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公开
程序公开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0年内共计1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0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89370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研讨会、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程序公开的相关文献由125位作者贡献,包括王超、张金梅、胡铭等。
程序公开—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9370篇
占比:99.88%
总计:89476篇
程序公开
-研究学者
- 王超
- 张金梅
- 胡铭
- 仁
- 付悦余
- 付朝晖
- 何瑞朗
- 倪剑龙
- 倪宗权
- 冯天义
- 刁霞
- 刘保平
- 刘妍
- 刘志
- 刘明理
- 刘权
- 刘浩
- 史余强
- 史全增
- 向守强
- 吕安兴
- 吴俊杰
- 吴俊杰1
- 吴福海
- 唐飞
- 嘉会
- 固纪办
- 姜红
- 宁文新
- 小月
- 尹德常
- 庄正平
- 张中兴
- 张劲松
- 张卓
- 张康敏
- 张志明
- 张志海
- 张承平
- 张杰
- 张梦醒
- 张绍松
- 张荣文
- 张虎威
- 张跃
- 张魁明
- 张鹏
- 彭勇
- 彭穗宁
- 徐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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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即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里所指的公开是招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不得隐蔽、私下进行,也不得隐瞒招标的结果,是对招标活动形式和程序公开的规定。公平是指招标活动应当达到的目的,这里面包含了合乎法律、合乎科学和合理的含义,是从国家和当事人角度对招标活动最终达到的目的要求的规定。公正是指招标活动应当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不得偏袒、包庇、围标、瞒标、评标应当合法合理等,也不得有其他一切违法规规和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不仅要程序公正,结果也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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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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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也是实现国家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保障我国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要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机制,还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及坚持程序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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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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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那就是有效解决社会纠纷,要想完成好这一职能,在司法活动中就要力求公正,其中程序公正不可忽视.在我国现今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对于规则过分依赖,履职过程中消极被动,这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再加上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很容易导致诉讼效率降低.文章认为在程序公正的视角下,强调诉讼程序的公开,明确法官职责的内容,落实各种保障法官履职的机制,将有助于法官更好地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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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达;
陈靖;
韩永君;
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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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高校政府采购的不断深化,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实践问题,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是内控机制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通过建立价格监管库,对招标采购进行价格监控,促使购进的货物价格贴近市场价格;通过公开预算、公开资质审核、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会场、公开评标办法与结果、公开合同以及公开验收,发挥市场作用,对采购招标工作进行高效监督,做到制权增效、程序简便、职责清晰,创新高校政府采购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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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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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urrently,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practice of open judiciary in China. The systematic research is needed on the theory of judicial discretion. Being different from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judicial discretion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e specific subject, the insufficient supervision, and the statutory scope. And judicial discretion is affected by the factors such a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legal norms, judge' s professional quality, and right consciousness of citizens. In the open judicial discretion, judges should not only focus on the good publicity of procedure, but also pay attention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reasoning work in judgment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good exercise of judicial openness discretion, reasonable control system should be built from the aspect of legislative control, self-regulation and social control of legislation.%当前,我国的司法公开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对司法公开裁量理论展开系统的研究.同行政裁量不同,司法公开裁量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监督的匮乏性、范围的法定性等特点,并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律规范状况、法官职业素养和公民权利意识等因素的影响. 在司法公开裁量中,法官既要注重程序上的良好公开,也要注重裁判中的释法说理工作. 为了促进司法公开裁量权的良好行使,还应当从立法的统制、法院的自我规制和社会统制等方面建构合理的统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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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张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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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刑、假释程序公开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消减该领域的司法腐败、保障程序运作的公开透明具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几年减刑、假释的公开立法和公开实践取得显著成绩,但其运行环节仍有问题亟须解决.对此可以通过狱内和狱外两个方面完善提请程序公开,通过规范开庭审理案件范围、人员、旁听机制和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来完善审理程序公开,通过建立撤销假释听证及配套制度来完善假释撤销程序公开.当然,减刑、假释程序公开的完善离不开循序渐进的立法来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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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平;
王峰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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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死刑复核程序即是限制死刑的重要制度.死刑复核程序是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坚持少杀,防止错杀,严格限制死刑的重要制度,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基本理念,可以有效地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同时,死刑复核程序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值得认真研究和完善,充分发挥这一制度所具有的"慎用死刑"和限制死刑的程序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