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立法
科技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7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3967篇;相关期刊146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证据科学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青岛市第十届学术年会、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等;科技立法的相关文献由265位作者贡献,包括倪正茂、段瑞春、罗玉中等。
科技立法
-研究学者
- 倪正茂
- 段瑞春
- 罗玉中
- 刘其站
- 杨丽娟
- 胡克实
- 李伟
- 潘宇鹏
- 何敏
- 侯强
- 傅正华
- 刘烈泉
- 尹永强
- 张波
- 张金声
- 曹昌祯
- 李雪
- 杨健
- 段素玲
- 江天水
- 焦洪涛
- 王岳
- 章德安
- 薛智胜
- 袁国顺
- 袁晓苗
- 赵晓丽
- 陈凡
- 雷宇
- 马治国
- 黄忠全
- 丁如意
- 万宁
- 严丽平
- 严冬
- 于得胜
- 于生华
- 任荣详
- 伍春艳
- 何英
- 余兆钢
- 余守志
- 佟春燕
- 俞梅荪
- 兰培
- 冯之浚
- 冯希艳
- 冯石岗
- 冯震宇
- 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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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柯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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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法治理念和方法调整科技法律关系是科技立法的核心,科技立法内含科技事务发展性特征和法治安定性追求之间的逻辑张力。中国科技立法属于后发集中型立法模式,带有较强的宣誓性、回应性、引导性和底线把控性历史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立法体系化和法治化成就显著,也存在局部供需失衡和理念单一的问题。“十四五”时期中国科技立法应从体系完善的传统理念转向兼顾体系逻辑和效能提升的综合进路,同时兼顾科技政策开放性和科技立法的科学性与权威性,应以修改《科普法》等科技核心立法为手段,巩固科技法治的正确历史选择、培育科技创新社会意识和科技法治文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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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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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立法对保障科技创新活动开展,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突出,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创新工作。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广西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科技立法精神,在2022年5月颁布了新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新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个出台地方科技法规的省区。广西出台新科技法规旨在立法解决创新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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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承乐;
张丽红;
刘爱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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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核心,以科学研究、知识产权、科技经贸法律法规等为配套的科技法学体系。文章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科技立法实践出发,总结了新时代我国科技法学建设的主要成就与科技立法的重点领域,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科技立法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体系规范、科学规律认知、开放视野3个方面入手,对我国科技法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当前,我国科技水平进入跟跑、并跑、领跑并存的新阶段,科技法学需要处理好法律规范与科学规律之间的关系,以科学学理论为基础重构自身规范体系,从而提升科技法学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前瞻性,为科技强国奠定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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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德方;
陈宝明;
周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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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技立法是促进和规范科学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要制度建设.国际科技立法经历了三次密集期,体现了从科学立法向科技立法再向科技创新立法转变的过程.当前国际科技创新立法趋势更加明显,促进科技创新、新技术新产业规制以及防范科技风险等成为立法重要内容.我国应结合国际科技立法趋势,积极推进和完善科技立法,打造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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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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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立法应以立法范式转型引领科技立法进入新时代。这一转型是对近代以来科技立法形成的"技术-经济"范式的重大超越。既有科技立法范式,简单强调经济主义的单一维度,虽然两三百年以来成功地刺激了科技应用和经济增长,但是现在明显具有很大的不适应性。一方面,这种过度经济主义模式本身导致了对科技社会性的忽视,引发越来越严重的科技与社会风险;另一方面,正在兴起的人工智能科技具有前所未有的强社会面相,它的巨大颠覆潜力和认知能力等特性,使得其应用面临着复杂而迫切的社会规范要求,特别是引发了对人的价值性的关切,因此应该向"技术-社会+经济"新范式转变,以经济性、社会性的双重架构以及相应的四项原则等,来推进对人工智能的合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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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利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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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此要求健全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快创新薄弱环节和领域的立法进程。虽然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已进行了诸多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但无论是从科技法体系本身来看,还是从科技创新的实践来看,我国现有的科技立法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体系性、全面性、层次性、创新性、具体性和实用性等方面的问题。对此,应当立足于我国目前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依法治国战略的时代背景,基于科技创新实践的需要加强科技立法,完善作为科技基本法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结构体系和具体内容,围绕科技创新中的人、财、物和保障措施等创新要素以及科技计划、科技研发、科技应用等创新环节分别制定和完善各科技单行法规,根据地方科技创新实践的需求推进地方科技立法,在此基础上构建较为完善的科技法体系,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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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尤丹;
刘海波;
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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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历史原因,中科院法律主体性质从《中国科学院暂行组织章程(草案)》开始就存在着模糊的倾向.现有法律主体性质的制度性确认,缺失基础性的法律内涵,使得中科院法律主体性质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而难以满足中科院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客观需求.因此,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建议尽快通过专门性立法确认法律主体性质,设立专门性国立科研机构法人主体,以及明确行政管理授权等方面重构中科院法律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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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思明;
李汉清;
刘瑾;
肖强;
郭琳琳;
管泉
- 《青岛市第十届学术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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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实施国家科技进步法以来青岛科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着手,分析了国内外科技立法现状及对制定《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启示和经验借鉴,提出了青岛市在科技立法时应当突出自主创新,把自主创新作为战略基点,强调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投入体制创新,建设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开展科技立法工作,应注重可操作性。关于制定《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要注意立法指导思想,立法主要原则。立法主要内容要注意进一步优化科技进步发展的外部环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解决科技投入不足,产出低效,促进产学研结合机制,提高科技资源共享,保障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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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香;
李梦雪;
张可霖;
丁如意
-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5年年会暨何梁何利学术高峰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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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对提升我国社会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我国转化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一系列政策、法律及经济手段,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文章介绍了我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功能,分析了制约政府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作用的因素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了国外政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认为我国政府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应该完善科技立法,构建和完善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体系,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培养转化人才,加强R&D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推动建立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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