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
监委的相关文献在2001年到2022年内共计87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6篇、专利文献1篇;相关期刊32种,包括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紫光阁、法人等;
监委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琰1、李朴1、李靔1等。
监委
-研究学者
- 张琰1
- 李朴1
- 李靔1
- 杨鹏杰1
- 胥壮壮
- 蒙慧
- 邵志强1
- 侯逸宁1
- 兰琳宗1
- 刘姝君
- 刘忠昌1
- 刘来宾1
- 叶波1
- 叶静文1
- 向阳1
- 周丹
- 周二中1
- 周剑峰1
- 周富强123
- 大同市纪委监委
- 姜洁1
- 宋维维1
- 屈雄劲1
- 师长青1
- 张利1
- 张培沛1
- 张昊1
- 张桂辉1
- 张珺
- 方元元1
- 曹辉1
- 本刊评论员1
- 李乐鹏
- 李卫东123
- 李岩1
- 李明鲜1
- 李晓阳1
- 李永春
- 李灿1
- 杜治洲
- 杜路
- 杨宏斌1
- 水墨1
- 汪保安
- 沈综1
- 温学会123
- 湖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1
- 王俊峰1
- 王松林1
- 王而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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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慧;
胥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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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发挥着引导功能、规范功能和控制功能,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提供了制度保障.然而,由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实践探索较为薄弱,党内法规保障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形式选择、效力空间及转化内容体系三方面均存在问题.未来,应从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依据、健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党内法规内容体系、强化对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党内法规执行的监督以及健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党内法规转化机制四个方面对其进行优化,推动党内法规保障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功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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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慧;
胥壮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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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举措,具有深厚的理论根基、实践根基和制度根基.构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的原则性要求包括:"一套机构"是组织原则,"纪法贯通"是程序要求,"衔接配套"是制度规定.今后,应规范纪委监委组织机构的职责配备,建立纪委执纪与监委执法衔接机制,完善以《监察法》为中心的配套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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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治洲;
刘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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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简称"三不")战略的提出,回应了新时代反腐工作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也对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履行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一体推进"三不"对党和国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与监察委员会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廉洁教育的三项职能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在一体推进"三不"的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必须完善和创新职能履行方式,加强顶层设计,实现调查处置、制度预防、廉洁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发展,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成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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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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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委留置期间,是否应当允许律师会见?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都存在一些争议.我们认为:监委留置期间不允许律师会见,具有基本的合法性和相当的合理性;但是,一律不允许律师会见,与辩护权等存在一定的冲突,也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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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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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嵌入性"是新经济社会学的一个研究范式,本质在于强调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影响.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嵌入式监督具有整体性、主动性、互动性及信息化四个特征.纪委监委嵌入式监督的主体是纪委监委机关,被嵌入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履职用权行为.从党纪法规、机构人员、网络信息三个维度分析纪委监委监督的嵌入机理,对提高监督质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重要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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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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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以来,代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铁腕惩腐,执纪为民,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神经末梢''。坚持统一部署、整体推进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建立专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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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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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同市平城区纪委监委开展“读经典、学纪法”大讲堂,旨在教育和引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汲取国学智慧,提升自身素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您过年好.”一声亲切的问候之后,大同市云冈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开始接待来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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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醒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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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闻喜县纪委监委坚持抓主业主责和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两手硬”不放松,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案卷互评互查、谈心谈话、八小时内外“工作圈”“生活圈”监管以及纪检监察干部家访等举措,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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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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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了解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生活和家风情况,垣曲县纪委监委采取定期家访和关键时间节点家访的方式,通过“拉家常”,为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送去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了解家风建设情况,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听取需求,帮助解决困难,对纪检监察干部及家属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