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
碳关税的相关文献在2009年到2022年内共计637篇,主要集中在贸易经济、法律、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620篇、会议论文16篇、专利文献91432篇;相关期刊33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合作经济与科技等;
相关会议13种,包括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学术年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第十次代表大会暨“国际经济新变化与中国对外经济政策”理论研讨会等;碳关税的相关文献由774位作者贡献,包括戴宏民、马翠萍、何野等。
碳关税—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91432篇
占比:99.31%
总计:92068篇
碳关税
-研究学者
- 戴宏民
- 马翠萍
- 何野
- 刘俭
- 刘召山
- 刘静
- 帅传敏
- 张超
- 徐雪竹
- 李小芳
- 杨军
- 栾昊
- 汤铃
- 王丹
- 王丽
- 王祥修
- 王谋
- 赵聚辉
- 马华
- 丁煜
- 丁玉梅
- 丛晓男
- 何玲
- 俞海山
- 倪晓宁
- 刘冰
- 卢冶飞
- 厉宜芳
- 周长荣
- 唐全民
- 孙建鸽
- 孙颖
- 宋丽娟
- 宋广礼
- 张丽云
- 张乐
- 张华
- 张建
- 张昕宇
- 徐凤
- 晏子初
- 朱丹宁
- 朱尚尚
- 朱雪青
- 杜威漩
- 杨仕辉
- 杨彩阁
- 柯征
- 梁晓锋
- 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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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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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15日,在欧盟理事会的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欧盟27国的财政部长采纳了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提案,这意味着CBAM离正式实施更进一步。法总统马克龙在其个人社交账号上公布了此消息。CBAM以碳排放密集型产品为标的,涵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这5个行业的产品,并计划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2025年为实施过渡期,2026年起将正式全面开征碳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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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予平;
施蕾;
赵燕彬;
李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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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CBAM一旦落地将对大量对欧出口企业产生直接影响。为此,我们有必要考察CBAM的内容及其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并进一步考虑相关中国企业的应对之策。为履行《巴黎协定》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欧盟气候中和的目标,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协议》(The European Green Deal)这一指导欧洲全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纲领,其中包括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即在综合影响评估的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至少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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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柯平;
孙慧;
寇明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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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运用GTAP-E模型,分别设置了发达经济体单方面征收碳关税、中国和发达经济体征收同等和差异化碳关税、中国和发达经济体征收同等和差异化碳税五种减排情景,来分析其对宏观经济、居民福利和碳减排的影响。研究表明征收碳关税未有效防止碳泄露,同时不利于双方的GDP增长,不能有效促进碳减排目标的实现。中国和发达经济体征收同等水平的碳税,虽降低了碳排放量,但也给中国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征收差异化的碳税相比于征收同等水平的碳税,在降低全球碳排放的同时,中国实际GDP和居民福利的下降幅度更小,因此其是应对发达经济体征收碳关税威胁的有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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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张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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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气候变暖及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碳关税被发达国家作为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向高碳排放国家征收。水泥产品作为征收对象之一,对其开征碳关税必定是我国未来所要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本文通过调查我国水泥产品出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碳关税对我国水泥产品出口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从而提出能够促进我国水泥产品健康持续出口的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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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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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在2021年7月公布了碳边境调节措施立法建议,计划《碳边境调节措施条例》自2023年生效,并自2026年开始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欧盟拟议的碳边境调节措施可能违反了WTO第2条关于对进口产品征税的规定,也与非歧视待遇原则不符。欧盟要求进口产品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碳价为参照购买碳边境调整证书的方式,没有考虑各出口国本地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可能明显低于欧盟,使外国产品相比于欧盟的相同产品,在计算为减排而应付出的经济负担时,处于不利的地位,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并且这种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的方式,构成对进口产品武断的和不正当的歧视,不能通过GATT第20条前言的检验。我国可以通过在WTO内挑战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措施,迫使欧盟放弃实施碳边境调整;或者通过谈判要求欧盟修正不公平的规则,同时承认中国的减排温室气体措施的效果,豁免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适用碳边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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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秋霞;
