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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责任

独立责任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19年内共计7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7篇、专利文献24150篇;相关期刊66种,包括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西部法学评论、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独立责任的相关文献由86位作者贡献,包括任宇、余琳、全先银等。

独立责任—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77 占比:0.32%

专利文献>

论文:24150 占比:99.68%

总计:24227篇

独立责任—发文趋势图

独立责任

-研究学者

  • 任宇
  • 余琳
  • 全先银
  • 秦元元
  • 韩苗苗
  • 顾建国
  • 何阳
  • 侯秋月
  • 冉克平1
  • 刘廷华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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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巨大风险引发了对机器人能否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追问.从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上的"人"一方面应当拥有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资格(规范条件),另一方面实际具备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志能力(事实条件).从根本上说只有生物人同时满足这两项条件,法律归根结底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作为法学辅助概念的法人是生物人的集合,能通过"归入"的技术与生物人的行为建立起联系,也能更好地满足人类的需求.相反,动物因不具备规范性认知能力而无法完全满足事实条件,也不符合规范条件.机器人更接近于动物而不是法人,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既不可能也不可欲,它无法、也不应当承担独立责任.在法律上为机器人行为负责的总是人类自身.
    • 沈岿
    • 摘要: 最高法院对程宝田诉历城区人民政府案的再审裁定,涉及在被诉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情形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的问题.法院应当首先依据推定规则对被诉行为实施主体进行推定,进而,应当结合“能力要素”“实施要素”和“独立责任要素”认定适格被告.其中,“独立责任要素”取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应制定主体的决定是否合乎职权法定原则地直接或间接授予被诉行政机关或组织独立行使职权.据此,程宝田案中的适格被告应是历城区政府而不是最高法院裁定认定的华山街道办.
    • 沈岿1
    • 摘要: 最高法院对程宝田诉历城区人民政府案的再审裁定,涉及在被诉行为实施主体不明情形下如何认定适格被告的问题。法院应当首先依据推定规则对被诉行为实施主体进行推定,进而,应当结合“能力要素”“实施要素”和“独立责任要素”认定适格被告。其中,“独立责任要素”取决于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应制定主体的决定是否合乎职权法定原则地直接或间接授予被诉行政机关或组织独立行使职权。据此,程宝田案中的适格被告应是历城区政府而不是最高法院裁定认定的华山街道办。
    • 贺栩溪1
    • 摘要: 随着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作为一种类人性新群体开始逐渐庞大,其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将直接影响人类的行为方式。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阶段性和人工智能本身科技含量的差异性,其法律地位不能一概而论。将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级人工智能,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将更具科学性。否认弱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有限地肯定强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以及在认同超级人工智能具有主体资格的基础上对发展该阶段人工智能的必要性进行了初探。
    • 张素华; 吴亦伟
    • 摘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对团体人格本身的否认,而是对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认,因而确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事由的唯一依据只能是"公司独立责任或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被滥用".但资本显著不足并不构成滥用.在一个社会信用体系逐渐健全的时代,在一个投资风险预见义务已能够由债权人负担的时代,在一个注册资本信用逐渐削弱的时代,公司责任的独立性事实上取决于资产的独立性而非资本的多寡,再以资本显著不足作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当然事由,既不合时宜,又违背法理.因此,实务界理应摒弃资本显著不足致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司法适用规则,转以资产的独立性作为替代标准.
    • 陈华龙; 柏亭羽
    • 摘要: 我国最新出台的《民法总则》中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的基本条件。传统民法学界更是将"独立责任"甚至是"有限责任"作为衡量法人的核心标准,并据此否定合伙等"其他组织"的法人资格,呈现出三元民事主体的格局。独立责任是所有民事主体的共有属性,并非法人所专有;有限责任仅是责任形式的一种,亦不能成为辨别法人与否的标准,否则将出现逻辑混乱。本文通过对民事主体的基本内涵和"法人"的本质属性的探讨,对法人的核心标准予以辨证,法人最为核心的标准是法律所认可并加以保护的团体利益,这种团体利益基于一定的宗旨和目的达成,并通过特定的组织而得以实现。
    • 朱海荣
    • 摘要: 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指相对损害赔偿来说恢复原状能否为独立责任.否定恢复原状的独立性,即否定将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视为割裂存在的观点.通过分析恢复原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借鉴德国与日本民法对恢复原状的制度配置,讨论得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的结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正确认识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前提之一.%The independence of restitution refers to whether restitution can be an independent responsibility compared with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To deny the independence of restitution means to deny the point of view that restitution and compensation for damages are independent.The conclusion of neg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restitution is drawn though discussion by analyz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stitution and relative legal institutions, and referencing the institution configurations of restitution in Germany and Japan.To deny the independence of restitution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prerequisites of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the civil liability of restitution.
    • 陈宁
    • 摘要: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是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指数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目的在于降低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从确保建设项目的使用安全.当前阶段,由于建筑工艺、施工成本、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建设行业风险管控仍旧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本文根据建设领域管理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出发,对工程项目中风险管控的有效措施进行系统的论述.
    • 梁上上
    • 摘要: 独立承担责任是否为法人的基本特征尚存争议.大陆法系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独立承担责任不是法人的特征,合伙企业也是法人的观点并不符合实际.法国、日本等国采取广义的法人概念,德国等国却采取狭义的法人概念.法人是“模仿自然人”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物,不是自然人的“对应物”.从“自然人—法人”两分法理解法人概念,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具有权利能力,均为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的根本性特征,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组织才成为法人.权利主体与独立责任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与法人.普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为典型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但非法人组织具有广泛性与开放性.中国的法人概念是由历史形塑而成的,与德国、美国的概念基本相同,甚至比德国的法人概念更完善,可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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