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2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6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05703篇;相关期刊134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第三届国际信息技术与管理科学学术研讨会、第五届WTO国际学术年会等;经济法责任的相关文献由237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建华、张凤仙、张继恒等。
经济法责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5703篇
占比:99.78%
总计:105932篇
经济法责任
-研究学者
- 李建华
- 张凤仙
- 张继恒
- 曹胜亮
- 段葳
- 陈乃新
- 冯野光
- 刘微
- 刘畅
- 华锰
- 吴雪卉
- 姜浩
- 姜爱茹
- 徐子威
- 徐楠轩
- 李友
- 李晓辉
- 杨帅军
- 杨沐春
- 江晓波
- 汤凌飞
- 浩然
- 秦丽波
- 胡玲丽
- 赖翔菲
- 金福海
- 钱国会
- 陈伟昌
- 颜运秋
- 井涛
- 付承为
- 代云峰
- 任天真
- 任天真1
- 伍涛
- 何佳
- 侯露露
- 冯兆蕙
- 冯辉
- 刘云珍
- 刘宁宁
- 刘庆海
- 刘斯维
- 刘杭飞
- 刘桉呐
- 刘沁沅
- 刘瑾
- 刘畅1
- 刘红
- 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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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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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的经济法开始蓬勃发展,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中经济法责任理论是非常重要的部分。法律责任的传统划分已经不能再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了。经济法律责任是对传统法律责任分类的非常严峻的挑战。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在学者和专家之间引起了激烈的讨论,独立性与否的结论将对经济法整体体系的健全性和完整性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中国对经济法责任独立的研究已进行了10年以上,但仍存在很多缺陷。为改善这一缺陷,可以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开始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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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杨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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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国家协调论,经济法主体体系在结构上包括国家协调主体和国家协调受体.由于这两类主体所享有的职权(权利)和应履行的职责(义务)不同,其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不同.国家协调受体在经济法中可以具体表现为组织体、个人等,一般可以在其特定化的情况下顺利实现责任的追究.政府作为国家协调主体,相较于国家协调受体,追究其经济法责任往往比较困难,抑或是处罚力度欠佳.基于此,应当突破传统的责任承担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的路径,在承认经济法"综合责任"理论的前提下,合理适用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责任形式,着力构建以非财产性责任为主,财产性责任为辅,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相结合的责任承担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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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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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济法学界缺乏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整体性研究,无法揭示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实施效果。根据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关系,将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为无责任型义务、单一责任型义务以及复合责任型义务。在价值理念上须确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在行为协同上,存在着公私法责任信息缺乏互通互认的缺陷,须加快衔接机制的构建。总体上,须对各类义务的实施机制进行优化,促使义务履行的功能效果回归到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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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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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形势和需要,经济法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一部法律中必然也会伴随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说经济法责任的界定是一部经济法重要组成的部分.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要明确经济法责任的界定是否应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经济法责任的界定制度,提高经济法的运行和效率,保证经济法准确有效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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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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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责任是指由经济法确定的违反此法律法规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及后果.经济法是较为独立的部门法律,且具有独立法律责任状态.对经济法责任基本问题的研究,需由经济法责任名称开始,并探析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明确经济法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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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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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70年代之后,我国的经济法开始进入蓬勃发展的时期,而在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中,经济法责任理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部分。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已经满足不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经济法责任对传统的法律责任分类而言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关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又引发了各学者专家之间非常热烈的讨论,关于其是否具有独立性的结论会对经济法整个体系的健全和完整性产生很大的影响。目前来看,虽然针对我国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研究已经持续了十多年之久,但仍存在很多不到位之处,为改善这种情况,可以从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入手展开详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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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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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是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共社会关系的稳定性而制定的对国家整体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能够确保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法的责任理论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对经济法责任理论中的拓扑进行了分析,有效地开展了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落实,使经济法能够在理论和主体结构之间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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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琦早成
- 《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 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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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在199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92条第2款的规定沿袭了前法的基础.本法对于其实际中产生十倍的赔偿金困境,深入地分析了其原因的起因,根据国外近年来围绕惩罚性赔偿问题上产生的变化,初步讨论了惩罚性赔偿的经济法属性,探讨了《食品安全法》92条笫2款是否能设置超过十倍赔偿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