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立法
知识产权立法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0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14795篇;相关期刊79种,包括前线、电子知识产权、法学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国际研讨会暨中国企业法律保障高峰论坛等;知识产权立法的相关文献由103位作者贡献,包括杨速炎、张万彬、李本等。
知识产权立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4795篇
占比:99.33%
总计:14895篇
知识产权立法
-研究学者
- 杨速炎
- 张万彬
- 李本
- 李雨峰
- 罗海山
- 于名正
- 何平
- 何鹏
- 冯晓青
- 刁同文
- 刘强
- 刘志
- 刘晓海
- 刘英
- 单晓光
- 单瑜
- 卫玮
- 吉珉
- 吴树山
- 吴汉东1
- 吴登楼
- 吴红燕
- 周春慧
- 唐宋
- 姚红
- 孙玉芹
- 宋智萃
- 尹小莹
- 屈展
- 屈广清
- 崔民海
- 张平
- 张建文
- 张素凤
- 张莉
- 张设华
- 张鹏飞
- 彭飞
- 徐多义
- 徐家力
- 徐燕
- 戴蓉
- 方晓宇
- 施刚1
- 曲维明
- 朱谢群
- 李娉
- 李小伟
- 李明志
- 李桂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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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志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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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知识产权仍然以分散的单行法的形式存在,它们在法律规定表现形式上体现为各自为政,这就有了法典化的需求。然而,当下学界对知识产权法典化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的看法,但究其根本探讨的仍是如何从逻辑上使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以及以何种方法论可以整合知识产权的问题。国际上知识产权法典化有不同的实践方式,有将知识产权法完全置于民法典中、将知识产权法部分置于民法典中和采用链接的方式法典化等。结合具体实践看,知识产权法典化要解决知识产权理论不充分、知识产权法律如何满足法典内在的严密逻辑性要求、法典的稳定性系统性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应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来进行法典化,在法典化时应严格界定知识产权范围,不宜无界泛化,但也应当应包尽包。知识产权法典可以做到与民法典逻辑统一、体系统一,在民法体系下形成自己的特色,同时所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典应当具有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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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创新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伴随着创新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扩张并由此导致相关法律适用陷入困境,层出不穷的新型智慧成果与传统知识产权立法的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智慧成果形成过程、传播方式、存储介质的改变也影响着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权利边界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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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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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功利主义法学的“效用”概念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惩罚和奖励机制”、目的法学的“二元目的论”和利益法学的“利益衡量”命题,分别从不同侧面解释了近现代以来知识产权立法的目的.实用主义则吸收了以上三种学说的核心命题,考虑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实际效果,其秉持的最重要的考量标准是“法律能否解决实际问题”.它继承了功利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强调效用的真理观,吸收了目的法学通过目的指引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立场,也体现了利益法学所强调的“利益衡量”.与功利主义法学的“效用激励”、目的法学的“目的牵引”和利益法学的“利益衡量”等命题相比,实用主义所强调的“实用选择”是一种随时代发展、操作性更强的多元选择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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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强;
母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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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国在科技政策层面均非常重视人工智能技术及产业发展,然而在知识产权立法理念和立法进程方面则显得较为滞后.有必要通过科技政策推动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立法,包括采用进取型立法理念、以产业发展为导向进行立法,并适用与我国人工智能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保护水平,以期为我国人工智能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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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华;
吴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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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模式经历了一个从分散到日趋集中的历史演变过程,应将其纳入民法典,明确规定其权利体系、管理机构的科学设置、协调知识产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不仅能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有利于民法典的体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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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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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领域的迅猛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美国每年都会发布一些所谓的恶名市场名单,我国被列入恶名市场的电商平台的数量居高不下。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维权等都面临着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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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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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曾写道: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其中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对于社会创新的作用和价值不言而喻。但是很难想象,1980年6月3日,当我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时,国内尚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这一空白直到两年后才得以打破。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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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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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观和发展观,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石和思想引领。法治观回答和解决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基本问题,提出了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基本命题,即指导思想、基本目标、运行方式及效果形式;发展观作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等方面的全部过程和环节,其核心要义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总体思路、知识产权政策的科学维度和法治基础、知识产权运作要素的绩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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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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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源地。远在17世纪,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出现,财产的范围不断扩大,在当时的欧洲出现了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从而产生了股权、商号权这样的财产权。为进一步明确这些无形财产的所有权,英国于1623年颁布了《垄断权条例》、1709年制定了《安娜女王法令》,法国于1857年颁布实施了《关于以使用原则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识和商标的法律》,这些就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标志着专利发明、著作、商标等无形财富具有了法律上财产的意义,知识产权也由此产生。它们对后来资本主义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