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令
禁止令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2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201篇;相关期刊173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电子知识产权、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等;禁止令的相关文献由250位作者贡献,包括晓红、孙建保、孙瑞灼等。
禁止令
-研究学者
- 晓红
- 孙建保
- 孙瑞灼
- 苏如飞
- 陈晓东
- 唐玉玉
- 孟久皓
- 张挺
- 李婧瑶
- 李洪杰
- 李润华
- 温翰墨
- 潘自强
- 王凌菲
- 王占洲
- 王群
- 甘景学
- 田斐
- 秦智贤
- 胡欣晔
- 詹爱岚
- 邓凌蠲
- 陈华科
- 陈帅
- Alexander LaCasse1
- 丁仕祥
- 丁梓
- 万伟岭
- 世忠(图)
- 乔学慧(整理)
- 于文轩
- 于明
- 代胜文
- 任国强
- 任能能
- 何东根
- 何军
- 何恒攀
- 何捷
- 何艳波
- 余作泽
- 余君
- 侯兴宇
- 侯成胜1
- 公惟韬
- 兰跃军
- 冯卫国
- 冯宇超
- 凌平
- 刘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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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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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在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中可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及时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有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却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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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妥善审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及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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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轩;
宋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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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环境司法中适用预防原则以排除具有生态环境损害危险的行为,并预防生态环境风险,是生态环境保护秩序价值和效率价值的体现,也有利于突破传统的事后救济的司法模式,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在环境司法中适用预防原则,应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确保以司法权的谦抑性为前提。目前,环境司法中预防原则的适用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主要形式,但“重大风险”适用范围不合理,应注重检察公益诉讼中风险预防的适用。危险排除责任和禁止令措施也是预防原则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重要表现。明确危险排除责任的意涵与形式,以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为依据,识别和管控风险,并合理分配证明责任,是促进预防性责任在环境司法中适用的重要路径。在禁止令的适用中,应分别完善行为保全性质的禁止令和非诉强制执行性质的禁止令,扩展预防性司法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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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知道吗?如果你在生活中遭受噪音侵扰,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维护自身生活安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6日说,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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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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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不堪忍受临近住户循环播放的恐怖“鬼声”录音,一位广州市民愤而向法院求助,根据其申请,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迅速制止了扰邻“鬼声”。前段时间发生的这起侵权纠纷案件,因及时维护民众生活的“宁静权”而备受关注。而法院一“令”叫停的依据,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年初实施的一份司法解释,即法院受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时,可在诉前或诉中发出禁止令。至今,各地法院发出的多个环保禁止令,已涵盖了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大气、噪声等各类环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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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海关数据,2021年1-2月,我国进口锌废碎料(海关代码79020000)数量为0,主要是固废进口禁令导致,锌废碎料的进口被抑制。政策改变源自2020年11月25日的一则公告: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面禁止固废进口。之前广泛关注的废铜、废铝、废钢等物料的进口问题,随着再生铜、铝标准的颁布,摆脱了固废的政策影响,可以依标准自由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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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条侦查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是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充分考虑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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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江;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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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禁止令是国内环境司法领域的新举措,但在禁止令的表现形式、申请权的配置以及禁止令签发不当的救济等关键制度上仍有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本文将围绕环境保护禁止令"二元结构"模式,对环境保护禁止令的表现形式、申请权配置和救济方案的设计问题进行论述,旨在推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的规范发展,发挥制度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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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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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后,假释的依法扩大适用有了明确的政策导向.通过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分析现状,对目前假释犯不适用禁止令情况下存在的困境进行探析,指出存在假释考验期仅依赖社区矫正监管薄弱、假释适用率低等问题.并从政策导向、预防主义等角度对假释适用禁止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据此提出应当在禁止令的内容本身、管制犯和缓刑犯适用禁止令进行经验总结、构建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在条件成熟时将假释犯纳入禁止令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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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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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违约行为发生后,如何进行救济是各国民事立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个国家对于违约救济手段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在英美法系中,禁止令作为一种衡平法上特殊的救济手段,在很多情形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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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自强;
崔亚楠
- 《第六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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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矫正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规定的内容,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创新,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能够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刑罚执行方面的独特功能.通过对上海市各区县社区矫正机关、社区矫正人员的调研与访谈,发现禁止令在实务运行中存在模糊化、程序化、执行难、易脱管等问题,经循证研究与分析后,有针对性地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提出一些可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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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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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禁止令的概念引入到中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当中.目前,全国已有部分法院陆续做出含有禁止令内容的判决,就其适用而言,禁止令的适用对象多为未成年被告人.禁止令的适用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重视发挥非监禁刑功能的司法体现,如何正确、审慎地适用禁止令是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亟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然而作为一种新鲜事物,禁止令的立法与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在当代中国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与运行框架内还将遭遇很多现实困境。对此,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对司法实践中己然作出禁止令的案件进行了调研,以期找出未成年人禁止令在立法与配套制度,适用层面和执法层面的难题,并就解决方案提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明确社区矫正机关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执行未成年人禁止令的社会责任,庭前社会调查与庭后选择性调查相结合等,以服务于下一步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