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份制度
特留份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6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8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26747篇;相关期刊50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2012年民法理论研讨会等;特留份制度的相关文献由67位作者贡献,包括关博华、张海宁、朱永华等。
特留份制度—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6747篇
占比:99.76%
总计:26811篇
特留份制度
-研究学者
- 关博华
- 张海宁
- 朱永华
- 李静
- 杜维娜
- 王佩
- 翁强
- 许玥
- 余涛
- 余芊
- 刘宁
- 刘静
- 史浩明
- 和丽军
- 夏吟兰
- 夏露露
- 宋豫
- 宫晓婷
- 屈茂辉
- 张敏
- 张敬夷
- 张敬夷1
- 张玉敏
- 张知璜
- 彭娜娜
- 徐琛
- 曹扬
- 李一娴
- 李启来
- 李素琴
- 杨培景
- 杨安丽
- 杨晋玲
- 杨立新
- 杨雪宁
- 柏淑清
- 柳苗
- 梁晓丹
- 欧文
- 欧阳倩
- 汪可馨
- 沈星
- 沈洁
- 王丹丹
- 王秀凤
- 王群
- 王雪
- 程亮生
- 程俊
- 罗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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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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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应该在公序良俗和法律许可下进行。中国人常说“家和万事兴”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一个家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今社会,某些自媒体及网络风向对社会价值观的扭曲,悄悄引导着人们对于婚恋忠诚的观念,因此第三者介入他人家庭的事情时有发生 还经常伴有对他人家庭财产的侵占行为。本文便以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四川泸州遗赠案作为切入点,对公序良俗与遗嘱自由的关系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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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群;
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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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慰藉和宝贵的精神财富,却经常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其中主要原因是遗产分配之间的实质不公.诉诸实践中的种种问题,我国亟需引入遗产归扣制度予以规制日益增多的继承纠纷.在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民法典》实施之际,在保留继承制度特色的前提下,结合民族优势对归扣制度予以改进移植,使其契合现代继承法理论发展之动向,是实现我国继承法法律制度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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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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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很多国家继承法制度中,均将特留份制度引入其中,以便于对遗嘱人分配财产中的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在我国继承法 中,继承原则主要是以法定继承为中心,以遗嘱继承为辅助,虽然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但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完善 之处。为此,本研究将根据我国继承法立法现状和特留份制度的作用,提出构建我国继承法特留份制度的构建措施,以完善我国继承法制度, 使其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进而保证法律价值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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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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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留份制度的立法可以维护家庭成员的亲情伦理道德,有利于法律制度的统一性,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而且我国现行的必留份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借助民法典的修订,把特留份制度引入《继承法》成为一种必然.文章在借鉴国外特留份制度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特留份主体、特留份份额、特留份的侵权救济,以及特留份权丧失和剥夺的补充协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特留份制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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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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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有关于胎儿权益的案件层出不穷,如体外授精、冷冻胚胎等。但是我国在胎儿继承权益方面的立法并没有涉及太多,当胎儿的继承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无法律依据。因此,关于胎儿继承权益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如明确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地位,特留份等制度。加强立法的建设,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有效解决关于胎儿继承权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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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敬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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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有关于胎儿权益的案件层出不穷,如体外授精、冷冻胚胎等.但是我国在胎儿继承权益方面的立法并没有涉及太多,当胎儿的继承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无法律依据.因此,关于胎儿继承权益方面的立法势在必行,如明确规定胎儿的民事权利地位,特留份等制度.加强立法的建设,为司法实践提供依据,有效解决关于胎儿继承权益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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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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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日本继承法规定于民法典"第5编继承"中,自1898年明治民法施行以来,分别于1947年、1962年及1980年进行了三次大修改~①,而在之后的近40年间几乎没有进行过大修改。在此期间,随着人均寿命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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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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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遗嘱自由原则是遗嘱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愿的的体现,但遗嘱自由又是有边界限制的,大部分国家采取特留份制度对其限制,我国也采用相关制度加以限制,但仍有不足之地.本文将从探讨我国遗嘱自由制度的不足和提出完善遗嘱自由制度建议的角度出发,对遗嘱自由与限制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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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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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留份"制度是民法上对遗嘱自由的一种限制,也是对公民为遗嘱的一种指导.我国《继承法》尚无规定"特留份"制度,第19条所规定的"必留份"制度与"特留份"制度明显不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特留份"制度的缺失,导致没有相应的法律适用,基于此,笔者认为我国移植"特留份"有必要,通过对比较法上的探究,对我国未来的立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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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娴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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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留份,是指法律规定的遗嘱人不得以遗嘱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特留份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时期的应继份制度和"不合义务遗嘱之告诉",体现了对遗嘱自由原则的限制.