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品
网络产品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1033篇,主要集中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无线电电子学、电信技术、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0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493857篇;相关期刊384种,包括中国经济和信息化、电信技术、电信网技术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五届中国管理学年会(MAM2010)、2009年全国第十四届自动化应用学术交流会暨中国计量学会冶金分会2009年会、第九届全国青年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学术会议等;网络产品的相关文献由583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鹏、张岩、张旭军等。
网络产品—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93857篇
占比:99.80%
总计:494853篇
网络产品
-研究学者
- 李鹏
- 张岩
- 张旭军
- 王国才
- 王晔
- Bai Demei
- Tushar Dhayagude
- 丁兆威
- 万里
- 于娜
- 何承润
- 刘宗长
- 刘金芳
- 卓骏
- 卞正岗
- 吴应泉
- 唐秀艳
- 姜春康
- 孙浩峰
- 宋斐
- 尚云峰
- 崔宇奇
- 张卓
- 张帆
- 张建军
- 张志彬
- 张臻(文/图)
- 张臻(文/图)1
- 张莉
- 张蓝予
- 张越
- 徐祯尧
- 李传亮
- 李宁
- 李璐
- 杨琳
- 汪洋
- 汪红霞
- 潇君
- 潘树琼
- 王其
- 王槊
- 王正茂
- 王洋
- 王滨
- 罗超
- 老卡
- 胡玲丽
- 舒文琼
- 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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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网络安全法》关于漏洞管理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制定《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鼓励各类主体发挥各自技术和机制优势开展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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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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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漏洞管理是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随着医疗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新系统数量的增加,信息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网络产品的漏洞,对系统进行攻击。本文论述了医院网络产品漏洞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漏洞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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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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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原始的口口相传,到报刊(印刷)、广播、电视、互联网,再到如今以手机为视听终端的“第五媒体”的流行,人类信息传播方式和载体不断走向数字化和智能化。伴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席卷全球,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产品、通信产品、数码家电、网络产品)普及民用,帮助人们认识和改造现有世界,甚至创造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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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
任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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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诞生以来,漏洞就是黑客攻击的主要武器来源、网络安全的防护焦点、攻守对抗的核心所在。漏洞对于网络空间的安全举足轻重。对漏洞的管理,我国一直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2021年印发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不仅规范了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同时也鼓励各类主体发挥各自技术和机制优势开展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相关工作,以达到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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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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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网信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12日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产品(含硬件、软件)提供者和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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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军民融合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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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应用,数据成为了国家重要的生产因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与此相伴的是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在此形势下,国家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新高,9月1日起,《中国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等多部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将正式生效实施;11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网络安全顶层架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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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越;
刘金芳;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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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网络产品中大量应用了开源软件,开源已成为软件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安全性和可控性问题日渐突出.西方国家对开源组织及开源项目政策上的主导优势,对我国相应网络产品供应链安全产生了极大影响.从网络安全工作出发,结合软件开源代码成分分析结果,对开源软件供应链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开源软件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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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竟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禁止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干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或是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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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光文;
范静波;
邵望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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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技术和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涌现出诸多新型竞争行为,其中常见的就是软件干扰行为。“干扰”一词在立法上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软件干扰类案件,大致包括以下情形:1.网络产品中插入软件、链接,弹窗及修改网页等纠纷;2.刷单、刷量类纠纷;3.屏蔽视频广告类纠纷;4.阻碍软件正常安装与运行;5.违反Robots协议网页抓取纠纷;6.搜索引擎下拉提示词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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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红;
程钢
-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2001年国际有线电视技术研讨会》
|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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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尔卡特公司提供先进的智能传输网络产品及光网络解决方案,有着丰富的技术及网络设计、集成、运维支持和长期规划经验.本文旨在阐述未来智能光网络的发展方向和在网络中各种技术的应用,并介绍阿尔卡特公司先进的OPTINEXTM产品家族,同时介绍了宽带CATV网络技术建设的一些思考.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网络的逐步智能化,阿尔卡特在不断刷新光网络各项记录的同时,运用长期在世界130多个国家网络建设的经验为中国客户筹划新的智能全光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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