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
继子女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1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67篇、专利文献31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法学、法制博览、民主与法制等;
继子女的相关文献由14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文成、董彬、刘继荣等。
继子女
-研究学者
- 李文成
- 董彬
- 刘继荣
- 区鸿雁
- 方金华
- 李德勇
- 柳建闽
- 桂芳芳
- 王婉莹
- 王景龙
- 王玉信
- 王璐
- 田桂霞
- 万里宏
- 乔国顺
- 于书凡
- 付静
- 任峰敏
- 何月
- 侠子
- 侯文君
- 刘军民
- 刘春华
- 刘淑霞
- 刘燕宏
- 刘纯清
- 刘英飞
- 卢秋
- 叶青
- 叶青1
- 司艳露
- 吉普赛1
- 吕珊珊
- 吴萍
- 吴运阔
- 吾名
- 周刚
- 周玉平
- 妙妙
- 子规
- 孙文灿
- 孙玮
- 孙艳
- 宇庭
- 安然
- 宋旭阳
- 宣彤
- 家永
- 岳炜
- 巩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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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小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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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有两种:一为名义型,一为扶养型。依《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扶养型的继父母、继子女相互之间享有继承权。但法律对继父母子女之间何为形成扶养关系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导致理论上和实务中的争议都很大。在继承纠纷中,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应根据共同生活的事实、共同生活的时间、抚养教育的义务的履行、生养死葬义务的履行等因素综合审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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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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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部分都有哪些内容,会对人们的婚姻生活有哪些影响,让我们跟随律师一起详解民法典,共建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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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葆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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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父母子女之间不能基于抚养教育事实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否则会引起亲权冲突和法律适用矛盾.《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的本意是维护既定的社会家庭关系,为此目的 ,只需为继父母设立与日常生活照料相关的弱式监护权即可,无需强行构建拟制血亲关系.该规定的字面含义过于宽泛,超越了核心文义的射程范围和边缘区域,应进行缩限解释.继父母和继子女不能根据《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结合第1070条主张继承权,只能根据第1127条主张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主张继承权的前提是继承开始时存在姻亲关系和扶养关系,两者缺一不可.姻亲关系消除的,即使双方曾经存在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间亦不能互相主张法定继承权.在判定扶养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认可程度、家庭生活的融入度、对子女的抚养支出等因素.对曾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酌情分配遗产,以达到缩限解释原则下的个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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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
陈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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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子女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王波和李英是一对夫妻,两人婚后生育了王忠和王民两个孩子。王民离婚后,于1999年带着儿子小峰和小艳再婚,小艳有个女儿小薇,两人共同抚养这两个孩子。2005年,王民因为车祸去世了。2016年,王波和李英也相继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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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芳芳;
张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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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社会,一些人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拥有自己的亲生孩子,但又希望养育一个孩子,于是,收养便成为一个途径。那么,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收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被收养孩子的权益被侵犯了,又该怎么办呢?与婚生子女或者继子女不同,被收养的孩子要么没有父母,要么原生家庭的状况非常特殊,这样的孩子往往缺少爱与呵护。如果他们能获得养父母的关爱,那是再好不过的事,但并不是所有的养父母都能尽到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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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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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某日,40余岁的郑小军突感不适,弟弟及时将其送至医院,其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几个小时后便因抢救无效死亡。因郑小军父母均已去世,其本人无子女,亦与前妻华梅离婚,故郑小军的丧葬事宜均是3个兄弟办理。此后其3个兄弟协议,郑小军的房产及其他遗产全部由其侄子继承。然而,2019年7月,郑小军的3个兄弟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华梅与其第一任丈夫张超所生之女郑丽丽以其为郑小军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郑小军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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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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