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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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碳排放,作为公共产品,因为其外部性,所以无法仅在市场机制下任其发展,需要依靠政府来进行协调。越来越多的国家与地区重点关注碳排放问题,纷纷在国内征收碳相关的税收,各个国家的众多学者也提出希望开征碳关税,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还可以促进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同时可以在开征碳关税问题上占主导地位,争夺在国际地位上的话语权,一举多得。本文先叙述了碳关税的发展史和相关理论知识,为研究奠定基础。然后通过梳理国家间关于碳问题提出的规定,以及各国的态度立场,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碳关税问题进行研究。从博弈论的角度实证分析在南北国家的不同态度下碳关税是否需要开征,进而寻求最有利于中国的方案,最后基于以上的分析归纳出相关建议,即发展中国家对于是否开征碳关税,由于自身在经济地位、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还不够大,处于被动的地位之中,所以同意发达国家征税,并且本国也征税的结果双方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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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计划在2023年启动全球首个碳关税政策,并于2026年全面开征。据路透社消息,2022年3月15日,欧盟2 7国的财政部长在经济与金融事务委员会(ECOFIN)会议上,通过了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法国的《碳边境调节机制提案》(下称碳关税)。欧盟碳关税旨在对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收相关税收,以落实欧盟气候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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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
王斯一;
吕连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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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积极应对2021年欧盟公布的《欧盟关于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立法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本文跟踪《提案》发展历程与主要内容,分析其对全球及中国贸易、减排路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等的影响。结果表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将对全球贸易及产业链竞争格局产生影响,也将冲击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基本框架,进一步侵蚀发展中国家权益。中国应继续推进产业与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核算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碳税制度,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气候规则话语权,以维护中国绿色低碳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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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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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响应《巴黎协定》制定的“净零排放”目标,越来越多国家作出“碳中和”承诺,并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碳排放的国内、外措施。当前主流的全球气候治理措施是设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开征国内碳税,碳关税作为碳定价的另一种方式,受美国等极少数国家推崇。中国目前采取设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方式,但从改善碳税立法现状、利用税收法律功能等方面看,未来中国确有开征碳关税的必要性。文章通过对欧盟、美国全球气候治理新动向的深刻反思,提出“碳中和”目标下中国碳关税税制设计,首先应以WTO相关原则为指引设计碳关税制度,其次审慎规划碳关税税目,避免出现重复征税,再次运用碳关税调节机制矫正贸易歧视待遇,最后以碳关税为中心倡议构建多边气候共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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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平;
张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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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搭便车”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问题,导致全球减排缺口难以弥合,而气候俱乐部被视为重要的解决方案之一,但其实施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本文通过比较传统经济学中的俱乐部理论与气候俱乐部理论更为清晰地阐释了气候俱乐部的理论内涵,并指出气候俱乐部成果运行需要内部统一的国际目标碳价、有效的惩罚机制、稳定的成员规模、透明的监管体系和仲裁机构。其次,本文从内生和外生两个视角分析了气候俱乐部机制的实践困境,内生缺陷包括产品的非排他性、内部标准难以统一、各国收益存在差异以及可能会导致全球消费者的福利损失和财富再分配,外部挑战则是其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本原则、国际贸易规则、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相矛盾。最后,本文基于中国的一贯立场和原则提出,中国应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把自身的碳排放问题解决好,同时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容应对气候俱乐部可能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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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杰;
杨鸿章
- 《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论坛暨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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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碳减排治理的总体格局和发展趋势由各国的现实利益所决定.《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义务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达国家认为对自己弊多利少,因而行动迟缓.绿色壁垒历来是贸易保护的“体面工具”,碳关税的提出既是主要发达国家履行气候变化公约趋利性选择的突出表现,也是全球碳减排行动中发达经济体排放大国在贸易领域展开“碳博弈”采取的可预见性手段.应对未来的挑战,我国应立足国情,扬长补短,努力提升国际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开辟新市场,打破碳壁垒;以碳养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弥补煤炭能源依赖短板;扩大内需,为外贸出口赢得低碳缓冲的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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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hi-hui;
