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1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8篇、专利文献259篇;相关期刊89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管辖法院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傅娟娟、胡志中、郭志强等。
管辖法院
-研究学者
- 傅娟娟
- 胡志中
- 郭志强
- 三川
- 乔育平
- 付佃强
- 伍玉功
- 何其生
- 余盛兴
- 倪小璐
- 傅贤国
- 兰天鸣
- 关木
- 刘毅
- 刘甜甜
- 刘碎平1
- 刘长江
- 占善刚
- 卢泰岳
- 史洪举
- 叶仁文1
- 叶德敏
- 吕国民
- 吴光陆
- 吴向群
- 吴献雅
- 周志芳
- 夏华玲
- 夏蔚
- 娄荣丽
- 孙南申
- 孟祥刚
- 巫文勇
- 常怡
- 廖志敏
- 张嘉军
- 张娇东
- 张广良
- 张晓东
- 张煌
- 张铮
- 徐卉
- 徐永上
- 戴曙
- 戴福堂
- 方天宇
- 曹兴华
- 朱强
- 朱薇
- 李国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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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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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5年8月,在山东泰安工作生活的高某入职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并被派遣到泰安市泰山区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高某的工作地点为泰山区,并约定劳动争议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2018年2月,劳务派遣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高某的劳动合同。高某诉至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劳务派遣公司向该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劳务派遣公司上诉,泰山市中院认为管辖法院约定有效,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2020年7月3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泰山区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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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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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审,有利于实现案件的公正审理并确保法治宣传和强制执行的效果。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已受理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管辖权下移至基层人民法院,并不明确。必须承认的是,管辖权下移极易侵害当事人的审级利益。司法实践中,部分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权转移至基层人民法院,这一做法值得关注。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大背景下,必须明确:不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以实现管辖权下移之意图;应从整体上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而不能仅选择适用该条第二款;在再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时应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第一审这一规则落实下来,且强调不得将管辖权下移至基层人民法院;当然,基层人民法院也不得直接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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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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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履行地规则是确定管辖法院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维护当事人利益及设计诉讼策略意义重大.适用合同履行地规则的前提为"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给付之诉",应注意"合同履行地"并非"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诉请给付货币案件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明确不同的争议标的,从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管辖法院.此外,争议标的为从合同义务、不同类型争议标的并存及给付与非给付之诉并存等特殊的诉请给付货币案件中,如何适用合同履行地规则需做深入的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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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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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亦有其自身的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4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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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泾县法院:跨域立案方便群众8月17日,泾县法院立案庭收到一份跨域立案的申请,该院受案人员立即在电话中与管辖法院江苏省沐阳县法院立案庭取得联系并就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沟通,之后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向沐阳法院提交跨域立案申请,15分钟内完成了立案手续。当事人表示,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多点发生,自己也不清楚中高风险地区相关防疫政策及要求,不敢随意出门,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完成立案,真是太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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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佃强;
张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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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同一合同法律关系下,当事人依据协议管辖约定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后诉案件只要符合反诉成立条件应予以允许,人民法院不应以后诉案件的诉讼请求否定先诉案件的诉讼请求为由,认定另行起诉的后诉案件为重复起诉而驳回。因另行起诉的后诉案件构成对先诉案件的反诉,应依据移送管辖规定,将构成反诉的后诉案件移送至先诉案件管辖法院,与作为本诉的先诉案件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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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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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转让,是在不改变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合同权利方将其依据合同享有的债权通过协议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转让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债权转让后因实现债权引发的纠纷也时常发生。那么债权转让后,原合同的管辖约定对受让方是否有效?未约定管辖条款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海淀法院法官将通过以案释法,就债权转让后常见管辖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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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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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增多,在此类纠纷中,对管辖权归属问题争议颇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纠纷案件的管辖归属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确定纠纷管辖法院是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股权转让纠纷相对较为复杂,且与公司也有密切关联.在立案登记制下,立案庭会对案件有无管辖权进行审查,建议在签股权转让协议时,尽可能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纠纷,以致不会被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和当事人提管辖权异议.本文力求厘清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为理论与实务操作提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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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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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5月13已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一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应主题的白皮书。自2019年5月1日起,岳阳市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分别由君山区人民法院和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进行集中管辖。据统计数据显示,一年来,两家集中管辖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40件,较全市法院前三年一审行政案件平均收案数增长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