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0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2篇、专利文献1489篇;相关期刊147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破产原因的相关文献由217位作者贡献,包括王欣新、韩长印、丁兆增等。
破产原因
-研究学者
- 王欣新
- 韩长印
- 丁兆增
- 何健
- 叶甲生
- 孙科峰
- 张士顺
- 张帆
- 徐婷
- 王忠波
- 王艳华
- 甄峰
- 肖姣
- 胡滨
- 褚红军
- 许永明
- 钟明星
- 陈云卿
- 陈志武
- 陈支农
- 陈钢
- 万玲
- 乔美桦
- 于建良
- 任志华
- 何旺翔
- 何睿
- 冯恕
- 凌锐
- 刘丽萍
- 刘伟东
- 刘大洪
- 刘惠萍
- 刘文辉1
- 刘永贵
- 刘湘羽
- 刘道云
- 刘钦
- 刘雄飞
- 史卫进
- 史和新
- 史海涵
- 史锦梅
- 吴丹
- 吴京辉
- 吴卫国
- 吴国平
- 吴希闻
- 吴敏
- 吴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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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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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破产准入规范对个人破产程序的严格把关,是个人破产制度的运行基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天平,是法院筛选合格申请的过滤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未来《个人破产法》的蓝本,其中对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债权人的申请条件等准入规范的规定存在不足,相关配套制度也存在缺失。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应包含重大变故、排除非正常的生活消费;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申请前提,五十万元的最低申请数额也应适当降低,并增加债权比例的限制;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从而为个人破产制度建立一道合格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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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希闻;
周国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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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审理关联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案件时,应当尊重企业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对关联企业成员的破产原因进行单独判断并适用单个破产程序。但随着破产清算工作的不断深入,当管理人发现某个清算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在股权结构、企业控制、日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关联债务、相互担保、利润操纵、隐匿资产、欺诈逃债、人事管理等方面有着诸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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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琳;
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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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爆发,很多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冲击出现经营困难,临近破产界限.当前,疫情蔓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但也面临相当的反弹风险,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破产审判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要求,秉持破产保护和挽救的理念,充分运用调解释明、执破衔接、庭外重组等制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在破产制度框架内灵活调整法律适用,依法审慎认定破产原因,最大程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保障市场主体等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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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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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企业陷于经营与债务困境,为应对由此可能产生的破产问题,法院应本着积极引导、区别对待、多方解决的原则,化解债务危机,准确认定破产原因,积极挽救具有重整营运价值的企业.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破产立法,建立健全预重整制度和破产审判的简易程序,适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程序运行问题.国家应出台对破产困境企业的精准支持政策,并积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的难题和衍生的相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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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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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28,其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是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内蒙古包头市,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2018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包商银行按照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排在了第37位,实力不可谓不强,毕竟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达到了4000家以上。包商银行破产是建国以来的国内的第三次银行破产案,另外两个是1998年的海南发展银行和2012年的河北省肃宁尚村农信社。但包商银行的破产,跟以上两家都大不一样,海南发展银行的破产是因为海南烂尾楼把银行压垮,至今仍处于破产清算中,尚村农信社破产资产规模小,影响十分有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包商银行是第一家经由司法破产程序完成清算并退出市场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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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颖;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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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与挽救价值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强制性进行企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使企业避免破产、获得重生的法律制度。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人民法院职权的运用贯穿始终,司法权如何妥善行使,如何平衡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是人民法院办理好破产重整案件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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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华;
郑家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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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底,两则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的新闻广受关注,一则是曾经的明星企业沈阳机床股份公司完成了破产重整流程,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投资18亿元,成为沈阳机床股份公司和其母公司沈阳机床集团的最大股东。另一则是上市公司丹东港破产重整的计划草案未获通过,需等待修改后的新方案再次提交表决组投票表决。与管理学领域为人们所熟知的“企业重组”有所不同,“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法院主持、利益攸关方参与下,针对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具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债权人或出资人申请,进行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恢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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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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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破产准入规制是个人破产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是债务人与债权人利益平衡的支点,是个人债务纠纷司法化解的后盾.关于破产能力,我国宜采取一般个人破产主义,并对“个人”之外延进行界定.关于破产原因,个人自愿破产情形下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个人强制破产情形下通过停止支付与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不能,可推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解程序的启动原因与破产清算相同,重整程序的启动原因则可适当拓展.当涉及与公司破产、合伙企业破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破产的“门槛”对接时,制度的设计需要依据不同主体破产的特性确定衔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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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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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僵尸企业的破产治理已经达成共识,但破产路径的选择至关重要.相关主体应当遵循拯救为主、全面审查原则,从僵尸企业的拯救价值、拯救可能性以及程序规则的适用等方面进行考量,优先选择破产重整程序,对于无清偿能力、无拯救价值的僵尸企业果断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