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改革
立法改革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3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5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78篇;相关期刊123种,包括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五届全国中西医结合变态反应学术会议、2008年中国刑法学年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年会等;立法改革的相关文献由144位作者贡献,包括回振岩、李远毅、赵秉志等。
立法改革
-研究学者
- 回振岩
- 李远毅
- 赵秉志
- 刘岩
- 娄成武
- 张维炜
- 李鑫
- 杨佳瑛
- 王帅
- 罗国锋
- 苏珊娜·莫克森
- 董淳锷
- 蒋松柏
- 阿计
- Shawn Tully
- 任利伟
- 伊豆豆
- 何解山
- 余筱兰
- 侯子璇
- 侯富强
- 保育钧
- 凌春
- 刘佳
- 刘兴成
- 刘向云
- 刘家海
- 刘慧
- 刘晓山
- 刘武俊
- 刘沅
- 刘笃才
- 刘莉芬
- 刘萍
- 刘训智
- 匡爱民
- 华哲
- 卓翔
- 卞银章
- 史海建(编译)
- 司戈
- 向世武
- 吕垚瑶
- 吴成江
- 吴维屏
- 周为民
- 周兆进
- 周嘉
- 周园
- 周玲玲(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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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安;
侯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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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式股权是当今经济转型背景下由商事实践推动产生的以合同之名解构股权的制度安排。面对在全球蓬勃四起的契约式股权类型,我国公司法面临着束手无策的调整困境,形成了行政与司法侵蚀立法的尴尬局面。作为契约法侵入组织法的产物,契约式股权颠覆了“一股一权”理念,引发了公司法与合同法适用顺位之争,并加剧了公司法与金融监管法的法益冲突。从理论根源上看,公司法对契约式股权结构调整的失败与其自身偏安自治型法范式、恪守部门法学思维、依赖法律移植路径密不可分。在当前公司法修改之际,应以功能主义、整体主义、本土化理念打造具有回应型品格的公司法,以包容和开放的态度回应契约式股权的法治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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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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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是现代社会伟大的发明,推动了人类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良好秩序运行,需要法律去监管和约束。我国《公司法》于1994年7月1日施行,确定了现代企业企业制度,重点规定了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股权转让、公司财务会计及股东权利等相关制度。至今共进行了一次修订和四次修正,《公司法》立法改革方向由政府监管到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充分发挥了公司主观能动性,公司发展效果立竿见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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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淳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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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市场监管立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市场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规范分析表明,是否需要将某一领域的事前监管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取决于被监管事项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的救济成本与事中事后监管成本的总和是否低于事前监管总成本.对于需要改革的领域,在取消事前监管之后,立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应强化法律私人实施理念,健全激励型监管措施:一是对经营者进行守法激励,二是对违法经营信息提供者实行物质奖励,三是积极对待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激励功能,统一其司法适用标准,四是激励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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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淳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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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为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完善营商环境,近年来国家把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立为立法改革目标。2013年至今,国务院已累计取消数百项事前审批,其中相当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与市场监管有关,立法机关出台的一些新法律以及对部分法律法规的修改,亦不同程度体现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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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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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说明没有良法就没有善治.在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一直独具特色,但相关的研究却是薄弱环节.本文主要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立法的实践中发现亮点与缺憾,剖析成因,进而提出改革路径.在党领导下推动上层规则改革和对立法机制设计改革相结合,促使广西地方立法体现公平正义并实现保障地方利益、民族利益的立法目的,提高立法的质量,推动广西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良法之治”.这也是一个从实证到规范的研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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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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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的信息披露是证券法的核心部分,因此各国都严格规定信息披露的要件.我国《证券法》“已经建构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多种形式的法律规范组成的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体系”.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也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要件.但是我国与日本的上市公司等违反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的丑闻还是不断被揭露.企业的虚假的信息披露会给企业的股东代表的投资者带来损失.投资者真正要因虚假的信息披露等所受到的损失从而提起民事诉讼,投资者自身的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损失更大.因此,需要从立法和行政上针对证券法制上所出现的问题及时作出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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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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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持本地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新加坡开展了有关双层股权结构的立法改革,其目的是争取更多的新经济公司到该国上市.2019年,中国科创板上市规则正式允许双层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相关法律规则仍在不断完善中,新加坡双层股权结构立法改革可以为中国提供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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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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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我国社会制度法律制度也在不断进步完善,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在立法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民主的法治化与法治的民主化贯穿这些年的立法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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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海芳
- 《2007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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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民社会的兴起是当代中国社会在转型时期发生的重要现象。正视目前我国市民社会立法不完善的现状,加强立法改革,推进市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严格市民组织章程的制定和执行,完善我国的市民社会法治建设,为市民组织的自治和自律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实现善治和市民社会的构建才能落到实处,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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