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
续期的相关文献在1998年到2022年内共计1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6篇、专利文献63篇;相关期刊52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续期的相关文献由215位作者贡献,包括岸本·隆·慧、张志强、F.巴里等。
续期
-研究学者
- 岸本·隆·慧
- 张志强
- F.巴里
- G.马特伊
- I.雷斯坦伯格
- 万钧
- 严金明
- 侯乃乾
- 侯文
- 倪丽
- 克莱尔·博加尔
- 刘宏伟
- 刘彤
- 单媛媛
- 卢杰
- 叶少华
- 司红起
- 埃尔温·S·布迪姆安
- 奉忠盛
- 姜昊
- 孙忠凯
- 孟媛媛
- 尧命发
- 常成
- 张建华
- 张志勇
- 张梦
- 张海萍
- 张湘南
- 张翔宇
- 徐进
- 文李明
- 斯特文·斯科特
- 方家荣
- 曹佳佳
- 未文新
- 朱玉磊
- 李业锋
- 李岩林
- 李斌
- 李永志
- 李泽城
- 李滨
- 李靖凯
- 李黎
- 杜悦琨
- 杨会君
- 杨佩剑
- 杨宇飞
- 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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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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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我国实施土地公有制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若干条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缺乏实践性,导致该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特别是最具有争议的续期费用问题。实践中接二连三地出现到期案件,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一问题。本文以温州、青岛等典型地区为例,从法律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有偿性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未来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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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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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凸显。从国家层面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台了“两不一正常”的续期政策,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尚没有涉及。目前有不少城市都存在土地已经到期、却不知道如何续期的问题。这既不利于企业盘活土地资产、持续经营,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几个城市续期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工作实践,提出非住宅土地续期政策制定应考虑的原则,并建议续期政策应结合城市定位、发展规划以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制定,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为以后进一步完善续期政策预留空间。同时积极发挥评估机构价值评估的独立第三方作用,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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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希望乳业“三年倍增”战略又有新突破。9月7日,新乳业发布公告,宣布以5840万美元战略入股澳亚集团,占股比例达到5% ,并同时签署了一份自2022年开始的5年期为基础、并可滚动续期的奶源供应协议,将从澳亚投资获得稳定的奶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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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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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权期限届满,原权利人无权转让土地;工业用地不能自动延续,继续使用须申请续期;作价出资与出让同权,续期须符合相关规定。有一则案例,2020年5月,某冷链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冷链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了某市旧城改造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地块原为该省重型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的企业改制作价出资用地,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作价出资至2020年7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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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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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这个消息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一、产权安排反映国家保护产权的方向2016年以来,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深化改革文件中,有关产权问题的政策是全社会最为关注的,包括涉及每个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与农民直接相关的农地"三权分置"以及城里人的住宅用地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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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乌拉圭畜牧、农业和渔业部农业服务总局(DGSA)禁止乌拉圭进口、登记和续期含倍硫磷的农用化学品。根据总局局长Federico Montes的说法,发布这一禁令的原因是该类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并且该类产品位于植物检疫产品清单中,乌拉圭正对清单中的产品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从市场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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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动发行认购"战疫债"2月18日,国投集团于深交所成功发行了国内资本市场首单央企总部疫情防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发行利率3.38%,期限3+N年。债券创2017年以来同期限可续期公司债券最低发行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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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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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具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重大的现实意义。民法典草案关于房屋70年自然续期的新规,如何理解?实际上,民众所理解的房屋70年续期新规并非针对房屋本身,因为我国对于房屋所有权并未设定期限,但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年限,例如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后房屋未灭失的应当办理续展,续展通常以当事人提出申请、缴纳相关费用的形式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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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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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359条第1款后句的核心要义有四,即原则有偿、例外减免、择机立法和规则法定。“原则有偿”虽然基本否定了无偿续期,但并不等同于市价续期,也不可异化为一概有偿;“例外减免”有别于“可以减免”,不仅不是强调限制减免而且可扩大为普遍减免;“择机立法”并不意味着重新立法、贸然立法,未来宜采取集中立法模式;“规则法定”主要是为保障民生,不仅排斥再次授权,而且要求规则稳定。在后续立法中,在费用计算方面,要明确免征面积、计费期限和计费比率;在费用减免方面,要同时规定保障型减免和激励型减免、特定型减免和普遍型减免;在费用缓交方面,要降低适用门槛、限制缓交期限,并允许同时适用费用减免规则和缓交规则;在法律后果方面,既要强调欠费无碍续期,也要限制强制执行,并重视信用责任的构建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