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
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文献在2006年到2022年内共计232篇,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管理、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9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446601篇;相关期刊159种,包括法制博览、广西社会科学、江海学刊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20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第四届全国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除汞技术年会(2016)、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等;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文献由380位作者贡献,包括任卓冉、孔东菊、程翠云等。
第三方治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46601篇
占比:99.95%
总计:446833篇
第三方治理
-研究学者
- 任卓冉
- 孔东菊
- 程翠云
- 董战峰
- 丁哲澜
- 万江华
- 何恒
- 余杰
- 刘振华
- 刘超
- 包卿
- 叶敏
- 吕志奎
- 吴春含
- 吴洁珍
- 孙立锋
- 宋旭升
- 尹昌斌
- 庄道元
- 张欣
- 张浩
- 李国祥
- 李敏
- 李翠英
- 王燕飞
- 王立军
- 王辉霞
- 范培培
- 葛察忠
- 袁园
- 赵俊伟
- 赵明非
- 邓可祝
- 郭志达
- 陆家欢
- 陈雄
- 丁一群
- 丁慧平
- 丁永新
- 丁雄
- 万子豪
- 万梅
- 万里平
- 严华
- 严玉平
- 严翠峰
- 丹颖
- 丹颖1
- 乔燕
- 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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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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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在污染治理方面却依旧采用单一的预防与治理方式,使得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甚理想,甚至加剧了污染,文章就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希望能够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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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
陈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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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政府作为治污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具有资金、技术上的局限性,第三方治理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政府失灵和委托—代理理论为第三方治理提供了理论基础,私人特许经营和公私合作是适用农村第三方治理的主要模式。与传统治污模式相比,农村环境第三方治理在农村环保融资渠道、环境治理效率、绿色环境技术创新方面具有优势,因此可从法律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方面来共同构建农村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体系,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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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丽君;
陆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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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环境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是满足无锡市城市发展的内在需要。以无锡市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分析无锡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状,指出目前第三方治理在市场机制、环境监管、投融资渠道、政策扶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责任机制、健全执法体系、创新政策、完善市场规范、推进试点等放面提出推进无锡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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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民利;
邹绿芳;
简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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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研究由排污企业与提供治污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组成的一对一环境服务供应链,基于排污权交易,分别构建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的分散与集中决策微分博弈模型,以探讨供应链最优决策及协调机制设计。研究表明:较高的消费者环保意识与较低的治污项目运营成本系数均有利于供应链成员治污形成合力;当排污权价格超过一定阈值时,排污企业委托治污的经济效益可以抵消排污权价格作用下生产削减造成的损失,此衍生的红利驱使排污企业转向积极治污;排污企业与第三方任一方污染损害系数的增大都会使对方受益,而自身利润受损,仅当第三方污染损害系数增大时,排污企业出现“搭便车”行为;激励与收益分配机制协调了供应链,企业各方利润及污染控制效果均实现帕累托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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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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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三方数据信托的提出旨在解决数据控制者面临的合同义务或信义义务双重困境。作为数据主体和数据控制者之间的中介,第三方数据信托机构对数据主体负有信义义务,通过对数据控制者的资质进行筛选,对数据处理活动进行监督,有效平衡数据的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重建数据市场的信任机制。第三方数据信托的机制构建以明确数据权属和定价为前提,以相关主体、信托标的和实现机制为基本内涵,以建立数据信托机构的准入和监督机制、明晰数据信托机构的基本责任以及引入数据领域的公益诉讼作为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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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
杨倩楠;
陈金洁;
张池;
王超;
张晓龙;
刘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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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承担着乡村产业发展、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育的耕地,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耕地重金属污染主体多元化治理体系是激活农村耕地要素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因地制宜地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方法】基于大宝山矿区耕地重金属污染视角探究主体多元化治理体系,分析矿区内耕地重金属污染主体多元化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结果】大宝山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治理主体缺失与弱化,尤其是农民主体地位无法彰显、缺乏社会资金、多元参与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策略:(1)改变惯性思维,实现农户自我修复耕地;(2)完善耕地重金属污染多元化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3)引入更多第三方企业及院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4)加强技术攻关,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结论】研究结果可为重金属污染矿区制定地方性耕地保护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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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秀亮;
李汉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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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标准打造“生态循环”固废产业园,在全省率先探索构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第三方治理模式,全面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佛山市是制造业大市,工业体量大,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多,固体废物污染已成为百姓关心、社会关切、政府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解决这个短板问题,佛山市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几场标志性战役之一,逐步构建起全过程管理体系,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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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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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应对环境风险的产物,刑事责任界定是保证其治理有效性的重要组成。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中刑法归责的特殊性,使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对其中复杂行为类型的案件予以妥善解决。污染环境罪向预防主义的转向,使客观归责论的引入成为可能。以风险升高理论作为第三方治理复杂行为类型案件因果关系认定的补充,在归因层面以概率提升作为判断标准,在归责层面以规范修正限定风险类型,能够厘正第三方治理污染环境罪的因果关系认定范围,细分归责层次,促进刑法理论与环境犯罪及治理政策的衔接,进而达致保护环境法益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推动环境治理目的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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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丽;
唐凯杰;
李博阳;
刘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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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渐诞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切实满足环境污染治理的需求,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行业不规范、法律条款问题等,影响其健康发展。文中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结合实践给出改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治理质量的措施,旨在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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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非;
吴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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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模式系以民事合同为媒介引入第三方作为治污企业,实现“生产污染物”与“处理污染物”的主体分离以及责任转移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多主体模式下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不能机械性适用污染者无过错归责原则,责任主体的认定应基于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之间的基础关系加以分析。根据双方基础合同关系的有效与否区分为有效合同关系下的侵权责任界定与无效合同关系下的侵权责任界定,并在有效合同关系中类型化为承揽合同关系与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在无效合同关系中基于数人侵权因果关系的不同分类为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以及择一的因果关系,类型化探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中排污企业和治污企业的侵权责任构建,以促进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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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梅;
