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238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4篇、会议论文14篇、专利文献221086篇;相关期刊158种,包括领导决策信息、商情、现代经济信息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3年年度会议、第七届中国保险教育论坛暨中国保险教育论坛十周年大会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文献由311位作者贡献,包括李萱、陈美桂、王亚男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21086篇
占比:99.89%
总计:221324篇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研究学者
- 李萱
- 陈美桂
- 王亚男
- 郭权
- 任哿
- 刘祎
- 周兵
- 宁金辉
- 尹晶
- 徐明
- 李文
- 沈晓悦
- 沈满洪
- 王向楠
- 王志新
- 谢慧明
- 陈迪红
- 侯旭华
- 吴丹
- 周延
- 唐金成
- 崔金星
- 张安宁
- 张永贝
- 张瑞纲
- 徐冉
- 昌敦虎
- 曾兆华
- 李中海
- 李南英
- 李爱琴
- 李磊
- 杨勇
- 杨朝飞
- 杨艳艳
- 江宏业
- 汤庆合
- 沈田华
- 王翔
- 王萍
- 秦余国
- 穆菊梅
- 翟杰斌
- 胡冬雯
- 胡静
- 苑泽明
- 董颖
- 蒋文燕
- 袁东辉
- 贺震
-
-
王海萍;
李秀荣
-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可实现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环境保护功能,有助于推进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我国自2007年试点该险种并陆续推广至全国,其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以山东省为案例的田野调查发现,该险种推广中存在着政府职能不到位、企业投保意愿不强、保险公司服务不充分、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根据市场营销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参与方:政府、环境风险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公众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各有不同的职责。当前阶段,应在进一步明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性质的前提下,抓住政府职责的关键点,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四方联动运作机制,发挥各方监督职责,探索激励与约束措施,提供高效的政务服务,加强宣传力度,以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快速发展,发挥其在绿色金融系统中的应有作用。
-
-
李爱琴;
韩东爽
-
-
摘要: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且种类多样。这不单单是私益问题,更是一个公益问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逐渐成为了备受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出现让受害者在受到损害后的救济权得以更好的保障,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但此制度仍处于初始阶段,目前还存在理论困境,需要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建立污染企业等级划分制度与建立道德风险防范机制,以此更好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
-
-
李爱琴;
韩东爽
-
-
摘要:
环境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也对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面对数年来的环境难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现给环境污染和社会发展带来一线生机。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体系外,还应考虑投保意识,以及该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性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非司法的权利保障机制,对公民权利保护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为公民进行利益诉求提供更多的选择平台。
-
-
梁春艳;
蒋宗霖
-
-
摘要:
纵观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立法演绎和实践历程,发现当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承保范围狭窄、政策性保险公司缺失、保险费率标准分级不清晰、索赔机制不统一、政府参与度不足等问题,亟须从顶层设计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体系、将渐进性环境污染损害纳入承保范围、建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明晰保险费率等级、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和监督管理,以推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良性发展。
-
-
宋源
-
-
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着天然张力,为缓和两者间的矛盾冲突,我国引入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然而,在两次的试点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并不顺利,因此,我们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个角度,寻找我国环责险推行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借鉴国外环责险推进的有益经验,在提高环强险立法位阶、合理设置保险条款、建立环境污染风险评估机制、引入“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等方面寻求制度突破口。
-
-
牛凯丽;
田宇飞;
贾惠雯
-
-
摘要:
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风险也逐渐升高,这不仅给社会公众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政府的行政成本,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成为必不可少的因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行打破了"企业引起环境污染事故,社会公众和政府来承担损失"的局面,它不仅有效地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降低了政府负担,而且还维护了公众的社会权益和生态环境稳定。
-
-
袁东辉;
李萱;
杨姝影;
文秋霞;
郭林青
-
-
摘要:
本文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调研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践发展趋势,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具有趋于强制、投保范围明确且趋同、产品性价比提升、保险市场受政策影响波动大的显著特点,地方试点实践中面临缺少环境风险定价方案、事故预防难开展、政府部门权责不清及数据信息共享缺乏的现实困境;同时在分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贵州新一轮试点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困境的实践突破基础上,总结统一条款、统一风险定价、统一投承保平台的"贵州模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的上位法依据,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根据环境风险形成全过程理论,采用"两步走"方式,平衡科学性与成本关系,建立保前风险评估—保后隐患排查标准体系;建立国家—省级—地市多层级多主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治理信息化平台.
