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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证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1年内共计7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工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6篇、专利文献48881篇;相关期刊58种,包括企业界、集团经济研究、现代管理科学等; 中国存托凭证的相关文献由71位作者贡献,包括吴秀波、崔文迁、李珊珊等。

中国存托凭证—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6 占比:0.16%

专利文献>

论文:48881 占比:99.84%

总计:48957篇

中国存托凭证—发文趋势图

中国存托凭证

-研究学者

  • 吴秀波
  • 崔文迁
  • 李珊珊
  • 陈慰星
  • 孙霄翀
  • 杨一傲
  • 翟世浩
  • 翟启杰
  • 马菁蕴
  • 高峰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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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秀波; 杨一傲
    • 摘要: 红筹科技企业回归A股市场,既有长远意义,也有现实的迫切性.红筹企业回归A股模式,主要有联通模式、IPO模式和CDR模式三种类型.联通模式似是而非,不具有普遍适用价值;IPO模式与CDR模式都是发行制度创新的产物.尚未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CDR与直接发行IPO相比,需要满足的行业条件、市值与财务指标都相同;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CDR属于二次上市,按照国际惯例可简化发行监管要求,不必完全套用IPO模式.采用IPO模式,境内投资者持有的是正股;而采用CDR模式,境内投资者持有的是海外正股的衍生证券,投资者与发行人面临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具有VIE架构的红筹企业而言,采用CDR模式比采用IPO模式更为便利.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制度创新,使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尽快通过CDR模式二次上市.
    • 陈梦娇
    • 摘要: 作为吸纳国内投资者更方便的途径中国存托凭证的概念再次回到视线。然而,国内关于中国存托凭证(简称 CDR)的概 念、法律结构没有清晰的认识,而对于存托凭证究竟是信托法律关系或是隐名与显名的股东关系众说纷纭。在小米集团发行 CDR 申 请失败后,准入条件较低的科创板 CDR 也进入红筹企业的视线。而中国法律对于 CDR 持有人民事权利保护的制度又尚未完备,新 《证券法》的集团诉讼如何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面对中国存托凭证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争议,以及民事责任归则原则的设立有应该 如何设定,通过借鉴美国“事务性检测”和“目的性利用”理论,将存托凭证划分为参与型存托凭证与非参与型存托凭证等措施启迪 国内法律的完善。
    • 吴秀波; 杨一傲
    • 摘要: 红筹科技企业回归A股市场,具有长远意义和现实的迫切性.红筹企业回归A股模式,主要有联通模式、IPO模式和CDR模式等三种类型.联通模式不具有普遍适用价值;IPO模式与CDR模式都是发行制度创新的产物.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发行CDR与直接IPO相比,需要满足的行业条件、市值与财务指标都相同;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发行CDR属于二次上市,按照国际惯例可简化发行监管要求,不必完全套用IPO模式.采用IPO模式,境内投资者持有的是正股;而采用CDR模式境内投资者持有的是海外正股的衍生证券,投资者与发行人面临的法律关系不同.对具有VIE架构的红筹企业而言,采用CDR模式比采用IPO模式更为便利.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创新制度,使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尽快通过CDR模式二次上市.
    • 蔡丽楠
    • 摘要: 证券市场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是保护投资者权益,随着中国存托凭证(下简称CDR)系列政策的出台实施,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首要之选.作为市场融资的一种工具,在中国发行存托凭证的积极影响包括促使内地市场交易品种多元化、内生企业结构改善、投资渠道广泛且分散风险,但同时又会造成市场分割、投资者保护等问题.本文从沪伦通视角,通过中国存托凭证的运行机制来分析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分析了目前存托凭证信息披露体制存在弊端、管辖权及法律适用方面冲突,使投资者权益面临困境、事后端投资者保护制度薄弱,并提出当前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困境,最后从监管机制的分级到投资者权益司法保障及其CDR持有人会议制度的建立来进行对投资者权益保护.
    • 张荧
    • 摘要: 摘要:目前,中国存托凭证发展处于起步状态。2020 年 10 月 29 日,九号公司成为首家 A 股科创板市场发行 CDR 的公司,我们 对其发展翘首以盼。有关存托凭证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问题以及实体法角度的法律冲突管辖层面在实践中会产生竞合或空白现 象。作为证券业监管机构,证监会能够专业快捷地处理存托凭证管辖权纠纷,具体落实到证监会行使执行管辖权的过程中,仅有指导 性规范,存在执行力弱的问题,需要通过具体赋权和制度保护为证监会保护证券市场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 姜栋
    • 摘要: 随着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实现同国际资本市场的充分接轨融合,势必需要在金融改革上进一步深化,在资本市场开放进一步革新.存托凭证作为一种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能有效解决金融资源分配不足,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文章从目前中国存托凭证的发展现状、运行机制、设立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的时代背景因素为前提来浅要分析对当今金融领域改革以及开放资本市场的影响.
    • 郑敏华
    • 摘要: CDR投资者保护涉及CDR法律属性、投票权问题、价差引起的炒作问题、管辖冲突、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在法律性质上,CDR既非股权也非信托收益凭证,CDR投资者与存托机构的关系实质上是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关系,投资者享有的权利基础为存托协议.CDR投资者保护存在产品认知与风险识别困境、双重代理与契约不完全性困境、法律适用与管辖权困境等,需通过落实信息披露义务、建立CDR与基础证券的转换机制、完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法律制度等途径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与事后民事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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