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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义务

真实义务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9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人才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2篇、专利文献4315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制博览等; 真实义务的相关文献由95位作者贡献,包括刘丹、葛同山、刘倩等。

真实义务—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92 占比:2.09%

专利文献>

论文:4315 占比:97.91%

总计:4407篇

真实义务—发文趋势图

真实义务

-研究学者

  • 刘丹
  • 葛同山
  • 刘倩
  • 卢少锋
  • 吴英旗
  • 宋志军
  • 常榉瀚
  • 康二亮
  • 李波
  • 穆香艳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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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丹
    • 摘要: 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法庭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正式实施,不仅明确了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完善了询问当事人制度,还规定了虚假陈述的处罚措施。实施两年间,新规发挥了明显的功效,但也暴露出处罚标准不一、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在询问当事人的范围内,科学界定虚假陈述的概念,检视虚假陈述责任承担的启动方式和处罚标准,并在单一的公法制裁之外,探讨通过各种程序保障,更好地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 姜霜冬
    • 摘要: 有关当事人陈述的立法规定少而粗糙,诚信风气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对其审查存在障碍,虚假陈述现象层出不穷.为更好地规范民事诉讼秩序,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落实了当事人陈述义务,强化了法官的询问权,调整了当事人陈述的具结方式,明确了虚假陈述的制裁措施.针对新规,分析缺漏,提出合理界定内涵、明确"有必要"情形、规范法条适用范围和多层次规制虚假陈述建议,以期帮助法院正确查明事实,推动民事诉讼诚信制度的建设.
    • 穆香艳
    • 摘要: 新《民事证据规定》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其处罚的方式,对虚假陈述问题的规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未从根本上对虚假陈述问题进行规制.本文分析了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内涵和危害,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合理界定当事人陈述、明确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认定方式及设立更加合理的规制措施之完善建议.
    • 卢广源
    • 摘要: 虚假、恶意诉讼在民事诉讼中层出不穷,使得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无故受损,增加了司法立案审核的难度,造成公众对司法权威产生怀疑。故诚实信用原则被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的指引,仅通过原则性规定难以实现具体适用,仍需具体化为规则予以实施。故通过对当事人诚信诉讼具体权利义务予以规定,辅以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第三人进行救济的方式以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 穆香艳
    • 摘要: 新《民事证据规定》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问题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其处罚的方式,对虚假陈述问题的规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未从根本上对虚假陈述问题进行规制。本文分析了当事人虚假陈述的内涵和危害,发现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并提出合理界定当事人陈述、明确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认定方式及设立更加合理的规制措施之完善建议。
    • 李奋飞
    • 摘要: 伴随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深刻变革,特别是律师身份的逐步演变,"忠诚义务"在中国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地位得以凸显.为积极履行"忠诚义务",辩护律师应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执业目标,并在此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过,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限度和边界的.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限度和边界,可以从"执业目标""身份独立""真实义务"三个维度进行界定.对辩护律师忠诚义务的限度和边界进行研究,既有助于解决辩护律师如何履行忠诚义务的问题,也有助于调和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辩护冲突,还有助于化解辩护律师的执业风险.
    • 李扬
    • 摘要: 辩护律师的公益义务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设定,其与以委托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律师忠诚义务之间具有天然的矛盾.我国律师的公益义务主要包含了依据事实进行辩护、不以不当方式干扰司法活动和重大犯罪事项及时报告三项基本内容.实践中,辩护律师公益义务的履行面临着衡量标准泛化、评价机制缺失和支持系统不足三个现实困境.以消极真实义务为底线,以有效辩护为衡量标准,是厘清辩护律师公益义务与忠诚义务合理边界的基本思路.
    • 胡钇伊
    • 摘要: 作为案件一手材料的当事人陈述在法官了解案件事实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实践中如实陈述只是理想状况,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虚假陈述屡见不鲜。虚假要件认定的标准不一、没有具体法律后果也让法院瞻前顾后,最后在判决书中仅以“不予认定”一笔带过。要解决虚假陈述的范围问题,需要先明晰虚假陈述的构成要件,根据构成要件才能明确虚假陈述与诉讼策略的区别。探究虚假陈述的规制路径,仅通过规定接受处罚的不利后果过于消极,也应积极确立当事人的真实义务、完善当事人事前宣誓制度和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询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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