历经近现代各国的继受和发展,特留份制度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获得普遍承认和适用.中国的现行法律并未对特留份制度做出相关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特留份制度在中国法中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对遗嘱自由原则,我国法律并非没有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在《继承法》第19条中,立法者作出对遗嘱限制的规定,也被称“必继份”制度,体现了我国立法对特殊情况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立遗嘱人遗嘱自由的限制。我国是否应效仿其他大陆法系,建立特留份制度,对作为家庭成员的法定继承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特留份制度的建立,不仅仅需要确立近亲属一定范围内应继财产的权利,还需要在法律中明确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身份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等相关问题。总之,只有在尊重遗嘱人自由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保护作为家庭成员的近亲属的法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了家庭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继承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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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明军;
王丹丹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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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继承法》也日益凸显出其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特性.虽然我国现行《继承法》第1 9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立遗嘱人的自由,但其与国外完善的特留份制度相比,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也使得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时常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现如今,特留份制度在世界上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和采纳.我国这一次的《继承法》修改草案中也提到了特留份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特留份权利人的主体范围、特留份的份额、特留份的扣减制度、特留份权利的丧失、特留份权利的救济措施等方面对特留份制度进行系统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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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来
- 《第十四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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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部分,特留份制度的构建基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身份关系,其目的在于维护亲属身份的伦理价值.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必继份制度的内容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充分体现继承法所应蕴涵的伦理价值.本文拟从特留份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历史基础、理论基础和立法基础,试图讨论特留份制度在我国构建的重要性,并对具体之架构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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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敏
- 《第六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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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继承合同,司法实践与学说理论对继承合同的效力未形成一致意见.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传统中,存在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明确确立继承合同,以及以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禁止缔结继承合同两种截然相反的立法例.但因应实践需求以及欧盟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作出的立法改革,意大利、法国等持否定态度的国家也开始缓和继承合同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转而寻求替代制度方案.基于继承合同独特的制度价值,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确立这一制度.确认继承合同制度合法性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继承合同受益人之外的法定继承人利益的保护.这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继承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大陆法系国家通过特留份制度或者赋予法定继承人债权性质的补偿请求权为其提供基本保护,在实现继承合同制度功能与对其他法定继承人利益保护之间进行平衡,可以为我国立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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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川发条制作所股份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0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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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斯坦特固定模、该斯坦特固定模的制造方法和置留方法。本发明的斯坦特固定模,能加大随着温度变化而扩张、收缩的直径的变化程度,同时,可将扩张、收缩形状作成为任意形状,因此,可相对不同的体内管腔直径自由地选择使用,可容易地置留在生体管腔内和进行置留后的位置修正,从而对患者的安全性高,并能减轻患者的负担。用Ni过剩的Ti-Ni合金的若干线条体2编成为中空筒状体3。改变该中空筒状体3的筒径,实施低温侧形状记忆处理和高温测形状记忆处理,使其记忆筒径不同的低温时的第1形状和高温时的第2形状,随着温度变化筒径产生变化。另外,仅在两端3A、3B处交叉的线条体2被固定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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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闪码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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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散粮份样检疫性嫌疑物的分拣留样装置及方法,将散粮份样称重并展开排序,机器视觉检测仪从移动过程有序排列的粮食颗粒中通过嫌疑物识别算法识别出检疫性嫌疑物并做出标记,线阵定位仪在粮食颗粒下落过程中测得嫌疑物排列位置和下落速度,根据机器视觉检测仪和线阵定位仪向控制单元传输的嫌疑物排列位置和下落速度,启动矩阵喷气阀组控制喷嘴组合,将嫌疑物颗粒逐粒吹出并进入嫌疑物分离槽,嫌疑物分离槽出料口对嫌疑物称重,并与散粮进料份样称重数值进行比较,取得嫌疑物含量,余样进入回送料斗送至散粮卸载转运物流,或者通过循环输送机再次循环辨识其他嫌疑物。本发明能够在大宗散粮卸载转运过程现场进行检疫性嫌疑物拣取并留样,提高检疫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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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闪码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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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散粮份样检疫性嫌疑物的分拣留样装置,包括装置本体和控制单元,装置本体与控制单元连接并共同装载于可移动载体上,装置本体顶部设置有取样器,取样器下方设置有多槽传送带,所述多槽传送带上方设置有机器视觉检测仪,且输送方向末端下方垂直下落段两侧设置有两组线阵定位仪,线阵定位仪下方设置有矩阵喷气阀组,远离矩阵喷气阀组的一侧交错排列有若干分离槽,分离槽包括嫌疑物分离槽和完整粒分离槽,完整粒分离槽位于多槽传送带输送末端正下方,且下方连接回送料斗,所述回送料斗出料口一端连接循环输送机,另一端连接散粮转运物流。本实用新型能够在大宗散粮卸载转运过程现场进行检疫性嫌疑物拣取并留样,提高检疫效率。