚
-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第七届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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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法领域中自己责任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责任形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纠纷中,责任转承现象极为普遍,赔偿责任往往实际由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承担,自己责任原则遭遇挑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均有轻视自己责任原则的弊端.现行法律对侵权行为人的规制失之过宽,应通过司法解释弥补法律之不足,强化追究直接侵权行为人责任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