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微摄影
缩微摄影的相关文献在1963年到2022年内共计171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一般工业技术、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9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6543篇;相关期刊32种,包括档案、档案与建设、大学图书馆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上海市第七届“3+1”档案论坛、中国航空学会情报专业分会学术交流会等;缩微摄影的相关文献由155位作者贡献,包括李铭、冯振荣、李健等。
缩微摄影—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6543篇
占比:98.98%
总计:16714篇
缩微摄影
-研究学者
- 李铭
- 冯振荣
- 李健
- 张占江
- 穆梓
- 耿志东
- 边维华
- 陈天伦
- 陈尘
- 黄利洪
- 中国文影协秘书处
- 刘培平
- 唐华平
- 孙静荣
- 张建华
- 张洁如
- 张阳
- 文周
- 曾海生
- 杨志军
- 杨杰华
- 熊传荣
- 王信功
- 苏雨
- 郭予践
- 闻殿权
- 黄焕霖
- J.A.基恩
- 丁菱
- 丹尼尔M·科斯坦
- 于丽英
- 今别府昭
- 任廷秀
- 何嘉荪
- 何祥福
- 何绍熹
- 党京平
- 军
- 刘世华
- 刘丹阳
- 刘元奎
- 刘兰卿
- 刘凤志
- 刘永革
- 刘照成
- 刘红
- 吕晋仁
- 吕榜珍
- 周惟道
- 埃.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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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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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提出技术图样缩微摄影的密度控制应执行GB/T 17739.2-2006 《技术图样与技术文件的缩微摄影第2部分:35 mm银-明胶型缩微品的质量准则与检验》的规定。讨论了GB/T6160-2003 《缩微摄影技术源文件第一代银-明胶型缩微品密度规范与测量方法》与GB/T17739.2-2006的兼容性。提出不仅要使密度值控制在GB/T 17739.2-2006给定的范围之内,更要确定最佳曝光量,使缩微品中的字符和图线具有足够的反差和清晰度,以便于复制、交流和使用。还讨论了技术图样缩微摄影标准未提及源文件第一代银-明胶型缩微品的密度标准的历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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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业1;
张国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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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在社会记忆视角下对档案进行保护的最佳技术——缩微复制技术为立论依据,通过问题对策式的研究方法,阐述了缩微复制技术对于保护珍贵档案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新时代下对其改革的必要性,使得档案既能够永久保存,又可以顺应时代的潮流,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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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七届“3+1”档案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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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许多档案馆开展了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第一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再将数字档案打印成缩微品;第二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缩微品,再将缩微品转换成数字信息.本文从两种技术路径的工作程序、工作量;所用设备投入;档案原件受损情况;两种技术路径所生成缩微品质量、法律凭证性;所涉及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技术路径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主要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设备投资较少,对档案原件可能造成的损坏较小,传统拍摄方式制成的缩微品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且经实践的检验能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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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七届“3+1”档案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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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许多档案馆开展了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第一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再将数字档案打印成缩微品;第二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缩微品,再将缩微品转换成数字信息.本文从两种技术路径的工作程序、工作量;所用设备投入;档案原件受损情况;两种技术路径所生成缩微品质量、法律凭证性;所涉及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技术路径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主要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设备投资较少,对档案原件可能造成的损坏较小,传统拍摄方式制成的缩微品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且经实践的检验能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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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七届“3+1”档案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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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许多档案馆开展了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第一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再将数字档案打印成缩微品;第二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缩微品,再将缩微品转换成数字信息.本文从两种技术路径的工作程序、工作量;所用设备投入;档案原件受损情况;两种技术路径所生成缩微品质量、法律凭证性;所涉及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技术路径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主要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设备投资较少,对档案原件可能造成的损坏较小,传统拍摄方式制成的缩微品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且经实践的检验能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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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七届“3+1”档案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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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许多档案馆开展了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工作.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技术路径,第一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再将数字档案打印成缩微品;第二种技术路径是先将纸质档案转换成缩微品,再将缩微品转换成数字信息.本文从两种技术路径的工作程序、工作量;所用设备投入;档案原件受损情况;两种技术路径所生成缩微品质量、法律凭证性;所涉及技术的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本文认为,采用第二种技术路径实现档案信息载体的转换,主要技术成熟、标准化程度高,设备投资较少,对档案原件可能造成的损坏较小,传统拍摄方式制成的缩微品具有法律凭证作用且经实践的检验能够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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