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治
社区矫治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1年内共计6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社会学、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0494篇;相关期刊44种,包括社会心理科学、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2011年中国社会学年会——城市化加速期社会建设等;社区矫治的相关文献由78位作者贡献,包括江春录、胡羽、郝延利等。
社区矫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494篇
占比:99.41%
总计:10556篇
社区矫治
-研究学者
- 江春录
- 胡羽
- 郝延利
-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社区矫治工作课题组
- 乔宏伟
- 何蔚
- 刘勇
- 刘建新
- 刘晓梅
- 刘永兴
- 刘玉新
- 刘芳
- 吴珊
- 周菊菊
- 唐晓
- 喻国卿
- 孙咏梅
- 孙夏文
- 孙毅
- 孙静
- 孟军
- 孟银平
- 季丽春
- 张世学
- 张大维
- 张明丽
- 张明锁
- 张淑东
- 张玉兰
- 张羿
- 徐楷
- 朱建阳
- 李凡
- 李宗华
- 李岚
- 李根宝
- 杨军民
- 杨啸
- 杨灿
- 柳波
- 梁志东
- 武志生
- 段志明
- 江苏省监狱学会
- 王健
- 王国军
- 王廷军
- 王晓丽
- 王林
- 王炜烨
-
-
-
周菊菊
-
-
摘要:
犯罪青少年群体,由于以往的过错以及社会成员的认识偏差被打上标签,成为被社会所排斥的群体.其结果是社会参与机会减少,社会认同降低,从而游离于社会主流之外,进而导致群体的弱势化与边缘化,从而处于社会性失权的状态.本文主要从犯罪青少年被标签化入手,通过矫治社会工作介入方法,避免标签理论对于青少年犯罪群体的负面影响,从而使之公平享受公众权利,提升自身发展潜能.
-
-
-
-
摘要:
经中国行为法学会批准,2019年11月9日,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2019年年会暨首届法律风险防控高峰论坛在广东省广州市成功举行。这是"中国行为法学会越轨预防与矫治研究会"更为现名后的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及负责人。大会于2019年11月9日上午举行开幕式.
-
-
张大维;
杨灿
-
-
摘要:
社区矫正执行15年来,我国社会行刑方式取得了长足发展.厘清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现状和影响因素,不仅有助于了解民意、甄选信息并提出对策,更有利于完善社区矫治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构建和谐社区.通过对H省764位不同类型的对象展开问卷调查,研究发现: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知总体薄弱,但对轻微犯罪者抱有宽容的态度;对罪犯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大多数表示支持或者中立;其背后的影响因素,归因于社会公众个体差异及社会发展层面的考量;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和社区矫治体系的建设,需要在提升公众认知的基础上促使其广泛参与.
-
-
陆泉旭
-
-
摘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心理认知能力的不断提升,未成年犯罪率不断攀升,使未成年犯罪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我国一直注重保护未成人的健康成长,也制定了很多特殊的法律法规,但在对未成年犯罪后矫正工作重视不够.世界上很多国家通过社区矫治已经取得良好效果,形成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配套制度.我国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治才刚刚起步,在进行试点的过程中暴露了很多缺陷与不足,在立法、队伍建设、机制构建等方面都亟需完善.
-
-
-
胡海涛
-
-
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呈现逐年增多,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出现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发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于现在或将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笔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表现形式及特点、刑事责任年龄、刑罚种类及执行、社区矫治四个方面对未成年犯罪这一问题加以探讨.
-
-
王雪梅
-
-
摘要:
少年犯罪问题从根本上看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从整体的视角考虑,来设计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性政策。在建构或完善少年司法综合性政策的时候,要遵循不歧视原则、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原则、保障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原则。少年违法犯罪制度涉及到其他制度的配套,特别应重视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制度措施之间的衔接。
-
-
-
-
-
王霞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
摘要:
2013年,我省检察机关紧密围绕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司法机关、居委会、学校、家庭等社会力量,锐意创新,坚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个案预防与综合预防、职能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延伸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检察工作视角,多措并举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未来要加快各级未检机构设立,加强未检队伍建设,着重强化心理专业素质培训。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加大对未检工作的经费投入,为预防、帮教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其次是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源,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体系。各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社区矫治等问题达成共识,多方协作,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