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2年内共计25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4篇、会议论文13篇、专利文献275723篇;相关期刊171种,包括江淮法治、政府法制、人民政坛等;
相关会议11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三届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与管理交流会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环评研讨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等;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文献由206位作者贡献,包括孙佑海、阿计、冯丹晨等。
环境影响评价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5723篇
占比:99.91%
总计:275980篇
环境影响评价法
-研究学者
- 孙佑海
- 阿计
- 冯丹晨
- 刘红明
- 徐文君
- 曲格平
- 本刊编辑部
- 梅宏
- 沈琦
- 王永生
- 胡一帆
- 蓝文艺
- 赵永新
- 陈英举
- Fu Yao
- Wang Xianghua Zhu Xiaodong Li Yangfan Chen Shanshan
- 丁淑杰
- 三勇
- 世昕
- 乔新生
- 仇昕昕
- 付璐
- 任伟
- 伍玉容
- 何红升
- 侯蓓丽
- 冯永锋
- 冯秀娟
- 刘宝龙
- 刘志勇
- 刘欣
- 刘灿
- 刘玲
- 刘磊
- 别涛
- 卞正富
- 卫忠元
- 史春
- 吴凯杰
- 吴友均
- 吴爱明
- 吴竟
- 周勇飞
- 周卫峰
- 周学双
- 周生贤
- 周航
- 唐弢
- 唐忠辉
- 唐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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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
赵瑞霞;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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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梳理了现行法律法规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分析了法律地位不明确给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审查和监管带来的主要制约,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研究中明确园区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审查主体和责任要求。同时,从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体系的定位、园区管理责任主体三方面解析了园区规划环评入法存在的困难。建议深化产业园区规划和环评体系研究,为园区规划环评入法及完善配套政策提供支持;理顺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的机制体制,为明确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主体和加强规划环评监管提供支持;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法律责任研究,为推动园区规划环评“落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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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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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是规划环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跟踪评价制度对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预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在分析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度与实践进展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现行制度存在的启动情形不明、程序亟待规范、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并从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启动跟踪评价、保障生态环境部门知情权与建议权、强化违反跟踪评价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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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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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仍然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依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给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困境。为了推动环评制度的规范性科学化发展,应当为环评报告的完善提供适应实践发展的内容上和形式上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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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珍;
徐敏云;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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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组织机构和人员、督察对象和内容、督察程序和权限、督察纪律和责任。生态环保督察作为党和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问责制度,较好地推动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贯彻落实,以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助力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的"落地",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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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法律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2002年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提出,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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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亦尧;
王常阳;
庄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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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聚焦于环评机构和技术人员,解构当前立法对其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体现的诸多权责分配不当问题,进而提出针对新一轮《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法工作的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2年制定以来,历经2016年局部修改和2018年打包修改,但其主要制度并未在两次修法中发生根本性改变。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新一轮修法工作已经提上日程,在前期修法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工作中各方主体权责履行情况的评估与分析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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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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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追求不法利益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上义务的主要原因.环境行政执法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能够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产生不法利益.2016年《环评法》第三十一条能够对违反环评法所产生的不法利益进行适度消解,但仍因行政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法律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导致制度设计无法有效达到目的.从地方立法与司法实践经验出发,优化处罚方式、善用规划环评制度将有助于消解未批先建行为中的不法利益,从而减少未批先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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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勇飞;
高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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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质上是源于行政"控权"理论基础上的一项行政决策制度.但由于我国基于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分权、控权与制衡的行政基因致使这一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引入及其立法时异化为一部权力本位下的行政管理法,偏离于环评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创设初衷.伴随"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行政理论基础上呈现由"管理"向"控权"的渐变.但"放权、分权"仅仅是环评行政体制改革的基础,亦是其行政控权理论转向的前提,其理念目标之实现仍有待通过规划环评独立审查机制、公众尽早参与全过程、信息公开及司法衔接救济程序等事中事后"管控"程序的确立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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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22日发布《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GB/T50483-2019,并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去除了不适用的条款,增补了适应当前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标准的条文;2.第l章增补条文以体现环境保护设计"三同时"要求;第2章删除、修订和增补了部分术语,第3章对各条款进行了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新要求,第4章修订了关于污水排放口设置、总图布置、绿化规划设计等条款,并增补条文以强调严格控制水体环境风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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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宏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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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观念上、制度上、执法力度及业务水平上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应重视开展对规划和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尽快理顺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实行环保执法垂直管理,强化环保执法权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环评队伍监管,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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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洁
- 《2015中国发展论坛·京津冀环境与发展》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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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区域环境差异与独立的背景下殊难发挥预防作用与指引功能,相互迥异的地方环境标准、缺乏协调机制的环评合作方式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一体化的阻却因素.当下亟待借鉴欧盟环境影响评价立法模式:即"欧盟——成员国"二元架构,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落实依托于区域联合立法路径之上,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总纲,创制京津冀《区域联合环评规章》并辅之以针对特殊事项的相关配套立法,以协调地方环评法规制定与实施的区域适用,实现京津冀环境治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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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与管理交流会暨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环评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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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类规划实施战略环境评价,将战略环评提升到法律高度.本文从法律、实践和方法体系等方面对“环评法”实施五周年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但是由于我国的战略环境评价法律制度正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如立法缺乏、公众参与机制欠缺、责任制度不健全等,因此应立足本国的实际情况,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战略环境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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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舵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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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立法思想不够解放,执行力度不够,缺乏相应的信息和技术支持等.有鉴于这部法律理论与操作层面上的不足,本文借鉴国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理论上的创新,提出若干对策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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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君
- 《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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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事务中的公众参与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原则和有效手段。公众参与的核心是公众参与决策,将公众参与的重点从“末端参与”转移到决策层面上来,发挥公众在环境政策、规划、法律及建设项目制定过程中的决策作用,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环境损害。公众参与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各主体以监督为主要方式参与环境决策。根据公众参与决策的范围和影响,可以将其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仅规定了公众有权参与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层次较低,应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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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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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结合国家环保总局在查处圆明园整治工程过程中暴露出、、等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教训,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程的环境执法与监督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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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祎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5环境执法研究与探讨会议》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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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结合国家环保总局在查处圆明园整治工程过程中暴露出、、等在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总结环境执法的经验教训,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程的环境执法与监督管理,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