史胜红
- 《2017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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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家对第三方治理在环境污染方面的肯定,越来越多的学者、报刊对第三方治理展开了研究.同时,工业园区企业污水水质复杂、处理难度大、技术专业性强等特点,成为了第三方治理的重点领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就工业园区的第三方治理提出了要求,到2020年,要使工业园区得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明显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本文就工业园区污水的第三方治理产生背景、现状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进行了论述,并对工业园区污水第三方治理的推行提出了建议.工业园区污水中污染物种类多、污染物毒性大、处理难度高等特点,使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越来越受到重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的好坏影响着一个地区环境质量的好坏,新形势下,工业污染排放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环境治理要求。专业化环境服务既能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又可以减少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压力,所以工业园区污水的第三方治理必然会成为排污企业的首选,也将是环境监管部门推行的主要模式。引进经验丰富的第三方参与到水污染的治理当中是极其有助于提高目前的水污染状况,尤其在相对专业的工业污水处理方面,长期致力于污水处理的第三方企业相比政府和排污企业而言有更加明显的专业优势。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广、治污运营方式的转变,必将进一步壮大工业废水治理市场,为行业发展带来新契机,大幅提高治理效果。国家上层管理部门在十八大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多处强调“工业园区第三方治理”的重要性,但是推行第三方治理必须有具体的措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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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峰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7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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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解餐饮油烟扰民难题需要推行第三方治理,并对推行过程予以有效引导和管理.本文以上海为例,在对数十家餐饮单位、第三方治理企业、环保部门、有关检测机构等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识别出当前上海餐饮油烟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经验和问题,并提出若干对策建议.主要建议包括:以餐饮单位为主要监管对象,通过在线监控、投诉处置、随机抽查开展监管,以不扰民、不超标、勤维保为监管重点;以第三方治理单位为次要监管对象,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和合同契约的作用;新、改、扩建餐饮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安装高效净化设备,现有餐饮单位只要通过设备清洗维保等方式能实现达标、不扰民,则不需立即更新设备,环保部门组织制订循序渐进的低效净化设备更新计划;环保部门积极采购社会服务,建立油烟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体系,向餐饮店主提供宣传引导等服务,继续探索和推广净化设备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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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卓
- 《2017年广西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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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环保政策法律不断出台,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环保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对企业而言已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无论是从环保效益、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来说,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都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从管理制度上进行细化,从源头和法律制度等方面推动完善治理模式已成为环保界和法律界应该共同面对和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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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洪超;
李冬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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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具有提高企业治污能效、降低企业治污成本、便于环保部门监管、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等优势,但实践中存在的法律制度呈现局限性、市场准人与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第三方治理企业存在融资障碍、政策非连续性不强给企业带来风险等问题制约着第三方治理制度的发展.针对2016年9月河北省下发的《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进一步针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过程中出现的障碍,从交易支付手段、第三方治理主体规范化、第三方治理诚信档案、完善第三方治理保险制度、第三方治理效果测量化以及税收优惠及融资策略方面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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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全国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除汞技术年会(2016)》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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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首先阐明了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政策落实以及主要内容及措施,其中包括责任划分,第三方治理企业选择,合同内容,结算价格约定,经营期限约定,生产用地及风险处理与争议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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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钾涵
- 《2015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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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市场化经济和经济新常态的浪潮下,近两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越来越多地被提及.区别于过去以行政权力主导的管制模式,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关注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力图在市场化的平台上实现各方共同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新局面.为了搭建这样一个平台,应尽快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引导排污企业实行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使我国的环保产业迈上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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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登宇
-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与监管博士后论坛(2015)》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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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关系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以外的第三方是社会共治的重要方面.在现实语境下,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治理理论、第三方理论,通过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第三方治理的考察分析,对其第三方治理概念和属性、地位和作用、治理路径和走向等治理要素进行研究,对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实现预期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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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松;
吴萍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5年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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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第一次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写入国家政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是"污染者负担原则"内涵的延伸,相较于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之路,排污企业可选择委托环境服务公司治理污染.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和公众——企业——政府博弈的非均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存在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信息辨识和传递而产生的风险,同时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与公众也将面临新的挑战.通过对众多利益主体的具体风险的识别,从参与约束机制、激励相容机制、声誉机制、市场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层面提出改善措施,从而防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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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敏;
李俊然
- 《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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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行的是"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具有利于实现治污集约化、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利于环保科技创新等优势,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污染治理方式,在我国也并非全新的模式,但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明、存在监管漏洞、第三方治理效果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不明确等,需要做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顶层设计,以改善我国环境污染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