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进步法
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2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科学、科学研究、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9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58976篇;相关期刊110种,包括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科技与法律、科技进步与对策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全国科技法制高峰论坛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二十周年纪念大会等;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相关文献由123位作者贡献,包括袁国顺、袁晓苗、何敏等。
科学技术进步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8976篇
占比:99.87%
总计:159188篇
科学技术进步法
-研究学者
- 袁国顺
- 袁晓苗
- 何敏
- 吕薇
- 张金声
- 李伟
- 李学勇
- 段瑞春
- 胡克实
- 贾大平
- 路甬祥
- 魏庆同
- 丛斌
- 严平
- 任发年
- 伊彤
- 余天心
- 余武
- 余鹏峰
- 侯健
- 倪正茂
- 冀红梅
- 冯兆蕙
- 冯文生
- 冯添
- 刘世昕
- 刘兰泉
- 刘宪
- 刘爱虹
- 刘锡秋
- 卢建宁
- 吕企信
- 吴建南
- 吴琪年2
- 吴莎莎
- 唐庆丰
- 孙战龙
- 安娜
- 宋伟
- 宋纯科
- 宋雪华
- 寸言
- 尹鸣
- 庞伟华
- 张华胜
- 张宇润
- 张德胜
- 张战
- 张林
- 张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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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01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正式施行。本次修订通过的科技进步法新增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等四个章节,明确提出构建和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新版科技进步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构建了面向新时代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治理架构,将提升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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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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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部分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订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海南、福建、浙江、上海调研,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还就修订草案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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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1日上午对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21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科学技术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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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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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式施行。在我国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大背景下,此次修法聚焦各界目光。2021年12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开幕,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提出,此次修订集中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等方面,吸收采纳14项主要修改意见。1993年颁布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时隔14年后,科技进步法完成第二次重大修订。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此次修订深意何在?与2007年第一次修订相比,有什么新提法新变化,意在解决哪些阻碍科技进步、制约创新的老难题?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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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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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1月1日,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唯一一部以“进步”为名的法律。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科技进步法颁布于1993年,2007年第一次修订,此次修法是中国时隔14年,再次对这部科技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进行修订,旨在通过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等,为促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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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涵;
伊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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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立法宗旨、立法定位和立法规制范围等方面都有了深刻变化,对于新形势下北京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文章在系统总结此次法律修订的新定位、规制内容和制度创新点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了北京科技立法的必要性,并重点针对北京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拟解决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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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发展阶段,科技事业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修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技部、司法部等八部门24日公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聚焦哪些重点?有何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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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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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12月24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这次修订,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曾在2007年进行修订。此次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完善立法宗旨、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区域创新布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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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颁布施行,作为我国科技领域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促进科技事业长足进步、推动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曾于2007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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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坛
- 《2013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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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介绍分析比较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的法律条款与国际上现行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中的法律与实践,发现在科学仪器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国际上不同国家采用科学仪器仪器共享时采取不同做法.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模式,科技租赁应该作为我国科研设备共享模式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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