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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损害

生态损害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科学基础理论、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63815篇;相关期刊125种,包括法学、法治研究、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生态环境法治保障论坛、2013年水资源生态保护与水污染控制研讨会、第五届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法治论坛等;生态损害的相关文献由240位作者贡献,包括竺效、梅宏、李涛等。

生态损害—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55 占比:0.24%

会议论文>

论文:21 占比:0.03%

专利文献>

论文:63815 占比:99.72%

总计:63991篇

生态损害—发文趋势图

生态损害

-研究学者

  • 竺效
  • 梅宏
  • 李涛
  • 乔冰
  • 俞博凡
  • 段君雅
  • 陈明波
  • 宁清同
  • 殷鑫
  • 陈伟琪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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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姜思远
    • 摘要: 本文论述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理论内涵。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学界内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诉讼的性质的各种观点进行总结并分析,推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属于特殊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的完善,以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利益和避免司法、社会资源的浪费为前提,对学术界与实务届聚焦的与海洋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二者的接驳模式进行优化分析。
    • 潘美卉
    •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逐步进入生态文明建设改革的“快车道”,本文尝试从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生成背景与制度设计出发,通过对山东省相关立法情况与案件实践的分析,探讨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闪光点,借此明确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应然走向,从而确保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体制改革能够稳步有序的贯彻落实现实需要。
    • 王文燕
    • 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定了生态环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相较于以往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昭示着国家治理环境问题的强劲决心,体现出我国实施最为严厉的生态法治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体制的时代要求。在肯定惩罚性赔偿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条文规范的不足之处,比如措辞模糊,责任要件规定不明确;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存在局限;对生态修复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未作规定;对此应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额度和评估计算标准;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对修复责任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做出解释。
    • 宁清同
    • 摘要: 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论生态修复责任是直接在刑事裁判书出现,还是作为裁判理由或存在于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都面临诸多困惑。若采刑事裁判书,那么责任性质难辨,定性为刑事责任与法不合,定性为行政责任于法无据,定性为民事责任难以自圆其说;若作为裁判理由,那么未确定之事实何以认定为量刑情节,被告人应当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还是生态修复责任,被告人未按承诺实施生态修复之行为难以定性;若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那么是否应当独立追究被告人严重侵害生态权益的刑事责任?无法适用缓刑的生态犯罪如何判处生态修复责任?唯有确立独立的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方是脱困之策。首先,这符合刑法理论和精神,刑事生态修复责任具备刑罚之本质和功能,也符合刑罚之目的,具备作为刑事责任的基本属性,强制生态修复在刑法上亦有据可依;其次,确立刑事生态修复责任是我国刑法和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这可以弥补传统刑事责任在惩治生态犯罪中的不足,紧密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推动恢复性环境刑事司法顺利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对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身心修复。应当修订刑法,为刑事生态修复责任铺平道路,以附加刑较为适当,不宜归属于非刑罚处理方法,这在外国刑法上有例可鉴,但须进一步明确刑事生态修复责任之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及实施规则。
    • 摘要: 煤炭资源是我国基础能源,是国家能源安全的“压舱石”,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也应看到,传统矿业开发模式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地层塌陷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地表安全、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要求“推动绿色发展”。
    • 韦帅民
    • 摘要: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走绿色发展之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建设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步骤。水是宝贵的资源,但在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人水矛盾加剧,水资源遭受污染破坏的现象严峻,水循环系统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在现代制造业工业园区,污水排放所造成的水环境污染及水生态损害问题,与因水而形成的社会问题交织,成为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应对现代制造业工业园区问题,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孙小琦
    •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面对日益退化的生态系统、日渐损害的生态环境,建立保护和救济生态环境的法律和制度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本文以生态损害赔偿为研究视角,通过梳理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出充实完善我国生态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洋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污水资源化利用是指污水经无害化处理达到特定水质标准,作为再生水替代常规水资源,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居民生活、生态补水、农业灌溉、回灌地下水等,以及从污水中提取其他资源和能源,对优化供水结构、增加水资源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和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不充分,利用水平不高,与建设美丽中国的需要还存在不小差距。为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促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陕西省西安市组织召开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现场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苏伟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议指出,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是目前制约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全国年缺水500多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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