-
-
贾璐宇;
张泽阳;
李萱;
陈禹桥;
昌敦虎
-
-
摘要:
该研究依据相关理论研究和风险形成机理,识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特征,采用专家打分法和因子分析法,建立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表明,环境风险源、环境污染途径、环境风险暴露和环境风险表征等一级指标权重的接近,彰显了整个过程环境管理的重要性.环境污染途径的切断对降低环境风险最为重要,且常规管理和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具有同效性.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目标是将工业污染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因此强调在环境风险评价系统中引入生态和累积损害.中国的环境管理虽然从污染源控制转向环境质量改善,但应进一步以人类健康和生态完整为导向.
-
-
李文
-
-
摘要:
一方面,精神损害、间接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属于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范围,但其是否包含纯粹经济损失还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具体衡量被保险人承担的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否都属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范围,对于纯粹经济损失以不赔付为原则,以赔付有形财产使用功能丧失时的纯粹经济损失为例外;只有极少数国家将生态环境损害纳入保险赔付范围;对自有财产清理费用赔付以第三人或者公众利益为限。
-
-
宋文静
-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利用保险实施环境规制的一种经济手段,对于引导排污企业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排污企业应对风险能力,以及使受害者得到及时的救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停留在起步阶段,不管是对于排污企业抑或是保险公司都对该种保险缺乏积极性,动力不足.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仍存在很多问题,需在理论与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
-
-
朱文英;
曹国志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将在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责险发展的历程和现状进行了梳理,对环责险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推动企业环责险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同时对区域环责险的探索实施进行探讨,分析了区域环责险实施的意义和可行性.
-
-
郑菲菲;
贾爱玲
- 《2016年第十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6年
-
摘要:
环境污染问题实质是外部负效应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应从市场入手,综合运用多种经济刺激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典型的经济刺激手段,它通过成本——收益的方式调动企业自主防污积极性,并为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但分析实践数据,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着相关立法分散,法律支持缺乏;保险费率过高、赔偿限额过低,市场主体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保险范围狭小、免责条款众多,污染防治作用弱化;财政支持不足,制度推进困难等诸多问题.应加快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体系;调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模式和制度设计,充分刺激市场主体积极性;逐步扩大承保范围,突出"治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
-
-
王亚男
- 《2015中国(上海)国际地下水、土壤监测与修复技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主要由政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金会、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中介机构、保险企业几个方面构成.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并提出适合我国的新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体系.
-
-
刘颖
- 《2015中国(上海)国际地下水、土壤监测与修复技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我国已进入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期,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多由受害者、政府和社会承担,污染者承担的少之又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有效手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而在我国却处于长期缺位的尴尬境地.因此,发展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
-
谢慧明;
李中海;
沈满洪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3年年度会议》
| 2013年
-
摘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环责险制度试点过程表明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提升投保意愿有助于推动环责险市场建设.研究表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供给侧表现为区域、行业和政策条件的附加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在需求侧表现为保险费率的企业和地区差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意愿取决于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环境知识水平,且三大异质性与投保意愿均呈正向关系.因此,在制度深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甄别企业的异质性,即把握企业环境风险程度、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
-
-
徐冉
- 《2015中国(上海)国际地下水、土壤监测与修复技术研讨会》
| 2015年
-
摘要: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
杜敬波;
杜佳蓉
- 《第十届环境与发展论坛》
| 2014年
-
摘要:
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各地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平衡,究其直接原因是受困于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险企业推进力度不够,环保部门缺乏必要措施所致.而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相关法律、标准、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障碍,本文提出要以《环保法》修改为契机,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纳入国家和地方立法中,以企业管理信息公开为平台,构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性为重点,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强制性,现阶段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政治和政策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以及生态文明的提出,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和战略保障,国家鼓励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参与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并具备开发环保产品的能力、公众对保障环境权益的需求等,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形成了有利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