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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

猥亵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17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0篇、专利文献3篇;相关期刊126种,包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治与社会、法律与生活等; 猥亵的相关文献由16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焕婷、周公子、张冬青等。

猥亵—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70 占比:98.27%

专利文献>

论文:3 占比:1.73%

总计:173篇

猥亵—发文趋势图

猥亵

-研究学者

  • 王焕婷
  • 周公子
  • 张冬青
  • 彭文华
  • 潘家永
  • 王敏
  • 罗遥
  • 郎萍
  • 郭培
  • 高艳东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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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家永
    • 摘要: 为了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为做好事者“撑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设立了诸多保护“好人”的条款。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不用赔偿【案例】一天,小马在外出锻炼的途中,看到一男子在偏僻处猥亵一女子,该女子大声呼救。小马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后,立即上前制止。
    • 张禹
    • 摘要: 文章立足于我国男性性权利保护现状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刑事立法的对比研究,厘清立法论和解释论对完善刑法上的关系,主张以立法的方式改变强奸罪的内容,以解释的方法缩小强制猥亵罪和猥亵儿童罪中猥亵概念的含义范畴,形成对男性和女性同等保护的强奸罪和猥亵犯罪体系。
    • 苏雄华; 刘芳
    • 摘要: 强奸罪中“奸淫”内涵过于狭隘,猥亵儿童罪中“猥亵”则外延过于扩充,将非自然性交方式性侵幼女行为以猥亵儿童罪规制,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幼女性权利保护和预防犯罪。非自然性交方式与自然性交方式在对幼女性权利的侵害上具有等价性,性行为在我国卖淫类犯罪中已做扩大解释,国际组织、域外和我国港台地区也将非自然性交方式明确规定为性交行为。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应将非自然性交方式性侵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规制。
    • 摘要: 有一类案件具有其特殊性,它便是职场上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实施的一种性骚扰行为。常见的职场性骚扰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被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或被带有性意味的长时间注视;他人身体故意靠近;他人通过电话、手机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他人以性为内容进行辱骂;他人以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提出性要求;他人做出猥亵动作,包括手势、暴露性器官等;被人强行抚摸;被人强行搂抱;被人强行亲吻;被人强迫发生性关系。
    • 高艳东; 郭培
    • 摘要: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个别案件只有六个月有期徒刑。过轻量刑难以遏制猥亵儿童不断蔓延的势头,更难以慰藉受害人及亲属的心灵创伤。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刑法应打破强奸与猥亵的僵硬划分,把对儿童的侵入性猥亵解释为性交,将口交、肛交或异物插入肛门或阴道等侵入儿童身体的行为,扩张解释为“奸淫幼女”。在立法修改时,应将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改为“奸淫儿童”,以平等保护男女儿童。
    • 刘旭
    • 摘要: 犯罪中止“造成损害”,应当包括非物质性的损害,强奸中止犯当中的猥亵行为属于对被害人造成了损害;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界分之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奸淫妇女为目的;强奸行为与猥亵行为并非包容关系,两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更符合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的吸收犯特征。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前实施的猥亵行为被强奸行为所吸收,之后自动放弃继续实施强奸,应当评判为强奸罪(中止)。
    • 袁瑶映玥
    • 摘要: 猥亵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应摆脱男性中心视角.在法益的把握上,应剔除性的羞耻心带来的道德影响,坚持保护性的自主决定权,尽量消除性别差异."强制"的核心在于压缩被害人的选择能力,不要求达到使被害人反抗显著困难的程度,突袭式强制、未明示的权力地位形成的精神强制都属于强制猥亵罪的行为手段.强制程度与猥亵程度共同决定猥亵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二者互相补强,当两项程度均偏弱时才优先考虑适用行政处罚.
    • 高艳东; 郭培
    • 摘要: 我国刑法坚持"阴茎插入阴道"才能构成强奸罪,其他性侵方式均按猥亵型犯罪定罪量刑,导致恶劣猥亵行为的量刑过轻.根据已有判决,猥亵儿童罪量刑远低于强奸罪(奸淫幼女),即使口交、肛交这种恶劣猥亵行为的平均量刑也只有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个别案件只有六个月有期徒刑.过轻量刑难以遏制猥亵儿童不断蔓延的势头,更难以慰藉受害人及亲属的心灵创伤.为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刑法应打破强奸与猥亵的僵硬划分,把对儿童的侵入性猥亵解释为性交,将口交、肛交或异物插入肛门或阴道等侵入儿童身体的行为,扩张解释为"奸淫幼女".在立法修改时,应将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改为"奸淫儿童",以平等保护男女儿童.
    • 摘要: 职场性骚扰,是指当事人在工作中受到异性的猥亵或语言挑逗,导致心理上受到伤害。据一项针对一线城市年轻职场女性的小范围调查,超过70%的被调查者遭受过职场性骚扰。而另一项调查显示,发生性骚扰后,选择报警和依法维权的占比不足20%,选择隐忍的高达54.4%。
    • 韩浩月
    • 摘要: 阿里巴巴一个花名叫曲一的人,因为涉嫌强制女员工陪酒并涉嫌猥亵、强奸,而被山东济南警方拘留,此事掀起轩然大波。在舆论重压下,阿里宣布辞退曲一、永不录用,并表态会配合警方调查,负起应有的责任。在这起事件当中,有三种“文化”成为讨论的组成部分,分别是“劝酒文化”“花名文化”“企业文化”。网友在对这起事件发生的内因进行溯源时,不少人将矛头指向了“花名文化”。何为“花名”?说白了就是外号,是对“江湖称谓”的企业化运用,把“花名文化”与“江湖文化”放在一起,是可以无缝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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