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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法

粮食法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0年内共计72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04728篇;相关期刊47种,包括东方法学、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济研究参考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经济法新问题研究”高峰论坛暨第十七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等;粮食法的相关文献由42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晓昀、秦雷鸣、阎明等。

粮食法—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1 占比:0.07%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00%

专利文献>

论文:104728 占比:99.93%

总计:104800篇

粮食法—发文趋势图

粮食法

-研究学者

  • 曾晓昀
  • 秦雷鸣
  • 阎明
  • 何文明
  • 凌军辉
  • 刘学章
  • 刘振伟
  • 刘诗评
  • 吴思麒
  • 吴萍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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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琳琳; 朱兵强
    • 摘要: 粮食安,则天下安.近年来,我国粮食的生产、储备、流通能力持续增强,但同时中长期供求仍呈紧平衡状态,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目前我国粮食安全的法律保障已经初步建立,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粮食安全保障的基本法—《粮食法》至今尚未出台.在国际国内多重影响因素的作用下,加紧制定《粮食法》既是对前述立法实践的延续,又是应对当前新形势的必然要求.《粮食法》的制定应注重更好地保障粮食生产供给、杜绝粮食腐败、填补法律漏洞三个方面,并进一步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法律刚性,构建起一个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 曾晓昀
    • 摘要: 协调发展理念是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宏观调控制度高度契合.从协调发展理念出发,未来《粮食法》必须构建“主体-权利(力)-客体-行为-责任”模型,实现粮食行业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体而言,宜建立统一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凸显协调发展理念之主体担当;宏观调控权要有效适用于粮食行业,推动协调发展理念之权利(力)实现;宏观调控客体要具体化、类型化,实现协调发展理念之客体确认;宏观调控行为要区分一般情形与特别情形,激励协调发展理念之行为落实;宏观调控责任要与救济机制相配套,推动协调发展理念之责任履行.
    • 曾晓昀
    • 摘要: 粮食金融化促使粮食由生活基本必需品走向投机商品,从满足生活需求转向满足投机需求.粮食金融化之法律应对应当彰显安全价值,对金融化行为进行类型化,旨在保障粮食权.其中,设立"粮食银行"是粮食金融化的前沿,必须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运行、促进行业自律;发展粮食期货是粮食金融化的核心,必须从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进行全过程规制;健全粮食基金是粮食金融化的动力,必须合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促进商业性基金规模化、建立转基因粮食基金;创新粮食保险是粮食金融化的保障,必须拓展巨灾保险、健全粮食流通阶段的险种、推进粮食目标价格保险、建立转基因粮食保险.粮食金融化的法律研究有助于推进《粮食法》、《期货法》的制定,实现国家粮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
    • 曾晓昀
    • 摘要: 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有着根本的政治经济战略意义.应当认真定位粮食市场的"决定性地位",推进全面依法治粮,通过"从监管到治理"的市场转型实行监管理念革新,通过"全过程"监管促进监管流程再造.必须制定《粮食法》,从基本法律层面规范粮食市场监管问题,通过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行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把粮食市场监管规范于《粮食法》的法治框架中,真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Grain security is of fundamental and strategic significance in both political and economic terms to China,one of the most populous countries.The decisive role which the grain market is expected to play by the rule of law is to come true in the market whose mode of management is shifting from regulating to governing.To achieve market regulation,it is necessary to promote the legislation,based on the Grain Act,of market access,market operation and market exit.Only when the grain market is governed under the legal framework of the Grain Act can it safeguard the state grain security.
    • 曾晓昀
    • 摘要: 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有着根本的政治经济战略意义。应当认真定位粮食市场的“决定性地位”,推进全面依法治粮,通过“从监管到治理”的市场转型实行监管理念革新,通过“全过程”监管促进监管流程再造。必须制定《粮食法》,从基本法律层面规范粮食市场监管问题,通过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行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把粮食市场监管规范于《粮食法》的法治框架中,真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曾晓昀
    • 摘要: 中国作为第一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有着根本的政治经济战略意义。应当认真定位粮食市场的"决定性地位",推进全面依法治粮,通过"从监管到治理"的市场转型实行监管理念革新,通过"全过程"监管促进监管流程再造。必须制定《粮食法》,从基本法律层面规范粮食市场监管问题,通过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行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把粮食市场监管规范于《粮食法》的法治框架中,真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 曾晓昀
    • 摘要: 安全价值作为崭新的价值取向,是我国未来《粮食法》的核心价值,彰显总体国家安全观.粮食安全至少包括粮食供给平衡、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其中,粮食质量安全是粮食安全的高层次要求,是《粮食法》安全价值的基本体现.《粮食法》本质上是粮食质量安全法.我国《粮食法》要从价值判断标准、价值保障主体、价值实现行为、价值对应的责任落实等角度具体设计粮食质量标准体系、粮食质量监管机构、粮食质量日常监管与重大事故处理的对接、全面的粮食质量责任体系等法律制度.《粮食法》的制定,将是中国粮食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中国粮食质量安全,实现法的安全价值.
    • 曾晓昀
    • 摘要: 在粮食金融化背景下,必须强化粮食安全、发展多元化粮食市场,实现粮食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有机统一.新一代粮农应当由传统的从事粮食生产转为依托粮食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风险规避,成为粮食期货市场新兴的、基本的客户主体.粮食期货立法要保障粮农合法权益,实现粮农权益、粮食期货公司利益与国家整体金融安全、粮食安全的有机统一,彰显法的自由、公平与安全价值.基于粮农的明显弱势地位,需要重点关注粮食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欺诈粮农客户行为,对责任主体、主观过错、欺诈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未来的《期货法》《粮食法》要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会责任等在内的责任体系,充分保障粮农客户合法权益,有效应对粮食金融化.
    • 摘要: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
    • 曾晓昀
    • 摘要: 粮食安全关乎千秋万代,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关注。其中,粮食流通是粮食安全的基本保障,决定了整体的粮食供给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我国地少人多,在粮食供给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更需要在粮食流通领域进行全面市场化改革,促进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正加快《粮食法》的立法进程,着力提高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改革必须完善健全粮食产业化发展的保障机制,积极应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法律困境,构建粮食市场的多元发展机制,完善粮食流通行政管理体系。粮食流通全面市场化改革的相关促进机制研究,有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粮,保障我国整体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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