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违纪
考试违纪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82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教育、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专利文献2772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公安教育、当代工人、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等;
考试违纪的相关文献由72位作者贡献,包括于建军、张艳英、李亚飞等。
考试违纪
-研究学者
- 于建军
- 张艳英
- 李亚飞
- 王艳芸
- 罗文
- 莎日娜
- 蔡燕弟
- 达来
- 陈蒲晶
- 何培英2
- 刘世文1
- 刘乃妤
- 刘宝华
- 刘晓敏
- 刘裕巍
- 刘超1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
- 叶爱珍
- 周建波
- 周静秋
- 唐静
- 姜晓琳
- 孙天罡
- 孙德洋
- 孙正午
- 孙洪波
- 尹江夏
- 崔斌
- 张丽
- 张变花
- 张同心
- 张艳丽
- 戴庆华
- 晓丽
- 曹妮纯
- 曹焜纯
- 朱方国
- 李会英
- 李媛
- 李平
- 李广霞
- 李淑英
- 李清华
- 杜晓南
- 杨霄靖
- 桂维魁
- 梁泽磊
- 梁金玉
- 楼林燕
- 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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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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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时常发生且屡禁不止,呈现出人数渐增化、对象低龄化、主体差异化、手段隐蔽化等特征,严重影响高校的考风、教风、学风、校风。文章系统分析了高校学生考试作弊的特征、危害、成因,并提出构建“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机制,以解决高校学生的作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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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裕巍;
石添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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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良好的考风考纪是学校校风、学风的集中反映,在当前新时期倡导诚实守信的大环境下,学生考试违纪不仅仅是道德问题。站在学生角度,作弊导致的后果可能会改变学生一生,而站在学校角度,则是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水平的一种侧面反映。2021年春季学期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情况严重,为更好的了解并掌握学生考试违纪的现状和原因,学生工作处对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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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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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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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徐某某误将手机带入考场,被考务人员认定作弊后不服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似乎没有主观作弊意图的作弊事件背后,折射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考试作弊的认定越发严格、越发关注客观行为而非主观意图、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重要性不断凸显的立法趋势。基于这起案件及我国教育考试立法现状,从健全考试法律制度、建立完善考务流程、加强诚信考试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对依法治考和加强考试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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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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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通高考的考场纪律是一种刚性约束,也就是说凡参加者必须遵守,没有特殊和例外;凡违规者必受查处,没有商量和妥协。依规惩处违规考生无可争议,但同有意违规、作弊等明知故犯的情况比较起来,本来可以避免的考生无意违规而被处罚,实在让人惋惜。本文将无意违规的现象略加梳理、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考生注意。现象一:无意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分析:《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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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