杨仕辉;
WEI Shou-dao;
魏守道
- 《第十五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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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中美两国产品生产成本和单位产品碳排放量均不同的事实,以美国仅实施碳税政策的两阶段博弈模型为基准,引入美国政府对从中国进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是由于中国政府未实施环境规制政策的事由,构建了美国继续实施碳关税政策的二阶段博弈模型.运用逆向求解法得出各模型的均衡解,比较了美国继续开征碳关税的效应,发现美国开征碳关税将使美国企业被征收更高的碳税税率,两国企业产量、利润和碳排放量都下降,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但国家福利可能恶化,相反,美国产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国家福利却总是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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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野
- 《哈尔滨商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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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计划一经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碳关税在保护气候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壁垒,也会对发展中国家构成严重挑战.因此,为规避碳关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应采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排放权市场、加强区域合作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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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 Lin;
高凛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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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气候变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较为严峻的环境问题,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过量排放二氧化碳,而碳关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全球日益恶化的气候问题.碳关税是伴随着气候问题的日益严重、经济发展与气候保护之间的冲突加剧而产生和发展的.美国提出征收碳关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碳关税概念的出现对于全球政治和经济产生了较复杂的影响,而学界对其评价和褒贬不一,碳关税本身的合法性及其深层次的政治经济原因也引起了国内学者的争议.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仅依靠某些国家的单边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需要在多边的国际框架下解决.要有效地避免碳关税阻碍和影响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关键在于应该构建合理的国际间的碳关税多边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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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峰;
王伟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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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WTO规则的核心价值、WTO的根本性规则、WTO的一般性规则和WTO的特别性规则四个层次分析了WTO规则与碳关税的关系,认为碳关税与WTO的自由贸易与公平贸易的核心价值存在冲突,不符合WTO根本性规则的要求,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环境保护一般例外等WTO的一般性规则,也违反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相关部长级会议决议,容易引起各国之间的贸易摩擦,是典型的国际贸易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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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祥修
- 《国际经济合作新模式与国际经济法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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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有关碳关税的规定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及WTO所确立的相关原则,也不符合WTO的相关条款.对此,我国必须在充分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国情的碳税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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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Yi-zhong;
付亦重
- 《第五届中国林业技术经济理论与实践论坛》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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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与美国曾经试探性的提出要采取碳关税手段,目的是迫使主要贸易伙伴在多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达成一致,在新能源产业领域进行双边对话,开展实质性合作。目前各国就碳关税问题均有不同的做法。“碳关税”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性问题。欧盟以技术和标准为依托,以行业试点的方式强势推进。美国以“碳关税”立法推行“绿色新政”,开展新能源产业国际合作。应该认识到“碳关税”是欧美的谈判筹码、政策威慑和利益交换工具。气候变化议题和新能源产业是“碳关税”涉及的实质性问题。中国在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要有实质性的实施策略和时间表,同时建立中国国内的碳排放交易系统,构建我国碳技术标准认证体系。在推进新能源国际合作的同时提防美欧的新能源技术垄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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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宇部兴产株式会社
- 公开公告日期: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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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提供能够在低温下制造金属碳氮化膜或半金属碳氮化膜的方法。本发明的方法中,使用N‑三烷基甲硅烷基‑1,2,3‑三唑化合物和由通式(1)表示的1,2,4‑三唑化合物中的至少一者作为氮源,进行金属碳氮化膜或半金属碳氮化膜的成膜。(式中,R可以相同或不同,表示氢原子、碳原子数为1~5的直链状、支链状或环状的烷基、或者碳原子数为1~5的三烷基甲硅烷基。需要说明的是,2个以上的R可以相互键合形成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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