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
私了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2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公路运输、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2篇、会议论文2篇、相关期刊187种,包括法律与生活、法制与社会、江淮法治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等;私了的相关文献由233位作者贡献,包括叶和礼、张兆利、曾宪梅等。
私了
-研究学者
- 叶和礼
- 张兆利
- 曾宪梅
- 杨学友
- 胡紫钰
- 侯政英
- 后宏伟
- 吴增基
- 周玉文
- 孙冕
- 张勇
- 潘家永
- 王佐龙
- 王超才
- 白晓云
- 莫特
- 褚宸舸
- 贺寿南
- 陈文仓
- 韦世栋
- 高原
- 乐晓勤
- 于世鸿
- 于冠礼
- 于语和
- 付小容
- 任健慧
- 余立
- 佚名
- 侯海元
- 侯艳丽
- 倪方六
- 兆一(图)
- 刘乾1
- 刘军民
- 刘志阳1
- 刘欢
- 叶新火
- 叶海琳
- 向春华
- 吴伟民
- 吴建胜
- 周伟
- 周何停
- 周冠武
- 周文伟
- 周文天
- 周林刚
- 周臣孚
- 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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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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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纠纷快速增长,打砸医疗机构、伤害医务工作者的暴力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但是医疗纠纷的暴力维权并不是主流,大量的医患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是医患双方权力和利益博弈的过程。患者与所借助的民间维权精英通过合法博弈的方式,采取协商谈判的手段最终获得经济赔偿和医院的道歉认错。民间维权精英的介入,暂时扭转了患者在医疗纠纷协商解决中的不利处境,提高了患者的博弈筹码和医疗维权成功的可能性,也促成了医疗纠纷的非暴力解决,但是却暴露出患者医疗维权时所面临的知识、信息、组织资源等群体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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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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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了"是指为了息解纷争,避免对簿公堂,纠纷双方未选择通过法定机构和正式的法律程序解决,而是就有关争议事项进行私下协商和自我解决的一种方式.纠纷双方之所以选择"私了",首先基于中国农村熟人社会对情面与和谐等因素的考量.其次,由于许多地区将发案率高低与基层干部的绩效考核挂钩,这使得许多村干部对所在村落的村民发生案件后进行调解,甚至是阻止.最后,司法成本较高也是导致人们权衡后倾向"私了"的重要因素.而从法律层面上看,"私了"既不利于案件的真正解决,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难以真正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因此,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私了"问题背后蕴含的是一种情与法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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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云;
侯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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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强化,法制社会的建设成为新目标.然而在农村地区人们常通过私了解决纠纷,使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遭受冷眼,而在传统乡土社会,私了现象备受追捧.本文分析从文化历史、经济和法律意识三方面分析了私了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及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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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晓云;
侯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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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强化,法制社会的建设成为新目标。然而在农村地区人们常通过私了解决纠纷,使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遭受冷眼,而在传统乡土社会,私了现象备受追捧。本文分析从文化历史、经济和法律意识三方面分析了私了存在的社会历史根源及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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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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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分手刘江是南昌一所大学的学生,由于他长得帅,能说会唱,很快成为校学生会的文艺干部。在学生会开展的“迎新”活动上,刘江认识了来自苏州的漂亮女生王燕。在他的爱情攻势下,王燕终于答应做他的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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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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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启示,谈到"私了""讨要说法"、以及民间法与正式法的渊源、利弊.通过对该文章的理解分析来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以传统的民间俗成约定和国家正式法律法规之间的异同展开分析,深刻认识民间法和正式法的先关问题同时处理好相协调问题.希望能为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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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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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为启示,谈到“私了”“讨要说法”、以及民间法与正式法的渊源、利弊.通过对该文章的理解分析来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以传统的民间俗成约定和国家正式法律法规之间的异同展开分析,深刻认识民间法和正式法的先关问题同时处理好相协调问题.希望能为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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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兴宇1;
刘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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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酒后驾车与人发生剐蹭,私了时疑心被对方车主敲了竹杠,就又借酒浇愁。近日,原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11月8日晚上,周某自斟自饮半斤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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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北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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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了是我国民间常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我国法律对其的态度是否定的,在苏力先生《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一文中,苏力先生试图从法律多元的角度论证私了与法律规避的等同性,以此为“私了”找到法理上的依据。但笔者对这种论证得出的结果表示质疑,并希望重新从法律多元的角度入手找出私了能否等同于法律规避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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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龙
- 《第四届全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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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私了”,作为中国社会传统的“厌讼”情结与“无讼”心理的延伸,是民间社会最主要的解纷方式。在目前学界所指称的民间法或习惯法中,“私了”是民间规则中最具践行价值的表现形式和功能形态。作为一种民间法的真实存在,“私了”在理论上成了学界分析民间法与国家法之间对应或冲突关系的重要分析工具。苏力教授从法律多元的视角就认为,虽然“私了”是对国家法的规避,但这种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习惯之所以为民众所倚重,是因为其能有效的调整各种矛盾和冲突。在民间社会,“私了”之所以可能,首先是因为“私了”对双方更为有利;其次是在“私了”的形成过程中双方不存在交流的阻隔,参与的双方都是熟人,共享地域的和文化的空间,便于沟通理解。更为重要的是双方在这一纠纷处置之后还必须在同一空间继续生活下去,这迫使他们更乐意采取一种妥协、合作的态度。在此分析的基础上,苏力教授认为,“私了”代表了一种民间理性,对“私了”的价值认同甚至决定了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能否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