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委员会
社区委员会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82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社会学、中国共产党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297篇;相关期刊56种,包括前线、共产党员:上半月、海峡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等;社区委员会的相关文献由84位作者贡献,包括冯乐坤、司淼、木然等。
社区委员会
-研究学者
- 冯乐坤
- 司淼
- 木然
- 丁祖荣
- 丘毅清
- 中国林科院科信所赴美乡村林业考察组
- 于萍
- 付佳荣
- 侯玉兰
- 俞林
- 傅强
- 冯晓英
- 刘畅
- 刘继同
- 刘苏宁
- 劳研
- 周丽萍
- 周俊
- 周巍
- 周维
- 唐勇
- 夏学銮
- 姜纪元
- 孙敏
- 孙春霞
- 孟文强
- 寸言
- 寻微
- 庞敏
- 廖建军
- 张大维
- 张敏
- 张民巍
- 徐丹伟(图)
- 徐亮
- 徐敏
- 徐晓敬
- 文晓璐
- 施晓慧
- 曹立波
- 李佳
- 李炜明
- 李盛森
- 杨丽江
- 杨秀霞
- 桂家友
- 欧伟强
- 欧燕萍
- 沈克明【美】
- 沈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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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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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我国在广大农村普遍强制性设立了村民委员会后,尽管立法将其明确规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但现实中的村民委员会却与其相悖,行政化特性较为严重,同时,目前的农村现实中又出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诸多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农村组织,不仅与村民委员会矛盾重重,且农村公共事务之管理已经与其密不可分.实际上,与村民委员会担负同样职能的居民委员会也在现实中面临同样的弊端,为此,我国在城市地区进行了社区建设,且总结出了诸多有益的实践经验,部分农村地区也相应进行了社区建设.在对城乡社区建设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我国未来理应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改制,具体应设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以及协调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物业管理组织等农村组织利益冲突的社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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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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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世纪50年代初期,设立居民委员会的目的在于将无工作单位的居民组织起来而管理本居住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立法遂将其明确定性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然而,因我国行政机关设至于街道上,大量的城镇基层行政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现实中往往委托居民委员会代为行政,遂具有了行政化特性,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承担的行政事务越来越多,行政化特色愈加严重,同时,城镇基层社会中又出现了诸多团体组织,且均管理原来的部分公共事务,此种情形必然与其形成了冲突,为此,我国又开始在部分城市进行社区建设.当然,社区建设中不仅设立了独立承担行政事务的社区工作站,又以居民个人和团体组织为基础而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委员会,此实践经验往往有效避免了居民委员会的弊端,值得未来立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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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文;
孙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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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业主参与社区委员会意愿程度低、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委员会支持力度低"等问题,采用博弈论的方法,建立了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博弈模型,对不同利益主体的决策和行为过程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增强业主参与城市业主委员会、加强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区委员会合作的重点要从社区委员会本身价值方面着手,并有针对性地对提高社区委员会自身价值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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