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利益
精神利益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0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687篇;相关期刊168种,包括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学、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等;精神利益的相关文献由229位作者贡献,包括宫晓虹、徐金平、靳国军等。
精神利益
-研究学者
- 宫晓虹
- 徐金平
- 靳国军
- 万立雪
- 何奇
- 周利民
- 周德海
- 岳朝娟
- 张国钧
- 朱妙春
- 李新梅
- 段鲁艺
- 纪明波
- 萧秀清
- 赵秀平
- 陶晴
- 项久雨
- 上官子木
- 乔国和
- 于奇
- 于志强
- 于超
- 今心
- 付冷冷
- 任春晓
- 任胜君
- 何正勇
- 佘俊臣
- 佟明忠
- 侯成钢
- 冉克平
- 农志鸣
- 冯嘉诗
- 冯慧媛
- 刘云升
- 刘伟雄
- 刘佳
- 刘俊
- 刘四辈
- 刘宁生
- 刘建军
- 刘彦平
- 刘必松
- 刘恩达
- 刘敏
- 刘有东
- 刘若冰
- 刘雯
- 刘顺道
- 励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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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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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侵权中精神利益的权利化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清洁空气权、宁静权、清洁水权、风景权和亲水权。我国环境侵权精神利益损害的最普遍救济途径是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基于16个典型案例样本的分析显示,目前,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适用存在两个障碍,一是司法实践尚无明确、统一的赔偿数额算定方法,二是主体反应差异化障碍效应明显。为加强环境侵权精神利益的司法保护,应构建赔偿方式的多元和多样化救济渠道、加快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算定方法的统一化进程、细化环境侵权精神损害程度认定的标准、采取归责原则上“二元论”的划分、适用合乎理性的环境侵权精神损害因果关系理论、建立社会化机制并重视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体系中存在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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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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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994条系死者人格标识保护的核心规范,其具体解释与适用殊值深究。“间接说”在法理和法技术层面皆有不足,“法益保护说”更为契合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并在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层面分别借由代行模式和继承模式予以实现。其中,“诉讼担当说”相较于“(准)信托说”更为契合代行模式的理论构造。法律后果方面,《民法典》第995条及以下的人格权请求权规定可予准用,《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可继承性应予放开,《民法典》第1182条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中的赔偿方式及其考量因素尤应注意。死者人格标识之上的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保护期限宜分别采用个案酌定和固定期限方式。英雄烈士等特殊死者之保护须兼顾特殊规则与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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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俊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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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编纂的亮点之一便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对具有人格利益财产受侵害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显然是对以往法律规范的重大突破。但在司法实务中,因《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范对具有人格利益财产的范围界定不清、赔偿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立法规范、强化可操作性,探索具有人格利益财产法律保护新路径,提高具有人格利益财产法律保护机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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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子恒;
周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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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肖像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以营利为目的"限缩了肖像权保护范围,也折射出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的忽视。许多不正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却未受到规制。在互联网时代,肖像多数是用于非营利性目的的沟通交流。现有肖像权保护制度的缺陷在互联网时代被进一步放大,肖像权利人的人格尊严更难得到保障。对肖像权的精神利益保护应当获得法律认可,明确保护肖像权精神利益的意义所在。同时,在网络侵权多发的背景下,肖像权不应只具有消极防御的属性,更应被赋予积极行使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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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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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作为向自然人传递与分配财产与非财产损益机制的组织体与连结公法与私法的桥梁,其具备的精神利益不仅是就法人整体而言,更是包含其中组成成员的凝聚力和个人精神利益.法人的精神利益既影响着企业成员的向心力,还波及企业文化、名誉及社会评价.本文从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人人格基础、法人具有精神利益出发,论证构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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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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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肖像权的商业化利用使其显现出财产价值,但这并不改变其人格权的本质属性.在立法上应承认肖像权是包含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的人格权,明确肖像权财产利益的法律地位.在肖像被非法商业化利用时,损害赔偿数额以合理的使用许可费损失为标准计算,并赋予肖像权人在许可使用费、侵害获利返还择一行使的选择权.对死者肖像上的财产利益提供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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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今;
刘佳
- 《中国著作权法律百年国际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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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著作人身权制度旨在通过赋予著作权部分权能以永续性、不可转让性等特质来加强对著作权人精神利益的保护.然而,对于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否能够达到逻辑的自足与价值的圆满,满足作者人格利益的需要,不无疑问.与此同时,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复杂多变的法律事实也开始向该制度提出了挑战.本文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运用逻辑、价值和实证的多重分析方法,试图剖析对著作权中作者精神利益保护的真实内涵,从而引发对著作人身权制度合理性的质疑,以此作为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点领悟与反思.深入至逻辑层面分析,著作人身权寻觅不到一个切合自己的独立体系位置;对精神法益广泛施予保护的普适观以及意思自治的私法理念也在价值层面上阻断了著作人身权制度的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