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制度
累犯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2年到2022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71篇;相关期刊5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累犯制度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蓉、苏彩霞、陈伟等。
累犯制度
-研究学者
- 张蓉
- 苏彩霞
- 陈伟
- 万里涛
- 张琪斌
- 毛万国
- 石艳芳
- 章学娟
- 谢应霞
- 赵子昂
- 马东丽
- 黄钧钧
- 冯冠齐
- 刘鹏
- 周波
- 唐世月12
- 唐大伟
- 姚振伟
- 孙丽
- 孙振江
- 孟静涛1
- 季斌
- 张书占
- 张夕芬
- 徐安住
- 戴婷
- 方仲炳
- 施晟
- 曹芳瑜
- 朱富林
- 朱小玲
- 李友军
- 李友军2
- 李慧敏
- 李月
- 李梁
- 李耀
- 李耀1
- 李茜茜
- 李金龙
- 杨超杰
- 杨静
- 梁品娟
- 梁洪行
- 梁茸
- 江献军
- 江礼华
- 王向红
- 王娜
- 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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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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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制度作为威慑罪犯,改造与矫正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对社会法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的利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累犯制度也逐渐暴露出弊端。2011 年 2 月 25 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经修改了累犯制度中的三处,这次修改表明立法机虽关注了累犯制度的不足,有很大的积极进步意义,但仍存留弊漏。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累犯制度进行概述,主要包括我国累犯制度的设立以及立法现状。第二部分对我国现行累犯制度缺陷分析,主要包括人身危险性的缺少,老年人的特殊权益无法保护,特殊累犯的范围过宽,累犯制度主体不够健全。第三部分完善我国累犯制度的应对措施。首先,设置单位累犯,完善累犯制度主体。其次,增加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然后,完善预防机制顶层设计,实现连贯整体性。最后引入“人身危险性”概念提高刑罚处罚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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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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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累犯制度的创设与功利价值的追求相契合,因而可以通过刑罚功利价值这一视角重新审视与完善累犯制度.由于过于强调公正至上的原则,客观外化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被当成法定刑配置的根本基准,作为功利性诉求而存在的累犯制度也未能避免,从而导致了制度规则与具体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累犯制度及适用应当体现刑罚功利调节的现实价值,契合制度设置背后的根据立场,兼顾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实现功利调节与公正价值之间的良好结合.累犯的功利性调节应当保证按需配刑具体适用时不能突破法定刑下限、建立完善的人格调查制度、设置适度的加重处罚,以实现累犯制度在功利价值与公正价值之间的协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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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芳瑜;
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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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越来越多,犯罪性质也更恶劣,相较过去,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加.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的相关规定在当前环境下似乎成为了未成年犯的庇护伞.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低成本现象,从而无法正视法律的严肃性,不断挑战法律红线,在这种大背景下,针对未成年人再犯率高的问题,有必要对未成年人适用累犯制度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同时由于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对未成年犯适用累犯的特殊条件也需要进行限定,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犯罪时间间隔等方面,文章通过与一般累犯适用条件的对比,对当前关于未成年人的累犯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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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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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振出局”原本是棒球运动中的一项规则,在比赛中若一方连续投出三个好球,对方便被淘汰出局.这一规则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引入美国刑事立法之中,成为针对常习犯的一项特殊规定.立足该法案背后的刑罚学原理对其正当性进行评析,进而探索“三振出局法”规范本身的理论价值,可以从正反两个层面寻求它对完善我国累犯制度的启示与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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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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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振出局"原是棒球运动的一项规则,比赛中一方连续投出三个好球时对方淘汰出局.随着此项规则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刑事立法,便成为一项针对常习犯的特殊规定,本文试图评析该规则基于刑罚学原理的正当性和理论价值,以期从正反两个方面寻求该规则对于我国完善累犯制度的启迪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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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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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累犯制度是报应论与预防论一体化运行模式的产物,是公正与功利价值并取的体现.公正作为刑罚的首要价值应当得以优先性认可,与此同时,功利价值同样是刑罚不可偏废的存在,并且功利可以有限度地调节公正价值.刑罚一体化的价值兼顾是累犯制度内在的应有追求,"公正优先,功利调节"是累犯设置的正当根据及其完善的方向指引.遵照这一价值定位,累犯制度应当在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中对此作出积极回应,从而契合累犯制度设置的初衷,实现公正与功利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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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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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其不仅变化较大,且争议也颇多.我国累犯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最新一次修改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其明确了未成年人、过失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和特殊累犯犯罪种类扩张到3种,对于其他累犯问题没有涉及.本文从立法层面对现行的累犯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出一些不足的方面,并给出了一些完善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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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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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上的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同时适用于定罪和量刑阶段,是指"在定罪量刑时禁止对同一犯罪构成事实予以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法律评价".①该原则由于具有法的正义性要求为法理依据,故而为我国学界公认.我国《刑法》第65条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情形做了规定,对于两种类型的累犯,均科以从重的刑罚处罚方式,具体来说,即"对于累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后,增加基准刑的10%-40%"②.然而,对此一些学者认为"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方式违背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③因此,本文将对累犯制度是否构成重复评价略作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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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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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比较研究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对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大有裨益.在刑法学的研究中也不例外.累犯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制度,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了更好地完善这一重要制度,有必要将不同国家不同法域的规定进行比较以完善我国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