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19年内共计19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3篇、专利文献501篇;相关期刊91种,包括涉外税务、税收征纳、江西财税与会计等;
纳税期限的相关文献由177位作者贡献,包括芳舟、刘香英、张晋生等。
纳税期限
-研究学者
- 芳舟
- 刘香英
- 张晋生
- 敖汀
- 树清
- 纪宏奎
- 贾喆
- 阴颖
- 陈健
- 万莹
- 付仲
- 余增长
- 凌志效
- 刘云峰
- 刘从良
- 刘佐
- 刘保江
- 刘兆新
- 刘敬华
- 刘维阁
- 卢德旺
- 史明章
- 叶淑琴
- 吕万英
- 吕建锁
- 吴光坤
- 吴利军
- 吴家俊
- 吴楠
- 周乃方
- 周仲宝
- 周恒德
- 周纯良
- 唐 媛
- 夏效应
- 姜艳君2
- 孙天蔚
- 孙永秀
- 孙永金
- 孙立平
- 孟盛南
- 季松
- 季茂山
- 宋英华1
- 宣兆海
- 尹志勇
- 嵇冉
- 席卫群
- 张仕敏
- 张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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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英;
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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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得税规则的确立,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税的焦点已经从税款流失,转向税制对投资的掣肘,引发理论和实务界的争议.争议围绕两方面展开,一是可税性问题,二是纳税期限问题.事实上,无论从立法实践还是理论分析,都可以看出可税性毋庸置疑,真正的问题在于纳税期限.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涉税的纳税期限规定,我国应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所得税中,围绕“纳税人无现金流困境”和“股东利益持续性原则”,建立纳税期限的体系规定.同时,以立法的形式对这一问题做出回应,以实现对纳税人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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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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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申报行为是指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部门确定的期限和内容报送相应纳税资料的行为。不申报是对申报行为的一种否定,判断标准很简单,就是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对申报行为是否完成的衡量,只有申报或不申报两种可能,产生的原因既有纳税人主观上不知道或不完全知道纳税期限而不进行的申报,也包括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在考虑不申报行为的法律责任时,既要考虑不申报产生的主观条件,又要考虑不申报产生的后果,才能正确判定不申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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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政发[2016]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二、除法定免纳房产税的情况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税务机关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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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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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在预缴方式上,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利润预缴。按实际利润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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