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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逻辑

经典逻辑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逻辑学(论理学)、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世界哲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专利文献13995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现代哲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等; 经典逻辑的相关文献由82位作者贡献,包括霍书全、彭媚娟、胡泽洪等。

经典逻辑—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7 占比:0.55%

专利文献>

论文:13995 占比:99.45%

总计:14072篇

经典逻辑—发文趋势图

经典逻辑

-研究学者

  • 霍书全
  • 彭媚娟
  • 胡泽洪
  • 邱辉
  • 余俊伟
  • 刘步青
  • 姚从军
  • 张建军
  • 张振华
  • 李伟凤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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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宏志
    • 摘要: 新兴学科以及传统学科的新发展,促成了逻辑的新转向或新逻辑观。按照新逻辑观,人们的目标任务及其相应的环境条件,决定了不仅论证是多样化的,评估标准也是多元的。这个基本观点是关注和探究第三推理方式——论证型式的自然结果。它不仅消解了逻辑和经验的对立,也为法律逻辑的两难提供了解决之道。以论证型式为中枢的新逻辑——“型式逻辑”,为法律逻辑提供了合适框架。法律适用、法律事实证明和法律解释的论证型式,构成以论证型式为中枢的法律逻辑的三个主要方面。
    • 刘诗梅
    • 摘要: 当经典逻辑的基本原则与真之透明性冲突时,非经典真理论坚持“以真为先”,取透明性而舍经典逻辑。其中,舍经典逻辑关于联结词的某些原则,可以形成亚完全方案和亚相容方案;舍经典逻辑关于推理结构的某些原则,可以形成非传递方案和非收缩方案。非经典真理论的方案不仅可行,而且能取得很多在经典真理论看来是意想不到的结果,但它们也会因放弃经典逻辑而承受必要的代价。
    • 霍书全; 李伟凤
    • 摘要: 弗雷格用实质蕴涵来刻画条件句导致了"实质蕴涵怪论",因此实质蕴涵不断受到批判.然而,根据弗雷格关于逻辑普遍性的思想,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弗雷格对实质蕴涵的看法以及他为什么使用实质蕴涵.弗雷格把条件关系区分为能表达普遍性的情况和仅仅表达真值关系的情况,表达普遍性的条件句其从句不是完整的思想,其指称不是真值,而是其间接指称.仅仅表达真值关联系的条件句其从句则是完整的句子,其指称是真值.他指出表达事物因果联系的条件句要用带全称量词的一阶谓词逻辑公式?x(P(x)→ ψ(x))表达,而只表示真假关系的条件句直接用实质蕴涵式来表达.弗雷格的思想远远超出了他建立的逻辑,他关于逻辑普遍性的思想对于条件句逻辑的产生及后来逻辑学的发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于我们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现代逻辑有着重要的意义.
    • 霍书全; 李伟凤
    • 摘要: 弗雷格用实质蕴涵来刻画条件句导致了“实质蕴涵怪论”,因此实质蕴涵不断受到批判。然而,根据弗雷格关于逻辑普遍性的思想,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弗雷格对实质蕴涵的看法以及他为什么使用实质蕴涵。弗雷格把条件关系区分为能表达普遍性的情况和仅仅表达真值关系的情况,表达普遍性的条件句其从句不是完整的思想,其指称不是真值,而是其间接指称。仅仅表达真值关联系的条件句其从句则是完整的句子,其指称是真值。他指出表达事物因果联系的条件句要用带全称量词的一阶谓词逻辑公式x(P(x)→ψ(x))表达,而只表示真假关系的条件句直接用实质蕴涵式来表达。弗雷格的思想远远超出了他建立的逻辑,他关于逻辑普遍性的思想对于条件句逻辑的产生及后来逻辑学的发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于我们全面而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现代逻辑有着重要的意义。
    • 彭媚娟
    • 摘要: 作为龙树中观思想重要的方法论,四句的应用非常广泛.它描述的是对任一命题X,都存在四种(是、否、双是、双否)可能性,从表面看四句违背了矛盾律与排中律,无法进行逻辑语义化解释.现代逻辑的介入,为四句形式语义解释提供了可能,但也带来新的困惑,双重否定律与推理规则面临失效.对否定的二重语义解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谓词否定与语句否定的区分使四句不违背矛盾律、排中律,习俗否定与胜义否定的区分使四句不违背双重否定律.如此,四句的语义解释在经典二值逻辑下成为可能,四句不违背逻辑规律与推理规则.
    • 余俊伟
    • 摘要: Beall与Restall提出了基于后承关系考虑的逻辑多元论.后承关系的一般模式含有参数x-情形.对x做不同解释,就获得不同的后承关系,也即不同的逻辑.这种观点基于"真"概念.如果对"真"概念的理解有分歧,那么,从"真"概念出发,将获得一种更为基本的逻辑观.由此区别出经典逻辑与直觉主义逻辑.这是第一层次的区分.这种区分源自对何为正确推理的解答不同.其差别是哲学观的不同.而对正确推理该如何采用当代逻辑研究范式去刻画,亦有不同理解.这造成第二层次的多元.其他众多非经典逻辑即属此层次.第二层次的多元是不争的事实,多元论与一元论的争论可以消解.真正争议是指第一层次上的,它是形而上学之争,难以消解甚至不可消解.
    • 王洪
    • 摘要: 舒国滢教授在《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中,基于约根森难题所揭示的经典逻辑在规范推理中遭遇的难题,提出了逻辑何以解法律论证之困的问题。他指出道义逻辑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手段和研究工具,并且指出法律规范适用的难题仍然需要建构出更为精致、实用的逻辑操作技术。接下来值得讨论的问题是,道义逻辑能解法律论证之困吗;进一步的问题是"更为精致、实用的逻辑操作技术"能解法律论证之困吗;更为一般的问题是逻辑能解法律论证之困吗。
    • 苏冬平
    • 摘要: 从逻辑的角度出发,阐述逻辑在法律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针对法律逻辑的特点,提出何谓法律逻辑的具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分别是形式逻辑、经典逻辑、道义逻辑,和本文作者所认为法律逻辑应该归结于非形式逻辑以及这些观点在法律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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