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目的
主观目的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9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专利文献7347篇;相关期刊75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主观目的的相关文献由108位作者贡献,包括韩佳福、黄志伟、周红瑜等。
主观目的
-研究学者
- 韩佳福
- 黄志伟
- 周红瑜
- 朱红梅
- 李进
- 于中慧
- 于浩
- 何建华
- 余政
- 余诤
- 党颖
- 刘思思
- 刘文
- 刘棉春1
- 刘沛
- 刘洲东1
- 刘玉山
- 利子平
- 包志胜
- 卢进
- 向夏厅
- 向阳明月
- 吕冰心
- 吴斌
- 周莉蓉
- 夏长久
- 姚一鸣
- 姚万勤
- 姚平芳
- 姜万华
- 孙奎贞
- 孙文清
- 孙道萃
- 孟德佩
- 孟昭武
- 孟杰
- 宦吉林
- 崔召选
- 干千1
- 廖婷婷
- 张克军
- 张兰馨
- 张明楷
- 张正明
- 徐新励
- 徐晓玲
- 曾勋
- 朱立平
- 李为民2
- 李士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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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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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时代的著作权犯罪因数字化特征而变得愈加复杂,传统著作权刑法难以将所有犯罪类型进行定义.主要体现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使部分侵权行为难以入罪,共同犯罪的复杂化使现行?刑法?难以应对等一系列司法困境.究其原因,是数字时代的著作权刑法法益发生了异化、著作权的风险增加和公共属性凸显.本文提出的对策是删除“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要素;明确帮助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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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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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平衡股东权利与公司利益,《公司法》赋权公司以具有"不正当目的"抗辩股东的查阅会计账簿请求权.由于《公司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抽象且原则,就其司法适用仍有进一步解释的空间.实证研究发现,各级法院在多个审判焦点问题上存在"同案不同判""类案不类判"的现象,背后则是"同法不同释".关于"不正当目的"的规范完善与司法裁判要恪守三个基本原则:整体把握目的正当性规则体系,不能孤立、片面视之;明确定位司法有限介入原则,准确解释、审慎适用"不正当目的"条款;完善委托中介机构查阅、限制所获信息的用途等事中和事后规制措施,最终达成各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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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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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滥用职权是行政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审查标准也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问题.但立法的模糊、学说的多元以及滥用职权本身语义上的不明晰共同导致了实践中界定滥用职权审判标准的困境.在现有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最高院的审判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得出"主观目的不正当"这一审查标准.并结合全国高院的实践判决,针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并用、该用不用以及扩大适用等问题,提出依靠原则性审查技术的适用鼓励法官大胆进行说理,及时规范指导案例以防止司法审查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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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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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案例引入,可以发现学界和司法实践对人质型绑架罪的主观目的要件一直存在争议。争议观点主要分为两种,分别围绕主观目的是否要求具备非法性展开。在对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人质型绑架罪的主观目的无需具有非法性这一要求,分别从罪刑法定原则、人质型绑架行为的性质、主观目的的复杂性、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这四个角度出发进行简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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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辉;
秦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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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利用虚假诉讼的手段提起民事诉讼,不宜认定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区分虚假诉讼罪与虚假诉讼型侵犯财产犯罪,应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分析其主观目的和具体行为,做到准确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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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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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为惩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设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1997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正式纳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目的内容是什么,不同的主观目的是否构成本罪,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甚至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鉴于本罪是否属于目的犯,以及其主观目的的内容,对涉案当事人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意义重大.本文根据最高法颁布的典型案例观点,结合理论界关于本罪主观目的学说,对德宏虚开发票案主观目的进行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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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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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为惩治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设立虚开增值税发票罪。1997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正式纳入《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观目的内容是什么,不同的主观目的是否构成本罪,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甚至在不同地区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鉴于本罪是否属于目的犯,以及其主观目的的内容,对涉案当事人的罪与非罪的认定意义重大。本文根据最高法颁布的典型案例观点,结合理论界关于本罪主观目的学说,对德宏虚开发票案主观目的进行深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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