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害
直接损害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药学、内科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5篇、专利文献34483篇;相关期刊134种,包括党课、人民司法、决策探索等;
直接损害的相关文献由151位作者贡献,包括傅尚书、贾和平、丁水木等。
直接损害—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4483篇
占比:99.50%
总计:34658篇
直接损害
-研究学者
- 傅尚书
- 贾和平
- 丁水木
- 丁永祥
- 丁璇
- 乃举
- 云林
- 任文安
- 伍子英
- 伍祝红
- 何海彬
- 佘云珍
- 关光琪
- 冯汉芬
- 冯蕾
- 刁玉堂
- 刘东星
- 刘仁光
- 刘吉威
- 刘学鹏
- 刘富丽
- 刘清扬
- 刘美华
- 刘静
- 北升
- 卞治国
- 史际春
- 叶春
- 吕斌
- 吴大英
- 吴德刚
- 周旭
- 周洁茜
- 周琏
- 周琴花
- 唐正芳
- 娄辰
- 孙敏
- 孙晓梅
- 安新焕
- 宋丽红
- 宋干
- 宋滇平
- 师向群
- 平原
- 张亚青
- 张兆本
- 张子军
- 张春兰
- 张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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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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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高脂血症血脂过高称为高脂血症,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血浆中胆固醇和(或)甘油三酯水平升高。血脂的来源有两部分,外源和内源。外源是指食物中的脂类经消化吸收入血的,内源是体内合成组织动员出来的脂类。高脂血症的直接损害是加速全身动脉粥样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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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虽然微小,却直接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李某在其负责的征迁工作中,理应遵纪守法,做征迁群众的贴心人、暖心人,但初心泯灭的他却选择背道而驰,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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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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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来说,垄断协议对市场竞争具有直接损害,原则上应予以禁止,然而,由于经济生活的多变性和复杂性,在特定情形下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虽然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总体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推动技术进步,这也是垄断协议豁免制度产生的原因。反垄断法保护竞争,其本身并不保护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适用垄断协议豁免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强化中小企业的竞争力及其本身固有的优势促进市场竞争,优化市场结构,提高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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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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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既有保障患者人身不受损害的工具性,也有其作为一种独立权利的价值.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案件不必然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在没有人身损害时不能忽视患者知情同意权受到的损害.知情同意权是该类案件的首要的直接损害,人身损害是该类案件的第二位的间接损害.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医方也应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可以作为承担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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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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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虽然"微小",却直接损害百姓的切身利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作风,既是为了人民,更要依靠人民。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无疑能让人民群众在反腐"拍蝇"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小微权力清单,让群众监督有章可循基层干部的小微权力看似不大,但事无巨细,均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看似微不足道,却损害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挥霍着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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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仓;
李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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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法严惩。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沧州市南皮县不断探索适合本县实际的村级巡察方式方法,推动巡察向村级党组织有效延伸,让巡察利剑直插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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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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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肝脏真的是我们的"甜心"。它每天24小时忙于排毒和维持新陈代谢。如果它罢工或受伤,你的健康会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它,很多人都知道不能熬夜,但除此之外,你不知道的是还有很多比熬夜更伤肝的事情,而人们每天都在做。首先,我们来谈谈熬夜伤肝的问题,严格来说,没有证据表明熬夜会直接损害肝脏,熬夜一词用科学术语可以解释为“睡眠不规律,睡眠不足”,长时间处于这种状态对人体而言,确实有害,睡眠质量长期存在问题,通常会影响到人体内分泌系统,还有可能会累及全身脏器,从而让肝脏也变成受害者,但当前就熬夜对肝脏的直接影响方面,还没有有效的数据能够给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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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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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事件发生后,不仅仅侵权行为作用的直接对象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因目睹了近亲属的死亡事故或者从报道中得到了此类案件而遭受惊吓的第三人亦可请求侵权损害赔偿.对于后者,我国立法尚未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在《侵权责任法》的框架内,以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性质为基础,探讨其构成要件及赔偿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确立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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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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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震惊损害作为侵权的一种新类型,其含义是损害事故发生时,或损害事故发生后,直接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目睹或立即得知事故的全过程,受到严重刺激导致精神损害.要对震惊损害进行认定,首先是对性质的认识.关于震惊损害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本文认为震惊损害是直接损害.在此基础上,本文主张震惊损害的认定标准有如下几条:侵权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对于过错的探究,本文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